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油厂部分装置加氢催化剂器外再生服务

炼油厂部分装置加氢催化剂器外再生服务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厂部分装置加氢催化剂器外再生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3-XJW57-FW003-00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炼油厂80万吨/年柴油加氢装置采用大庆研究院研制的PHF-101催化剂,2016年8月第一次装填开工运行,装填开工到现在催化剂没有进行过再生。

60万吨/年汽油改质装置催化剂,2019年大检修期间精制反应器更换为由石油化工研究院开发的新催化剂PHG-111及后精制剂PHG-151;改质反应器中的改质催化剂FO-35M进行再生、并补充部分新催化剂;富芳烃反应器在2016年装填石油化工研究院开发催化剂PHD-111,一直使用至今,没有再生过。

80万吨/年预加氢装置采用大连石油化工研究院开发的催化剂FH-40C,2019年7月第一次装填后开工运行,装置开工到现在催化剂没有进行过再生。

180万吨/年柴油加氢改质装置采用美国标准公司研制的精制催化剂DN-3532和改质催化剂Z-FX11,两种催化剂为2018年11月第一次装填使用,装填至今催化剂没有进行过再生。

100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催化剂 Z-NP10、 Z-863、DN-3552为标准公司生产。精制反应器第一床层DN-3552为2019年再生剂及部分新催化剂,第二床层 DN-3552为2016年7月装填使用至今没有再生过;裂化反应器中装填的Z-NP10、 Z-863、DN-3552催化剂2019年全部进行再生,补充部分新催化剂及抚顺研究院的3976,同时更换后精制剂。

为保证下一个运行周期中催化剂的性能稳定,2023年大检修期间要将上述催化剂卸出进行器外,再生合格后进行回装,本项目是对上述催化剂的器外再生服务进行采购。

2.2招标范围:炼油厂80万吨/年柴油加氢装置、60万吨/年汽油改质装置、80万吨/年预加氢装置、180万吨/年柴油加氢改质、100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催化剂的器外再生。催化剂器外再生的服务范围包括催化剂的包装、过筛、分离、器外再生及往返运输,确保在20天内完成全部服务项目(以待生催化剂第一辆车出厂、再生催化剂最后一辆车进炼油厂大门为准),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若再生催化剂到厂时间延误,将按照3%每天扣除催化剂再生费用,影响到采购方开工时间的,由供货方承担相关责任。

再生催化剂的种类型号及量见下表:

装置

反应器

催化剂

重量,t

80万吨/年柴油加氢精制

R-101

PHF-101加氢催化剂

75

60万吨/年汽油改质装置

R101

PHG-111加氢脱硫催化剂

17

R102

FO-35M改质催化剂

34

R103

PHD-111加氢脱硫催化剂

23

80万吨/年预加氢装置

R-2102

FH-40C催化剂

24

180万吨/年柴油加氢改质装置

R101

精制催化剂(DN-3532 TL1.3)

82

R102

改质催化剂(Z-FX11 ATX1.6mm)

71

精制催化剂(DN-3532 TL2.5)

21

100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

R101

DN-3552精制催化剂

95

R102

Z-NP10裂化催化剂

31

Z-863裂化催化剂

17

DN-3552精制催化剂

15

合计

505

注:表中待生催化剂重量为第一次装填量,待生催化剂离开采购方前应在采购方过磅计量,再生剂回厂应在采购方过磅计量,结算以到达乌鲁木齐石化炼油厂实际再生催化剂数量为准。

2.3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两个标段划分情况具体如下:

标段一:炼油厂80万吨/年柴油加氢装置、60万吨/年汽油改质装置、80万吨/年预加氢装置催化剂的器外再生。

装置

反应器

催化剂

重量,t

80万吨/年柴油加氢精制

R-101

PHF-101加氢催化剂

75

60万吨/年汽油改质装置

R101

PHG-111加氢脱硫催化剂

17

R102

FO-35M改质催化剂

34

R103

PHD-111加氢脱硫催化剂

23

80万吨/年预加氢装置

R-2102

FH-40C催化剂

24

小计

173

标段二:炼油厂180万吨/年柴油加氢改质、100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催化剂的器外再生。

装置

反应器

催化剂

重量,t

180万吨/年柴油加氢改质装置

R101

精制催化剂(DN-3532 TL1.3)

82

R102

改质催化剂(Z-FX11 ATX1.6mm)

71

精制催化剂(DN-3532 TL2.5)

21

100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

R101

DN-3552精制催化剂

95

R102

Z-NP10裂化催化剂

31

Z-863裂化催化剂

17

DN-3552精制催化剂

15

小计

332

2.4计划工期:催化剂器外再生的服务范围包括催化剂的包装、过筛、分离、器外再生及往返运输,确保在20天内完成全部服务项目(以待生催化剂第一辆车出厂、再生催化剂最后一辆车进炼油厂大门为准),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若再生催化剂到厂时间延误,将按照3%每天扣除催化剂再生费用,影响到采购方开工时间的,由供货方承担相关责任。

2.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省级环境主管行政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代码251-016-50、251-018-50),危险废物经营核准处置能力≥8000吨/年;

3.2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为危险废物专用车,驾驶人员具有危险货物运输驾驶资格,如果投标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则需要提供与具备有效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的有效运输协议;

3.3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在近三年使用过程中未发生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或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4供货方提供的标段一中催化剂再生技术,须获得原催化剂研制单位的正式认可,确保催化剂活性能满足装置生产需要,同时满足装置四年运行周期。供货方提供的标段二中催化剂再生技术,须获得中国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任何一家催化剂研制单位的认可技术,确保催化剂活性能满足装置生产需要,同时满足装置四年运行周期。

3.5业绩要求:供货方须提供近5年内(自2018年开始)不少于3家炼化企业加氢装置催化剂成功再生服务的业绩。相应的业绩凭证包括合同和发票。其中,标段二的供货方必须有美国标准公司催化剂的再生业绩(再生质量原催化剂厂不认可的除外)。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2年12月16日15:00:00至2022年12月21日24:00:00(北京时间,下同)内完成以下两个步骤:

① 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

②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商需切换至《中国石油招标中心数字化管理平台》缴费,其登陆地址:http://www2.cnpcbidding.com/#/login;具体流程及操作步骤详见《中国石油招标中心投标商操作手册V1.1》。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系统同时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和个人网银支付。请投标人安装调试完成付款银行支付插件后,再购买招标文件。详细操作步骤参见投标人操作手册。

4.4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不接受个人名义购买。

4.5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6支付成功后,潜在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

4.7开标之后,招标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标书费电子发票。

4.8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平台运营联系(电话:**********-3-6)。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须及时办妥U-Key,具体办理流程请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互联网网址www.cnpcbidding.com)查看投标人操作手册。

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3年01月06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5.4投标保证金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完成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工作。一标段投标保证金5.9万元人民币,二标段投标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必须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钱包余额中的相应费用支付到本招标项目对应的投标标段中。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同时推送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石化公司

联 系 人:张志勇

电 话:0991-*******

招标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乌鲁木齐分部

地 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物资采购部老办公楼

邮 编:******

联 系 人: 高宇达程星

电 话: 0991-690*****991-*******

电子邮件: gaoydws@petrochina.com.cn;zhuxhws@petrochina.com.cn

8.其它

8.1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乌鲁木齐分部工作时间上午09:30至13:00,下午15:30至18:50(北京时间)。

8.2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8.3招标机构将通过“中油新投”微信公众号推送招投标相关政策信息,欢迎投标人关注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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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加氢催化剂 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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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乌鲁木齐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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