雕塑设计、制作及安装招标公告
雕塑设计、制作及安装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FCG-H*******
发布日期:2015年6月11日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凤阳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其“雕塑设计、制作及安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基本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 凤阳县人民医院新院区雕塑设计、制作及安装项目
2、招 标 人:凤阳县人民医院
3、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交货地点:凤阳县人民医院新院区
2、交货期:90日历天。
3、招标内容:凤阳县人民医院新院区门诊大厅浮雕和南大门入口处雕塑设计、制作及安装项目。
4、招标范围:凤阳县人民医院新院区雕塑设计、制作、安装、验收、售后服务等一切内容,即中标人需为本项目提供交钥匙服务。
5、标包划分:一个标包。
6、付款方式: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交付后30日内,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余款10%留作质保金, 质保期满后30天内一次性付清付款。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为依法存续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雕塑或工艺品的设计或制作等相关内容。
2、投标人近三年(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雕塑设计制作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所有符合投标资质要求并不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上公示被暂停我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位均可参加。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招标文件及图纸:招标文件及图纸以电子版的形式上传至凤阳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fyzg.gov.cn/)标书下载专区,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造成不能准时参与投标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招标文件及图纸下载时间:2015年6月11日17时后,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标书费300元/份。
五、投标担保:
1、投标保证金:叁万元整。
2、以上保证金须按规定时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凤阳县人民医院新院区雕塑设计、制作及安装项目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2:中国银行凤阳支行
帐号:187*****3578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3、履约保证金提交和返回:中标价的10%,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退还给中标单位(无息)。
六、联系方式
1、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2、招标人:凤阳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程院长
电话:189*****006
3、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招标集团大厦9楼903室
邮编:230051
联系人:徐 工
电话:0551-******** 、138*****546
传真: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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