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中心医院:柜式喷淋清洗消毒器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中心医院:柜式喷淋清洗消毒器采购需求公开
适用于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对重复使用耐湿耐热的器械、器具及物品清洗消毒处理,包括奶瓶、治疗碗盆、麻醉呼吸机管道、湿化瓶、常规手术器械、诊疗器械、外来器械及腔镜器械等进行全自动清洗、漂洗、消毒上油、干燥处理
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4.1、清洗容积:≥500L
4.2、具有全自动清洗、漂洗、消毒上油和干燥功能,采用可编程序控制器对整个过程进行全自动控制
4.3、具有高性能旋转喷淋清洗技术
▲4.4、自动升降双扉门,双门互锁下开门,带智能防压保护功能
▲4.5、门升降采用齿轮齿条传动方式,非皮带传动方式,使开关门运动起来更加平稳、可靠、经久耐用、防止漏水(需提供门升降传动装置的实物图片)
4.6、采用彩色触摸屏操作,前后双屏,能动态智能数显实时清洗温度、时间、消毒温度、时间、上油时间、A0值、干燥温度、时间等数据
4.7、数据自动采集、存储、打印,可自行保存1年以上,也可使用U盘等USB存储设备将数据导出进行存储
▲4.8、数据端口免费开放,可实现与信息化管理追溯系统相连接;负责连接医院信息系统并承担相关接口费用
4.9、具有高低液位安全控制及故障自动检测报警系统
4.10、≥8种清洗程序储存,可根据清洗要求的不同选择不同的清洗程序
4.11、加热方式:蒸汽加热
4.12、消毒方式:热力消毒
4.13、消毒温度:93℃热水
4.14、A0值≥3000
4.15、清洗数量:≥5层15个洗篮
4.16、洗篮个数:≥5层15个(6层18个)
4.17、标准工作周期:≤30min
4.18、舱体为316L不锈钢材质;门为防爆玻璃门,隔音隔热
4.19、干燥系统噪音≤65dB,双风机供风,双级加热系统
4.20、可清洗手术机器人器械,并提供相关认证
4.21、使用寿命:≥10年/*****次循环
4.22、配置热敏打印机
4.23、配置超声预清洗机: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容积≥80L;防夹手手动翻转门;具备循环加热;具备故障检测、水位保护、电机保护功能等
4.24、本项目合计配置一台医用煮沸消毒器: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容积≥120L
五、配置要求(每台):
5.1、主机 1台
5.2、3层、4层普通器械清洗架 2个
5.3、清洗篮筐 40个
5.4、清洗外车 2辆
5.5、普通呼吸机管道清洗架 1个
5.6、湿化瓶清洗架 1个
5.7、治疗碗盘清洗架 1个
5.8、U型清洗架25个
5.9、腔镜清洗架 1个
5.10、5层普通器械清洗架1个
5.11、超声预清洗机 1台
六、售后服务和其他要求
6.1、负责医院在用清洗消毒器的移机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6.2、原厂保修期5年;负责设备安装、调试、培训使用单位操作人员使用,确保操作人员熟练掌握各项操作技术与保养知识;终身负责维修。
具体技术规格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接到医院送货通知的30日内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正常使用;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七、供货要求
7.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7.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采购人指定的工作地点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7.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项目实施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7.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项目实施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7.1.4、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7.1.5、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货物经采购人现场初验合格后统一签收。
7.2、安装调试
7.2.1、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为全新未拆封的设备,用户单位验收后才能上架调试。中标人负责设备安装上架、技术调试;
7.2.2、中标人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中标人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7.2.3、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中文操作说明书、技术文档、器械字号证、合格证、质量保修卡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
八、交付时间和地点
8.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接到医院送货通知的30日内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正常使用;
8.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3、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供货地点、全过程的贮存、运输和装卸,并承担相关费用。
九、售后服务的要求
9.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9.1.1、定期维护计划;
9.1.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9.1.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9.2、技术支持
9.2.1、提供7×24h的技术咨询服务;
9.2.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9.3、故障响应
9.3.1、提供7×24h的故障服务受理;
9.3.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h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h的现场支援。故障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1h,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24h;
9.3.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9.3.4、设备维修期间须提供相应的备用设备,以保证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
9.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生产厂商或中标供应商无条件包修;质保期满后,设备终身维修,售后服务只收配件成本费;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单位,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在质保期内,所投设备如出现检验检查结果严重偏差或设备重大质量问题等情况,采购人可要求无条件退货,因所投设备检验检查结果偏差或设备质量问题发生医疗事故的由中标人承担损失;
9.5、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产品主要备品备件、耗材清单和长期供货的优惠价格和承诺;
9.6、投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现场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投标人应按下列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及计划:
9.6.1、培训内容:产品的结构、性能、安装、调试及维修方法,使受培训人员能正确进行操作和常见故障排除处理,以及招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技术内容;
9.6.2、培训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9.6.3、培训人数:采购用户单位的使用操作人员3人以上、维修人员1人;
9.7、质量保证
9.7.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提供的产品原始样本、技术资料应和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一致,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9.7.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伍年。质保期内要求设备生产厂商提供相应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上门服务。
十、测试验收
10.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10.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10.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相关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0.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无条件退货或更新设备、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0.5、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中标人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0.6、若有需要接入HIS、PACS等信息系统的,接口费由中标人承担。
六、验收标准:按国家及采购人相关政策文件规定验收
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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