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农村环境整治整镇(乡)推进机械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2014年农村环境整治整镇(乡)推进机械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梅河口市2014年农村环境整治整镇(乡)推进项目

机械设备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CG01-C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梅河口市2014年农村环境整治整镇(乡)推进项目已由吉林省环境保护厅以吉环农字[2014]1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梅河口市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来自省财政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省财政资金75%地方配套资金25%,招标人为梅河口市环境保护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为梅河口市2014年农村环境整治整镇(乡)推进项目机械设备采购。包括小卡车;运输车;铲车。详情请见机械设备采购清单。项目资金已落实。本工程为1个标段。

2.2 交货地点为梅河口市牛心顶镇人民政府。

2.3供货期日期为 2015 年 7 月 7 日至 2015 年 7 月 10 日。

2.4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及合同技术条款验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资质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3.4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5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至 2015 年 6 月 1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梅河口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局五楼513室(梅河口市滨河南街612号)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7 月 3 日 14 时 30 分,地点为梅河口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建设局610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2.5万 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梅河口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梅河口市梅河大街2899号  

联系人: 王先生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长春市硅谷大街3355号

联系人: 张慧

电话: 136*****435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 梅河口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2015 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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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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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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