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社区矫正支队通勤车租赁费直接采购公告

哈尔滨市社区矫正支队通勤车租赁费直接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LJGCYC170*****221******
项目名称:通勤车租赁费
采购方式:直接采购
预算金额(元):******.0000
需求详情:

1.单位通勤车采购,服务商提供2辆23座以上(含23座)中巴车用于采购人接送通勤。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且采购人对服务商通勤车服务满意,根据市财政三年统筹安排采取1+1+1模式,可续签三年合同(含本年度),合同期限:2023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2日。2.服务商为中小微企业的优先采购。支付租赁费执行政府有关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3.服务商提供的车辆应为高靠背软席座椅空调中巴车,必须符合国家车辆行驶安全标准,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旅游客运车辆,车辆状况良好,具备独立的暖风系统、空调系统,且运行正常,达到哈尔滨市汽车检测部门检验合格标准的车辆。4.服务商必须按照采购人确定的线路、时间提供服务,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如因施工或其他道路原因需要变更,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出申请,征得同意。5.合同期限内服务商不得随意更换车辆,如因车辆检修、保养、维护等其它情况需调整车辆,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出申请,征得同意。6.合同期间,如车辆发生损坏、丢失等不可预见的情况,服务商应向采购人说明,并及时调派备用同等车辆为采购人服务。7.服务商需保证车辆内外的干净整洁,座椅舒适,车门、车窗封闭良好。8.服务商需配备持有客运行车资格证的驾驶员,年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驾驶员着装整洁,礼貌服务,必须安全、文明驾驶,保障行车安全。9.服务商在合同期间不得随意变更车辆驾驶员。采购人根据情况有权提出更换不合适驾驶员。10.车辆要经过安全部门审核,车辆应配备规定数量的灭火器、安全锤等安全设施设备,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处于适用状态。11、服务商提供的车辆应投保营运所必须的保险,投保期限涵盖服务合同全过程。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生交通意外,由服务商负责处理并赔偿。赔偿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2.两台通勤车全年预算为26万元人民币。供应商以每日每台车租赁费报价。续签合同时可根据油价变动情况租赁费在10%范围内上浮或者下调。13.付款方式为财政直接支付,按实际运行天数每月结算一次,当月租金于次月15日前支付到账。14.通勤天数:线路一:全年365天无休。线路二:全年365天(节假日除外)

服务周期:365天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哈尔滨市社区矫正支队
联系人:耿雪
联系电话:186*****388
联系座机:0451-********
四、参与项目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通勤车租赁 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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