霞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2015年度第四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征收土地预通
霞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2015年度第四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征收土地预通
湛霞府通〔2022〕22号
为实施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拟启动征收位于霞山区海头街道屋山村房内经济合作社、新兴街道后坡村草塘经济合作社、新兴街道后坡村经济联合社、后坡村挖尾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一)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1位于湛江市霞山区草塘村北侧,东至湛江永胜实业有限公司,南至草塘村,西至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土地,北至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土地;地块2位于湛江市霞山区椹川大道西侧,东至椹川大道,南至屋山房内村,西至湛江永胜实业有限公司,北至湛江永胜实业有限公司。
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影像位置示意图。
(二)征地面积:2.3872公顷。
(三)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作为霞山区北站片区站南路交通运输用地,符合公共利益建设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通告之日起霞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相关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湛江市霞山区海头街道办事处(地址:霞山区椹川大道西二路2号,联系人:蔡弘任,联系电话:0759-*******)、湛江市霞山区新兴街道办事处(霞山区绿塘路89号,联系人:黄爱红,联系电话:0759-*******)配合调查登记,逾期未办理调查登记的,以调查结果为准。
被征收土地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按照省市区有关标准,由本区人民政府制定并通告。
四、其他事项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通告。
湛江市2015年度第四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影像位置示意图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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