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狮山商务创新区管理办公室关于2023年狮山商务创新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磋商采购公告(SZXY2022-N-C-029)
苏州高新区狮山商务创新区管理办公室关于2023年狮山商务创新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磋商采购公告(SZXY2022-N-C-029)
项目概况
2023年狮山商务创新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12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项目编号:SZXY2022-N-C-029
2.项目名称:2023年狮山商务创新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
3.预算金额:人民币叁佰玖拾陆万元整(¥:*******.00元)
3.1其中标段一:人民币壹佰玖拾捌万元整(¥:*******.00元)
3.2其中标段二:人民币壹佰玖拾捌万元整(¥:*******.00元)
4.项目概况:
4.1基本内容:
4.1.1标段一清单范围:
序号 | 地块名称 | 地块位置 | 预估占地面积(平方米) | 预估占地面积(亩) |
1 | 王子妮飘地块 | 珠江路西、金山路北 | *****.2 | 61 |
2 | 濮家浜地块 | 向阳路北、珠江路西 | 37 | |
3 | 规划道路西、何山路北地块 | 规划道路西、何山路北 | *****.1 | |
4 | 长江路东、枫津河南地块 | 长江路东、枫津河南 | *****.1 | 18 |
5 | 自行车赛车地块 | 大运路西、向阳路北 | 37 | |
6 | 瑞阳光电(东北角地块) | 金庄街北、规划道路东、三号河南 | *****.5 | 38 |
7 | 瑞阳光电(东南角地块) | 金庄街北、规划道路东 | *****.4 | 32 |
8 | 建鑫地块 | 向阳路南、珠江小区西 | 4000.02 | 6 |
9 | 智园别墅南侧地块 | 何山路北、滨河路东 | *****.0 | 49 |
10 | 学府路农贸市场 | 学府路东、科源路南 | 3324.0 | 5 |
11 | 金屋苑地块 | 金屋路北、鑫苑路西 | 21.9 | |
12 | 新创12#厂房 | 滨河西、竹园路北 | 26.4 | |
13 | 新创8#厂房 | 滨河西、灵岩街北 | 18.5 | |
14 | 松下电工 | 灵岩街北、淮海街东 | 110.31 | |
15 | 市农林局 | 玉山路北、滨河路西 | 5900 | 8.85 |
16 | 苏育达 | 滨河路以东、玉山路以北 | 21.6 | |
17 | 钟山商厦、新裕汽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滨河路以东、玉山路以南 | 29.25 |
4.1.2标段二清单范围:
序号 | 地块名称 | 地块位置 | 预估占地面积(平方米) | 预估占地面积(亩) |
1 | 勤堡地块 | 金山东路南、中环西线东 | *****.1 | 24.9 |
2 | 养老公寓东侧地块 | 渔洋街南、怡养老年公寓东、乐园变西 | *****.1 | 17.7 |
3 | 横塘农贸市场 | 鸿运街南、迎宾路东 | 6400.0 | 10 |
4 | 黄浦花园西侧地块 | 黄浦街西、横山路北 | 53 | |
5 | 中建安装横山路北地块 | 横山路北、滨河路西 | *****.6 | 38 |
6 | 信达光电地块 | 玉山路南、淮海街东 | 38 | |
7 | 苏盐连锁、爱利特车料、路灯管理所地块 | 黄浦街西、玉山路南 | 24 | |
8 | 三和地块 | 黄浦街东、玉山路南 | 27 | |
9 | 科玛化妆品地块 | 大运路西、向阳路北 | 32.55 | |
10 | 科德宝 | 滨河路东、金枫苑以南 | 65.25 | |
11 | 爱普罗(松下系统网络) | 滨河路东、邓尉路北 | 38.6 | |
12 | 沙迪克 | 竹园路北、渠田河东 | 53.85 | |
13 | 塔园路骊住卫生洁具 | 塔园路东、向阳路北 | 75 | |
14 | 达方电子地块 1 | 竹园路南、明基医院东 | 64.1 | |
15 | 达方电子地块 2 | 竹园路南、明基医院东 | 64.1 | |
16 | 达方电子地块 3 | 竹园路南、明基医院东 | 64.1 | |
17 | 桃园度假酒店 | 金山东路与塔园路交叉口西北侧 | **666 | 64 |
注:以上各标段如有调整,根据合同等要求按实结算。
4.1.3标段划分及中标原则:
(1)本次招标地块状况调查项目共分2个标段。
注:具体划分根据采购人实际工作计划进行并完成相关服务
(2)中标原则:本项目投标人可以任意选择标段进行投标。本项目投标人的累计成交标段数不得超过1个。评标时,依标段顺序依次成交的原则,确定该投标人的成交标段。若投标人按评标方法被确定为成交候选人的标段数超过上述规定的成交数量限定原则,其余标段将不作为有效投标人,自动失去成交资格并且由该标段的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名次高的投标人获得成交资格。
4.2调查对象: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等文件规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的类型主要分为两大类,第一类主要为规划为“第一类用地”包括GB 50137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中的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A33)、医疗卫生用地(A5)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以及公园绿地(G1)中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等;第二类主要为规划为“第二类用地” 包括GB 50137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中的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A33,A5,A6除外),以及绿地与广场用地(G)(G1中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除外)等。
4.3服务内容:调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标准须满足所有相关政策文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调查方案编制、地块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水文地质调查、土壤及地下水样品采集、土壤现场快速筛查、土壤及地下水样品实验室检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专家评审及备案等内容。
4.4项目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 第八号)
(2)《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3)《苏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府〔2017〕102号)
(4)《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高新管〔2017〕194号)
(5)《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 第**号)
(6)《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19)
(7)《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
(8)《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
(9)《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 第3号)
(10)《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与收费标准》
(11)《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1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13)《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1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15)《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
4.5工作内容:
根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结合项目地块的实际情况开展并完成以下工作:
(1)地块污染溯源:包括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及资料分析汇总;
(2)调查方案编制:科学选择监测因子、合理布设土壤及地下水采样点位,制定详细的调查实施方案;
(3)现场采样:规范采集土壤及地下水样品,样品质量及质控需满足国家规范要求,并进行现场记录;
(4)样品实验室分析检测:委托的分析检测单位需具备CMA或CNAS证书,检测方法应采用现行国标;
(5)调查报告编制:基于前期收集到的地块资料及实验室检测数据结合地块后续规划,对地块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估,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6)专家评审:结合地块后续规划,根据现行最新评审要求,完成自主评审或区、市两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审;
(7)项目备案:修改完成的报告经专家复核确认后,提交业主并配合业主完成所在地环保和资规主管部门的备案工作,所在地环保和资规主管部门出具最终审核意见后视为项目完成。
4.6调查成果方式:单个地块项目结束后服务商须向采购单位提供项目满足国家规范要求的调查报告及附件等全部数据资料,包括纸质版(加盖公章)4套和电子版。
4.7收费标准:土壤调查收费标准:15亩(含)以下7.5万元,15亩-30亩(含)10万元,30亩-50亩3500元/亩,50亩(含)-100亩3000元/亩,100亩(含)以上2500元/亩。如涉及特殊原因需补点,3个点(含)以下不另行收费,3个点以上的部分按3200元/点计费。如涉及供地土调经环保局同意可延用退地土调相关数据的,供地土调费用按每宗地4万元计费,如需补点的,按3200元/点计费。
4.8调查要求
4.8.1服务要求
(1)投标单位须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等规范要求实施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初步调查实施方案,开展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污染识别、组织现场钻探采样与实验室检测分析,进行数据分析与评价、编制调查报告、通过专家评审论证等。特别说明,若资料收集过程中未找到能够真实反应项目地块的地勘资料,调查单位应于调查方案编制前委托具备勘察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地质勘察,查明项目所在地土层结构、地下水水位、流向等基本信息,为调查方案编制提供有力的支撑材料。
(2)投标单位出具的调查报告均应附从业人员责任页,明确项目负责人,各分项工作承担者,从业单位应建立内部审核制度,明确报告的审核人、审定人,上述人员均需亲笔签字确认。另外投标单位、检测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等文件也应作为附件附在调查报告内。
(3)投标单位在调查期间应加强对检测单位、采样单位的管理,对采样单位、检测单位的样品采集、制备、保存、流转和分析负责,如出现采样单位和检测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行业规定,或者弄虚作假,采购单位会对投标单位予以警告直至不再对其进行委托,并保留追究造成甲方损失的责任。
(4)投标单位应加强对场地调查资料的保管,并按采购单位的要求进行项目公示、上传国家相关管理系统等,及时提供资料调用、审核等需求;并应配合采购单位完成调查评估报告的评审申请和后续审核备案等工作。
(5)详细的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组织方案和进度计划,乙方须在开始调查之前七天报甲方。项目执行过程中乙方须接受甲方的检查要求,并向甲方准时递交项目业务进展情况表。
4.8.2专职人员配备要求:投标单位对本项目须配备不少于1名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安全负责人,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所学专业须为与本项目需求吻合的相关专业(环境科学、环境工程、水文地质、化学、生态学、土壤学等)。上述全部人员,响应文件内须提供成交供应商为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如有)复印件等。
4.8.3分析检测实验室要求
乙方可自行选择有资质有能力的检测单位,并签订协议,协议报甲方备案, 检测单位必须具有以下条件:
具有国家计量认证合格资质(CMA),且其资质详细清单中必须具备与土壤和地下水检测项目相关的能力,检测能力应全面覆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基本项,且所有检测项在500项以上(其中VOCs检测项目不少于50项,SVOCs检测项目不少于70项)。
建有土壤样品保存库,并建有样品可追溯机制。
三年内环保及相关业务领域无行政处罚,无认可委、认监委的相关处罚。
4.8.4现场采样单位要求
乙方可自行采样,也可选择有能力的采样单位,并签订协议,协议报甲方备案,采样单位必须具有以下条件:
必须具有Geoprobe或类似Geoprobe的土壤及地下水采样专业设备1台以上(含1台)并采用该类设备进行土壤样品采集、地下水监测井建设。需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三年内环保及相关业务领域无行政处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服务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3日(北京时间)
(二)售价:免费
(三)获取地点: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
(四)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CA办理
(1)已有CA证书且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只需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2)已有CA证书不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需更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3)未办理CA证书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
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区级网上报名)” —“供应商”绿色按钮报名。报名后,系统会显示报名确认单,供应商须打印以供投标使用。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可撤销报名。
3.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客服QQ)805640413、86**74166(系统问题咨询):13914088964。
只有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4.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报名成功后须打印、保留“投标确认函”,质疑时“投标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5. 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投标,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版)。并在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之前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并上传,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8日09点30,逾期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CA证书送达磋商地点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8日09时30分;
2.解密开始时间:2022年12月28日09时30分;
3.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必须携带CA证书至磋商地点现场解密,在项目开启时间前,代理机构对参与磋商的供应商进行报名解密,只有依法报名的供应商才能参加磋商。在项目开启后,代理机构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4.报名供应商在开标时点前递交投标(公开、谈判、磋商)文件,并同时递交报名确认单、身份证、CA证书等资料,所需递交的资料详见具体项目的招标公告和采购文件。
5.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要求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潜在供应商的参与人员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开评标场所,配合场所工作人员依次进行体温检测。请各投标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提前做好投标准备,未按上述要求而影响投标的,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疫情防控政策如有变化的,以最新要求为准。
6.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7.苏州市高新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512-68751335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高新区狮山商务创新区管理办公室
地 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金山路10号
联系人:杨工
联系方式:0512-68712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新区狮山路76号华福大厦311
联系方式:0512-68251186-10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华山、徐燕、吴天晴
电 话:13584846234
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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