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鼎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伊犁州疫情防控指挥部(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机构重症监护室设备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XJDB-2022TP-100号
新疆鼎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伊犁州疫情防控指挥部(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机构重症监护室设备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XJDB-2022TP-100号
项目概况
伊犁州疫情防控指挥部(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机构重症监护室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伊宁市新华西路705号融合大厦B座163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21日 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DB-2022TP-100号
项目名称:伊犁州疫情防控指挥部(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机构重症监护室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4、5、6、7、8、9、10、11,按合同约定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新疆鼎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或“项目所在地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或“伊犁州财信融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
(5)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6)产品注册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7)进口产品国外生产企业给中国区总代理的授权书复印件(加盖中国区总代理的公章,授权书如为英文件的须提供本授权书的中文翻译件)、进口产品中国区代理给投标人授权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鲜章)。(投进口产品的供应商提供)
(8)社保机构或税务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缴纳被授权人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也须提供此项,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9)税务机关出具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3个月报价人依法纳税凭证原件或有电子专用章的完税证明。
(10)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11)投标人需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的供应商;不得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网址: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均须提供查询结果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加盖企业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16日至2022年12月20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伊宁市新华西路705号融合大厦B座1633室
方式:现场获取或微信获取(133*****638)
售价(元):20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1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伊宁市海棠路3号州财政局办公楼附楼1层开标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12月21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伊宁市海棠路3号州财政局办公楼附楼1层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伊宁市江苏大道16号
联系方式:09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鼎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融合大厦B座1633室
联系方式:133*****6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永华
电 话:133*****638
标签: 卫生健康委员 重症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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