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水剂(液态聚氯化铝)定点招标公告
净水剂(液态聚氯化铝)定点招标公告
长沙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净水剂(液态聚氯化铝)采购定点(政府采购编号:CSCG********1,委托代理编号:GLTC-2015HN280)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长沙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净水剂(液态聚氯化铝)采购定点。
2、采购计划编号:CSCG********1。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定点家数:2家
定点时间:本项目定点期限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按采购人计划分批次送货至采购人下属各制水公司)。采购人可依据定点供应商在供货期内的价格、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和企业经营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调整分配比例。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吨) | 预算(元) |
1 | 净水剂(液态聚氯化铝) | 年度定点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1 | 净水剂(液态聚氯化铝) | 聚氯化铝产品技术规格、性能及指标: ★1、外观:无色至黄褐色液体 2、产品性能:按照GB15892-2009附录A混凝性能的判定,产品应具有良好的混凝沉淀效果,以更好地满足水厂制水要求。 3、技术指标: (1)生产聚氯化铝的原料盐酸,应采用工业合成盐酸;含铝原料,应采用工业氢氧化铝、高岭土、一水软铝石、三水铝石和水处理剂用铝酸钙。 (2)聚氯化铝产品的常规性能指标氧化铝、盐基度、密度、不溶物、PH值符合《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GB15892-2009。 (3)卫生指标有害杂质及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铅、银、硒、汞符合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聚氯化铝产品指标见“附表一” | 1、本采购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中标人须全部负责完成对本采购项目每批次货物的生产制造、运输(装卸)、检验、试验、调试、试运行、后期服务等工作。 2、项目质保期要求:液体产品有效储存期六个月。 3、送货时间: 1)从订单下达至货到指定地点不得超过12小时; 2)技术支持 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3)故障响应 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 1.本项目定点期限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按采购人计划分批次送货至采购人下属各制水公司)。采购人可依据定点供应商在供货期内的价格、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和企业经营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调整分配比例。 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每批次货物运至指定地点,货到验收合格的,每两个月结算一次,同时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含运费)。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除“★”号条款外。 否() | 是( ) 否(√ ) | 是( ) 否(√ )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应提供本次采购产品净水剂(液态聚氯化铝)的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2)本项目只接受产品制造商参与谈判;
3)提供供应商授权代表与供应商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1);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格式见附件2)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3)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
(2)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
(3)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4)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1)净水剂(液态聚氯化铝)的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2)提供供应商授权代表与供应商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6、其他说明:提供能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年实际生产能力、供货响应时间、液态聚氯化铝的供应业绩、生产地、2014年年营业收入、企业从业人员数量及社保缴纳证明等。并根据采购人生产工艺的实际需要,所有供应商生产的产品应为液态,请同时提供液态聚氯化铝的相关检测报告、证书等。)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1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市蔡锷南路61号天辰腾达商务大厦六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长沙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 人:倪 超、薛 浩、周 敏
电 话:****-******** 电 话:****-********/********
地 址:长沙市人民中路6号 地 址:长沙市蔡锷南路61号天辰腾达商务大厦六楼
附表一:聚氯化铝产品指标
聚氯化铝产品指标见下表:
序号 | 指标名称 | 标准值 |
1 | 外观 | 无色至黄褐色液体 |
2 | 氧化铝的质量分数/%≥ | 10.0 |
3 | 盐基度/% | 40.0-90.0 |
4 | 密度(20℃)/(g/cm3) ≥ | 1.12 |
5 | 不溶物质量分数/% ≤ | 0.2 |
6 | PH值(10g/L水溶液) | 3.5-5.0 |
7 | 砷的质量分数/% ≤ | 0.000 2 |
8 | 铅的质量分数/% ≤ | 0.000 21 |
9 | 镉的质量分数/% ≤ | 0.000 1 |
10 | 汞的质量分数/% ≤ | 0.000 01 |
11 | 六价铬的质量分数/% ≤ | 0.000 5 |
12 | 银的质量分数/% ≤ | 0.001 05 |
13 | 硒的质量分数/% ≤ | 0.000 21 |
注:表中液体产品所列砷、铅、镉、汞、六价铬、银、硒、不溶物指标均按氧化铝10%计算,氧化铝含量≥10%时,应按实际含量折算成氧化铝10%产品比例计算各项杂质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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