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苏0826破14号淮安巧夫人鞋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及实施细则招标公告
(2020)苏0826破14号淮安巧夫人鞋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及实施细则招标公告
破产财产分配原则方案
一、破产财产分配原则
参加巧夫人鞋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及各自所持债权额以淮安市涟水县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债权表》确认,对于有异议须诉讼.确认的债权人,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提存、预留,待债权确认后再确定分配额。需要说明的是,如淮安市涟水县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表》与本次分配方案中债权金额有差异,则以淮安市涟水县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表》为准,由管理人调整债权额、清偿率、分配金额等后向债权人报告,不再召开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
二、破产财产分配顺序
(一)破产费用
1、破产案件诉讼费用
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4条第(六)项规定“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依此规定纳诉讼费用。
2、管理、变价、分配破产财产的费用
此项费用包括邮寄费、刻章费、公告费、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一债会材料费、诉讼费等,
3、管理人报酬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2条、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不包括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
(二)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第一顺序职工债权
2、第二顺序所欠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涟水县税务局税款债权******.33元
3、第三顺序普通债权依法以第三顺序清偿。具体清偿率以涟水县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为准,管理人根据法院裁定认可的分配方案开展分配工作。
三、破产财产分配实施办法
(一)分配方式
1、以货币方式实行分配,破产费用,由管理人从账户中随时支付。
2、其他债权人,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实施银行转账支付,但经人民法院裁定或要求协助执行查封、冻结的分配权益管理人将不予分配,依法处置。
(二)分配提存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8条的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三)补充分配的说明
为便于工作,如进行补充分配的,除按时支付破产费用外(如有新发现的破产财产对应的管理人报酬,按照《管理人报酬方案》确定),由管理人根据已确定的各债权人的普通债权金额直接分配,不再另行召开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
以上破产财产分配原则方案,现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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