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丰东方果园分布式光伏大棚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横丰东方果园分布式光伏大棚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惠州卫校修改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横丰东方果园分布式光伏大棚项目EPC总承包已由签发批准,项目业主为惠州市横丰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私营资金,招标单位为惠州市横丰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横丰东方果园分布式光伏大棚项目EPC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惠州市横丰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黄炎舜 联系电话:135*****50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张工 联系电话:020-********

招标监督机构:惠州市横丰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三、建设地点及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选场址位于该项目位于惠州市博罗县湖镇镇,总占地面积约280 亩。规划建设额定容量15MW,直流侧安装容量19.9584MWp,计划2023 年1月1日开工(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四、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

本项目采取总承包交钥匙方式完成。本次招标的内容包括光伏厂区的主要设备及土建,10KV开关站电气一次、二次的材料、设备及土建,10kV集电线路电气部分的材料,通信设备,水工、消防工程以及暖通部分工程的设备。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太阳能光伏电站太阳能电池至10KV开关站的全部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含组件、逆变器等所有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设备监造、培训、调试、试运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招标人负责外送线路、光伏厂区及开关站的永久征地和青苗补偿工作。

3.计划工期:计划2023年1月1日开工,2023年6月30日前并网验收,工期6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五、资金来源:私营资金

六、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6.1基本要求:

6.1.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6.1.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与其他投标人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在本标中同时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6.1.3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1.4.投标人必须至少满足以下A或 B其中之一要求,未满足另一要求的则必须进行相应的分包(相应的分包商必须满足投标人未能满足的要求,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与分包商签订的分包协议原件,并提供分包商能满足分包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A:设计资质: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B:施工资质: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承装类一级、承修类一级和承试类一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需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资质证书复印件、分包协议原件(如需)、分包商资质证书复印件(如需)。]

注:投标人不能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一单位不能同时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

6.1.5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持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6.2 业绩要求

6.2.1 投标人应具有如下业绩:

投标人从2017年1月1日起算至今内至少具有2项5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EPC总承包业绩。(上述业绩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只有提供了工程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或用户证明文件的业绩才为有效业绩。业绩合同签订方必须为投标人,不包括投标人上级集团公司或其子公司签订的工程合同业绩)

注:如所提供业绩为联合体承担业绩,则投标人一方须是设计责任方或施工责任方,且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并网时间为准。

5.投标人已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的内容和格式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6.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通过资格审查。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公告发布日期、领取招标文件事宜、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恒德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gdebidding.com)进行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需现场报名审核完成后才能下载),发售时间:2022-12-16 00:00:00起至2022- 12 - 21 17:00:00期间;标书款支付方式:网上电子支付或银行转账,不接受现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请将购标款汇至以下账号:开户名: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440*****201********* 。(该账号只接受标书款,请勿将投标保证金汇至该账号)

成功购买招标文件后登录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恒德易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注:我公司只开具对应金额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统一客服热线电话:400-172-5858(有关电子投标的投标人注册、CA 办理事项的咨询,客服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人注册详见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站“投标人自助”——“操作指南”的对应栏目。CA数字证书办理,请关注微信小程序“恒德易电子交易平台”办理。)。

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按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携带相关资料到现场报名,报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020-********

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2.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2年 12 月 31 日 9时45分——2022年 12月31日10时00分。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 12月31日10时00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2年 12月31日10时00分。

4.递交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3楼305室(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八、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九、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本工程不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一、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纸质文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惠州市横丰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135*****502

地址: 博罗县湖镇镇新围村邓屋小组25号

十三、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网址:http://www.gdebidding.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发布。

招标人:惠州市横丰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2月16日

(招标机构签章位置)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总承包 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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