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关心的宜宾涉农热点问题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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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哪些地方可以垂钓?需要注意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办长渔〔2020〕3号)内容,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止垂钓。我市长江合江门至江安县沙沱子,金沙江向家坝水电站坝下1.8公里处至合江门,岷江月波至合江门,南广河落角星至长江,长宁河古河镇至长江,越溪河码头上至岷江在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全年禁止垂钓,暂不开放休闲垂钓。我市其它天然水域(其他另有规定的除外,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等),在禁渔期(每年3月1日—6月30日)外允许娱乐性垂钓。
2. 宜宾市对于养鸡场是否有相关政策支持和补贴?有没有环保要求?
答:关于养鸡,目前市级层面没有什么政策支持;养殖环境方面的要求有,任何养殖粪污都不能直排,必须做到完全利用或达标排放,建设达到规模场标准的,还必须在环保部门进行环评登记或环评报告。
3. 宜宾市本地果树苗木能否开具检疫合同证吗?
答:目前我市农业植物检疫机构没有办理“果树苗木检疫合同证”。我市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只能办理《产地检疫证书》和《植物检疫证书》。农业果树苗木业主在育苗开始要到辖区植物检疫机构申请产地检疫,经过产地检疫合格后办理产地检疫证书,凭产地检疫证书申请办理植物检疫证书(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
4. 关于在不明白政策在禁渔期河段(不是十年长江禁鱼保护区外的的越溪河上游)使用路亚拟饵仿生饵钓鱼是如何 处理?按什么法律文件处理怎么处理?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答:一、关于长江禁捕的法律法规,目前没有对“不明白政策”有特殊处理规定。二、关于路亚拟饵仿生饵钓鱼问题,在对您今年6月7日“咨询是否可以使用其他方式垂钓等事宜”的回复中,已经明确告知您:目前,我市对仿生饵没有特别的禁止要求。三、关于您咨询的相关法律规定有:(一)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从事游钓和水禽放养及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内从事生产性捕捞,或者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长江河口规定区域等重点水域禁捕期间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以及用于违法活动的渔船、渔具和其他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采取电鱼、毒鱼、炸鱼等方式捕捞,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在《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规定不同的情况下,按照更严格的标准执行。所没收的装备,将由渔业行政管理部门不定期组织统一销毁处理。
5.饲料生产许可证在哪个部门办理呢?2具体的申报流程是怎样的呢?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
答:饲料生产许可证是由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许可颁发许可证书;具体的申报流程、需要准备的资料,均可到“四川政务服务网”查找到办理流程和指南。具体操作流程:进入“四川政务网”后请点击“政务公开”——点“行政权力清单”——选按部门——找“农业农村厅”——事项中找“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审批”,即可找到需要办理指南,按照指南要求办理。
6.村委会对外投资,收益归属,投资资金来源属于哪种模式?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的相关规定: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主体,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完善组织章程,建立健全民主管理的治理机制,依法履行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职责,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自主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全体成员对农村集体资产行使所有权。
农村集体资产具体包括:
(一)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
(二)集体所有的用于经营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无形资产、集体投资形成的投资权益等经营性资产;
(三)集体所有的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通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四)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接受政府拨款等投入,社会捐赠、群众自筹等途径所形成的资产,属于农村集体资产。
农村集体资产经营坚持以效益为中心,统筹兼顾分配与积累,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成员增收。
对资源性和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将资产经营权采取承包、出租(转包)、入股、联营合作等方式进行经营,也可以自主经营。对非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管护。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所有权以外的集体经营性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将除集体土地所有权以外的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出具持股证明,作为成员持有集体资产股份和享有收益分配权的依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制订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7. 为什么要禁烧秸秆?
答:根据我市秸秆禁烧的相关规定,现予以答复。一、焚烧基本情况农忙季节,部分农民会打理农田,对秸秆及杂草进行焚烧,既能烧死草籽,也能烧死虫卵和各种病菌,同时草木灰也能当成肥料,农民不需要花钱买肥料、买农药,即省钱,省心,又省力,因为焚烧秸秆简单又方便,部分农民就用这种方式处理秸秆,造成我市零星出现秸秆焚烧现象。二、秸秆焚烧影响其实焚烧秸秆有很多的弊端:焚烧秸秆会产生较大的空气污染,严重影响人们的健康。其生成的烟雾长期笼罩在空气中不易消散,易诱发人们呼吸系统疾病。焚烧秸秆也存在着火灾隐患,顺风而行的火焰常常会在无法控制的情况下,对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极大的威胁。焚烧秸秆会造成秸秆中的氮、磷及有机质损失,仅存的就是草木灰中的钾肥,同时也会使土壤中原有的腐殖质含量减少,致使土壤肥力下降,不利于农作物生长。三、严禁焚烧政策制定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法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秸秆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规定,2015年宜宾市就出台了秸秆禁烧公告,制定了禁烧区域,没有实行全面禁烧;2017年出台了宜宾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的公告,全市境内实行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凡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大气污染物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并在各区县电视台进行了宣传,各村也张贴了公告,同时流动宣传车也走村串巷进行了宣传,从目前实行的这一政策,我市大部分农村空气质量得到了大幅改善和提高。四、秸秆综合利用我市秸秆禁烧工作实行“疏堵结合”政策,在堵的同时,我市加大了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实施和推进,重点推广的技术措施有:1、秸秆还田作肥料。秸秆持续还田可以减少化肥用量,也可以离田用于填肥,或捆扎后集中堆放、转运、处置。鼓励开展机械收获还田与翻耕同步作业,要求收割机留茬高度不超过15cm,切碎长度不超过10cm,匀抛后进行还田作业,耕作深度达到12cm以上。2、秸秆过腹还田。过腹还田是将秸秆通过青贮、微贮、氨化、热喷等技术处理,可有效改变秸秆的组织结构,使秸秆成为易于家畜消化、口感性好的优质饲料,粪肥用于还田。3、秸秆培育食用菌。将秸秆粉碎后,与其他配料科学配比作食用菌栽培基料,可培育木耳、蘑菇、银耳等食用菌,能有效地解决近几年食用菌生产迅猛发展与棉籽壳供应不足的矛盾。育菌后的基料经处理后,仍可作为家畜饲料或作肥料还田。4、制取沼气。稻草秸秆等属于有机物质,是制取沼气的好饲料,实现沼渣、沼液还田,此种方法是生态农业良性循环的模式,适应于现代农村发展的需求。5、用于工业原料。农作物秸秆可用作有机肥原料、生物质碳原料、动物饲草原料、造纸的原料,还可以用作压制纤维木材,能减少木材的砍伐量,提高森林覆盖率,使生态环境良性发展。6、用于生物质发电。将秸秆直接焚烧或同垃圾等混合焚烧发电,还可以汽化发电。秸秆是一种很好的清洁可再生能源,每两吨秸秆的热值就相当于一吨标准煤,而且平均含硫量只有3.8%。通过近几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实施,培育了一批秸秆综合利用的经营主体,对我市秸秆禁烧起到了极大的作用。五、法律法规秸秆可以用来发电、提炼生物油、作饲料、作木糖、做建材轻工类原料等,焚烧掉实在是资源浪费。近几年,我市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整治力度不断增强。对于屡禁不止地焚烧秸秆行为,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中均有相关的处罚规定。现将与焚烧秸秆的行为关联比较近的规定简叙如下:1、公民焚烧个人或他人田间、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等农作物秸秆,造成大气污染的,由环保部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并处五百元-二千元罚款处罚。2、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以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3、对于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以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4、故意焚烧地里的秸秆、垃圾,不慎引起火灾,引起火势蔓延,给公共消防安全造成危险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过失引起火灾,给予行政处罚。5、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过失造成前者情形的,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再次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注与支持!
8. 宜宾市翠屏区工商登记的家庭农场数量是多少?
答:2021年,翠屏区紧紧围绕乡村振兴、助农增收为中心,明确培育目标,强化措施,突出工作重点,认真开展家庭农场培育工作,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库1381个。
9. 购买农机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购买进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农业机械可以申报农机购置补贴,在购买农机后,可凭购机发票,带身份证和“一卡通”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申报农机购置补贴,不同机具有不同的补贴,具体可咨询当地县级农业农村局农机部门。
10.请问考取兽医资格证,需要什么条件吗?
答:您好,兽医资格证的报考条件有:符合兽医全科类考试报考专业目录(附件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全日制高校在读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兽医全科类考试;符合水生动物类考试报考专业目录(附件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全日制高校在读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水生动物类考试;在2009年1月1日前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兽医全科类考试。
在2012年以前(含2012年)依法备案(登记)的乡村兽医,可以报名参加兽医全科类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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