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闽宁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项目招标公告
永宁县闽宁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计划编号:2022NCZ(YC)******
项目编号:NXGC(政采)字【2022】58号
项目名称:永宁县闽宁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如有):*******.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永宁县闽宁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智能疼痛治疗仪1台、紫外线治疗仪1台、智能红外光灸疗机2台、磁振热治疗仪1台、颈腰椎治疗多功能牵引床1台、四肢联动康复训练仪1台、OT综合训练工作台1台、电动病床9台、 病人监护仪2台、银质针导热巡检仪1台、生物陶瓷热敷袋1个 (详细需求清单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 *******.00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 库〔2004〕185 号)本项目适用本条(按 4%扣除);(2)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本项目适用本条(按 10% 扣除);(4)《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本 项目适用本条(按10%扣除);(5)《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本项目适用本条(按 4%扣除)。(6)为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基础设施的服务作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与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经自治区财政厅与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共同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试点工作方案》(宁财(采)发[2017]682号),采购合同涉及融资贷款事宜的,供应商可咨询相关融资金融机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3根据财库【2016】125 号文件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投标单位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代理公司查询结果为准。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3.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3.7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一资质: A.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扫描件;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B.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则必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扫描件。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则不需要提供相关文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时间:2022-12-16 15:44:00 至2022-12-26 23:59: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2023-01-06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本企业CA认证锁前往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报名。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事宜,请联系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客服热线:**********;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热线:**********咨询。2.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在线签到、远程投标文件解密。签到、解密要求: ①投标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登入“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签到,未签到视为放弃本次投标。②投标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个CA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4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由于系统按标段进行公布投标人后才可进行解密,未公布投标人的需在线等待公布投标人后进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0951-*******、**********获得帮助。备注:请各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以上网站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 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永宁县闽宁镇卫生院
地址:永宁县闽宁镇
联系方式: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国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以北绿地21城A区9#楼302室
联系方式:0951-******* 132*****422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纳佳
电话:0951-*******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张灵芬
电话:0951-******* 132*****422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宁夏国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2-12-16
标签: 医疗设备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宁夏国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