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乐县人民法院办案装备采购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静乐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静乐县人民法院委托,对办案装备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招标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竞标。 一、项目名称:办案装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JZC-2015-025 三、招标内容: 1、采购内容:静乐县人民法院办案系统设备,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竞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 2、竞争性谈判供应商报价必须完全响应谈判文件所列内容,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四、竞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能够合法提供上述所需货物的公司或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完善的供货渠道和售后服务能力;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证明;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竞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证明材料; 上述资料需提供原件并用A4规格彩印加盖公章,经审查合格登记后可获得竞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发售: 时间:2015年6月11日至6月15日止(节假日除外) (北京时间8:30-11:30,14:30-17:30)。 地点:静乐县政府采购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售价:每套壹佰元整(¥:100元),标书售后不退 七、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6月18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 2、地点:谈判响应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在静乐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提交,逾期不受理。 八、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2015年6月18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 2、地点:静乐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届时派代表出席。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项目联系人:叶女士 联系电话:****-*******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静乐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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