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项目一标段、伊宁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项目二标段
伊宁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项目一标段、伊宁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项目二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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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伊宁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伊宁市开发区文化路99号九融国际大厦A幢3层302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1月04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HY-YL-CG-********
项目名称:伊宁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伊宁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项目一标段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院内智能血压仪1台,智能身高体重测量(检测仪)仪1台,内脏(脂肪)指数检测仪1台,动脉硬化检测装置1台,动态血压检测(仪)系统5台,迈能神经血管治疗仪1台,超声电导仪1台(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技术参数)。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伊宁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项目二标段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手术无影(子母)灯1套,手术无影灯(单)2套,医用吊塔(双臂机械外科塔)8套,手术无影灯9套,医用吊塔(双臂机械麻醉塔)4套(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技术参数)。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签订合同后国产设备30日内完成供货,进口设备90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
(1)投标人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具备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
(4)进口产品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原件;
(5)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或投标保函原件;
(6)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7)税务机关出具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6个月报价人依法纳税凭证原件或有电子专用章的完税证明。
(8)凡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提供网站网页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说明:其中(1)-(8)为开标时资格审查时的必备条件,投标人必须按要求现场单独提供,如果提供不全(或密封在响应文件中)则视为对资格审查内容的不响应,投标将被拒绝(不接受二次提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21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伊宁市开发区文化路99号九融国际大厦A幢3层302号
方式:来人购买
售价(元):20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1月04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中原国际伊宁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中医院后门旁)
开标时间:2023年01月04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中原国际伊宁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中医院后门旁)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文件需携带的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两份)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宁市人民医院
地 址:伊宁市新华东路66号
联系方式:138*****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伊宁市开发区文化路99号九融国际大厦A幢3层302号
联系方式:0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媛
电 话:0999-*******
标签: 医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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