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职工大额医疗补助经办服务承办权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葫芦岛市职工大额医疗补助经办服务承办权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2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职工大额医疗补助经办服务承办权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32.00
最高限价(%):3
采购需求:
为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减轻参保职工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负担,根据《葫芦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葫芦岛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以及基本医疗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结算有关政策文件和补充文件中有关报销项目、用药范围、服务设施、报销比例和限额的相关规定,对符合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职工参保人员,年度内住院和符合门诊特定病种及诊疗项目所支出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政策支付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合规的部分,纳入保险保障范围。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是指符合诊疗规范、治疗必需,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按比例支付。包括住院费用和门诊慢特病费用。不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项目,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不予支付,特殊政策除外。
关于葫芦岛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项目的相应陈述:
1.保险费: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根据保险年度承保理赔情况、医疗费用自然增长情况以及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等,由医保管理部门确定。由医保经办机构划拨至商业保险公司。
2.保险内容: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的就医管理、赔付范围、赔付标准,按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1)保险金额:每位被保险人每个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医保部门确定。
(2)赔付比例: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的报销比例由医保部门确定。
3.医疗服务: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执行葫芦岛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政策规定。
4.结算方式:
(1)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结算实行“一站式”结算方式。
(2)实现患者出院时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同时结算,以确保参保人及时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3)患者因转外埠就医、异地急诊及其他原因无法实现即时结算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在进行结算时将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一并结算。
5.参保人群:凡是参加葫芦岛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交纳了当期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的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
6. 经办费用: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成本采用据实列支的原则,承办机构为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业务发生的间接费用和专属费用,可据实列支。间接费用和专属费用应符合保险监管部门相关规定。
7. 盈利率:承担葫芦岛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商业保险公司年盈利率控制在当年葫芦岛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筹资额的3%以内。
凡参加“葫芦岛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项目竞标的供应商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为葫芦岛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提供最优质的理赔服务和最佳的组织管理,评标委员会将根据保险公司响应文件提供的最终承保方案、服务情况、企业业绩、综合实力等择优确定承办的商业保险公司。
合同履行期限:2023-2025年度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其许可的业务范围应包含“健康保险”业务;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19日 08时30分至2022年12月23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12月2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葫芦岛市医疗保障局本级
地址: 龙湾大街甲一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海星路滨海开发小区11号楼B
邮箱地址: lntdgczxyxgs@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建达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牛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