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征求《玉林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矿区范围界桩和采矿权标识牌设置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玉林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征求《玉林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矿区范围界桩和采矿权标识牌设置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社会公众:
为维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他人侵入矿区采矿和减少越界开采行为发生,同时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开采的监督管理,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1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组织起草了《玉林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矿区范围界桩和采矿权标识牌设置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有关单位意见,请各单位于 2022年12月21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盖章扫描成pdf反馈我局,逾期视为无意见。社会公众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上述日期前将意见发送至邮箱:ylszrjdkk@163.com。
附件:1.玉林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矿区范围界桩和采矿权标识牌
设置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玉林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16日
附件1
玉林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矿区范围界桩和采矿权标识牌设置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分局):
为维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他人侵入矿区采矿和减少越界开采行为发生,同时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开采的监督管理,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1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做好全市合法矿山矿区范围界桩(以下简称“界桩”)和采矿权标识牌(以下简称“标识牌”)设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界桩和标识牌的安装
(一)界桩。所有合法露天开采矿山均应按照采矿许可证副本注明的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埋设界桩。界桩埋设前应由技术单位现场实测确定具体埋设点,并由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矿山企业负责人现场按点埋定。桩号与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拐点编号一致,界桩露出地面高度不小于100厘米。对矿区范围拐点所处位置特殊(如位于水体、房屋、陡崖、公路等),无法设置或不能设置的,可以不设置或采取其他变通方法设置。
合同另有约定埋设电子界桩或其他事项的,一并执行。本通知与合同内容有冲突的,双方协商解决。
(二)标识牌。地下开采矿山安装在主井口旁,露天开采矿山安装在矿区主要入口。标识牌安装位置醒目,安全可靠,面向来人方向。标识牌下沿离地150厘米左右。
二、界桩和标识牌的管理
(一)界桩及标识牌是维护矿山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标识,由矿山企业自行确定制作单位并承担相应费用,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制作要求书面告知矿山企业。
(二)界桩及标识牌由采矿权人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由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定期检查界桩及标识牌保护与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矿山企业予以纠正并报告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三)界桩或标识牌遭到毁坏的,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督促矿山企业予以修复或更新。
(四)矿区范围调整、采矿许可证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由所在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矿山企业负责人和实测单位现场调整并埋设界桩、更新标识牌内容。
(五)采矿权注销(或灭失)后,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督促矿山企业及时拆除界桩和标识牌。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布置。规范界桩和标识牌制作、安装是保护矿山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落实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基础工作和重要任务,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确保矿山界桩和标识牌科学、合理埋设,并按照采矿权变动情况及时更新。
(二)分类处置,逐步完善。新设置的界桩和采矿权标识牌必须按照本通知要求制作、安装。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完成界桩及标识牌设置,但内容已发生变化或过期、埋设的界桩不明显或无法查找的,应当及时按照本通知要求补充完善或重新设立标识牌、埋设界桩。
(三)加强监管,抓好落实。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矿山界桩和标识牌制作、安装的督促、指导,对未按要求完成制作、安装任务的矿山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改正。
附件:采矿权界桩和采矿权标识牌安装指南
玉林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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