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家园保障性住房环境影响第二次招标公告

富民家园保障性住房环境影响第二次招标公告

太和县房地产管理局委托江苏城智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该项目于2014年10月15日在太和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第一次公示,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已基本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要求,现将建设项目的有关事宜进行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要:

拟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太和县镜湖东路南侧,长征路西侧,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22.17公顷,总建筑面积631712m2。保障性住房占地面积18.77公顷,建筑总面积533655m2,其中住房建筑面积388673m2,配套商业用房面积61678m2,社区服务用房面积1340m2,幼儿园面积4950m2,地下车库面积77014m2;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占地面积3.40公顷,总建筑面积98057m2,其中住房建筑面积85507m2,配套商业用房面积12166m2,社区服务用房建筑面积384m2。本项目总投资130675.61万元。

二、污染防治措施及治理措施

(1)施工期环境污染及治理措施

①废气

施工期土建工程阶段,大气污染物主要有施工机械与驱动设备及施工车辆所排放的废气,土方工程、建筑材料装卸、车辆扬尘及施工垃圾堆放和清运过程产生的扬尘,其中又以粉尘危害较为严重,通过施工过程管理措施的落实,可以减轻影响程度,同时其影响范围是有限的,而且是短期的局部影响。

②废水

施工现场用水主要由以下四个方面构成:施工现场混凝土浇注、养护用水,占总用水量的90%;环保喷洒水;施工机械设备冲洗水;施工人员生活用水。主要污染物为BOD5、COD、SS等,施工现场所有施工废水因泥沙含量较大,施工现场必须建造集水池、砂池、沉淀池、排水沟等水处理构筑物,对废水进行必要的分类处理,并尽可能地将沉淀池的中水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严禁不经处理直接排放。施工期废水排放量不大,且可以进入城市下水道,只要加强施工管理,防止用水无节制,造成浪费,对周围水环境影响甚微。

③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是土石方阶段的推土机和挖掘机、基础阶段的打桩机、结构阶段的振捣棒,装修阶段短时间使用高噪声设备,以及物料装卸碰撞噪声和施工人员的活动噪声,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有关规定。

④固体废弃物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来自施工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弃方和施工队伍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建设单位应严格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建筑垃圾,做好土石方平衡,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

(2)运营期环境污染及治理措施

①废气

建设项目运营期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天然气燃烧废气、汽车废气、商业区餐饮油烟及恶臭气体。由于天然气为清洁能源,燃烧后所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很低,其污染物排放量也很小,对周围地区的大气环境质量没有不良影响,因此,本报告中对大气污染物排放不做预测评价。汽车废气中主要污染因子为CO、THC、NOx、醛类、SO2等。本评价要求地下车库设计换气应满足排风≥6次/小时的要求。在排风口的设计上,应将汽车尾气排风口引到室外竖井排放,竖井就近设在绿地,排风口离室外地坪高度应大于2.5m,以减少对周围人群的影响;对于垃圾收集点的恶臭,本评价要求营运期及时做好垃圾清运,停留时间不能超过一天。本项目商业区预留烟气专用通道,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处理达标后,通过餐饮业专用内置烟道至屋顶排放,专用烟道排放口朝向应向主导风向下风向布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②废水

本项目用水主要包括住宅用水、商业用水、地下建筑用水、物管用水、幼儿园用水以及绿化用水等。建设项目所在地属于太和县污水处理厂的收水范围。本项目商业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小区内化粪池处理,主要污染物浓度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及太和县污水处理厂相应接管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向太和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颍河,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③噪声

项目区内部产生的噪声主要包括水泵、变电所、地下车库通风机等产生的设备噪声、交通噪声、人流产生的社会噪声。项目区内部产生的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后,对项目区声环境影响很小,项目区域环境噪声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镜湖东路与长征西路交通噪声对本项目有一定的影响,本建设项目拟在建成后采取下述措施减少交通噪声对小区住宅的影响:①在小区进出道路设计时,建议考虑采取隔音措施,如增加树木绿化等。②建设项目道路两侧设置绿化带,可以起到隔噪音作用。建议种植乔木、灌木等四季常青的树种,以高低错落布置保证一定密度,并考虑种植可净化空气的树种,如夹竹桃、大叶黄杨、石榴、紫穗槐等。③在临近道路一侧的居民楼应设计成卫生间,且安装双层真空玻璃,住宅楼不要将卧室设置在临近道路一侧。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较好,本项目在采取上述的一系列减振、隔声、消声措施后,不会降低本区域现有噪声环境功能级别(《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

④固体废弃物

建设项目固废主要有生活垃圾、商业垃圾等。对于生活和商业垃圾,由环卫部门组织专门人员统一清运。小区垃圾实行分类收集,设置有不同颜色的垃圾收集箱,以分别收集不同类别的废物。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由物业公司保洁员集中收运,最终由当地环卫部门送往附近的城市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产生的各种固废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经初步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分析,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经采取相应的污染治理方案后均可达标排放,不会降低评价区域的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和声环境的原有功能级别;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符合太和县人民政府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项目选址符合太和县总体规划要求。因此本次评价认为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在确保施工安装质量、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本项目环境相关资料的联系方式和期限

对本项目建设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可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查询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其他相关信息。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太和县房地产管理局 联系人:王成军

联系电话:138*****567

通讯地址:太和县镜湖中路129号太和县房地产管理局

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江苏城智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主任

联系电话:135*****168 E-mail:hfqyhp2013@163.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建设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此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如下:

(1)您对该项目建设所持态度如何?如反对,请说明反对理由。

(2)您认为当地环境污染表现在哪方面?

(3)项目施工期的环境影响您能接受吗?

(4)项目建成后对环境的影响如何?

(5)该项目建成后对生活质量的影响表现为哪方面?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本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请公众在参与公众参与调查过程中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或单位住址及联系电话,以便根据需要反馈信息。

七、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太和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4年11月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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