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建设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建设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东丰县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XGS-2015-LY009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丰县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已由东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发改字【2014】15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与招标人均为东丰县民政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13784㎡,建筑面积11233㎡,包括悼念厅、守灵厅、火化间、办公楼、骨灰存放楼、锅炉房、配电室、车库、厕所等。
2.2招标范围:HXGS-2015-LY009-1,第一标段:土建工程;

HXGS-2015-LY009-2,第二标段:装饰工程;

HXGS-2015-LY009-3,第三标段:监理工程。

2.3 工程建设地点:东丰县城北十公里二龙山乡二龙村一组。

2.4 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7月6日,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11月30日,工期513日历天。

监理服务期限:监理合同生效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结束为止。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一次验收合格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监理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第一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第二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第三标段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含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第一标段、第二标段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专业)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第三标段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无在监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外埠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6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第一、二标段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6 月 11日至2015 年 6月17日(公休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 8时30分至 11 时,下午 13时30分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东丰县政务大厅四楼报名,报名时需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第三标段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6 月 11日至2015 年 6月17日(公休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 8时30分至 11 时,下午 13时30分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东丰县政务大厅四楼报名,报名时需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第一标段招标文件每本1500元售后不退,第二标段招标文件每本500元售后不退,第三标段招标文件每本3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500元,如需电子版另付100元。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招标人不对邮寄中的遗失负责。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5年 7月2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送达地点东丰县政务大厅四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第一标段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第二标段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4万元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第三标段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5万元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丰县民政局
联系人:孙李
电 话:131*****11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洪菲
电 话:****-*******

监督部门:东丰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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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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