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关于接受藏品捐赠的招标公告
博物馆关于接受藏品捐赠的招标公告
天水市博物馆关于接受藏品捐赠的公告
天水市博物馆是国家一级博物馆,担负着天水地域内历史文物、革命文物、民俗文物、现当代艺术品的征集、保管修复、陈列展览、社会教育、科学研究等多项工作职能。为助力伏羲始祖文化传承创新区建设,进一步丰富天水市博物馆藏品类型,完善藏品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博物馆条例》《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等法律、法规、办法,天水市博物馆鼓励藏家捐赠藏品。
一、藏品捐赠范围
(一)反映天水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
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资料;天水历史上各时代遗留的珍贵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天水各个历史时期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手稿和图书、影像资料等。
(二)反映天水地区在中国共产党建党初期党员活动和党组织发展的实物与文献资料原件;在红军长征期间红军战士及苏区干部在工作和生活中使用过的物品实物、文献和影像资料等;反映天水地区创建苏维埃政府的实物与文献资料原件、照片、影像资料等。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以来反映中国共产党组织领导革命斗争、重大战役、重大历史事件的实物与文献资料原件:反映社会变迁、时代进步等方面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或具有较大历史价值和典型代表性的实物与文献资料原件;反映人民不怕牺牲、艰苦奋斗的实物与文献资料原件。
(四)反映天水作为老工业基地和三线建设的设备、器械、图纸、文件、档案、奖牌、证书等相关资料。
二、藏品捐赠内容
(一)历史和民俗文物类:包括天水各个历史时期遗留的珍贵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手稿和图书、影像资料等。
(二)生产生活用具类:包括各种生产设备工具、服饰、家具、厨具、家用电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文体用品等有关的物证。
(三)文献档案类:各类图书报刊、手札手稿、文件、文稿、账本、信函、电报、教材等有关的物证。
(四)票据钱币类:包括各种粮票、布票、油票、肉票、债券、存单、存折、邮票、车船票、纸币、硬币等。
(五)证章牌匾类:各类奖状、证书、奖章、纪念章、徽章、奖杯、牌匾、门牌、路牌及其他标志物。
(六)影像资料类:包括各类照片、图片、录像资料、录音资料、纪录片、影视资料等。
(七)与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相关的物品类:国家领导人视察天水时使用过的物品,以及为此制作的宣传品、纪念品:在各行业有突出贡献及重大影响力的代表性人物的相关物品;革命烈士、英模人物、革命群众、爱国人士先进事迹的实物与文献资料。
(八)其他能够反映革命历史和社会发展的实物资料。
三、捐赠要求
(一)保证藏品来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提供人对文物藏品的合法性承诺负法律和经济责任。所提供的藏品必须权属明晰,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二)藏品提供人需提供藏品的基础信息,包括:名称、来源、年代(生产年代或使用年份),以及提供人姓名、职业、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同时,所提供的文物藏品信息须是未进入任何单位征集流程的藏品。
四、捐赠方式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
(二)以无偿捐赠为主,对于有较高价值的藏品,经我馆与藏品捐赠人协商后可以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
(三)鼓励各单位或个人积极捐赠文物藏品,经鉴选决定收藏后,将为捐赠文物的单位和个人颁发捐赠证书或收藏证书,并以适当方式予以铭记和奖励。
五、注意事项
(一)藏品捐赠流程:由意愿单位或个人与我馆藏品捐赠工作人员联系,根据我馆入藏标准对拟捐赠的藏品进行初步鉴选,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捐赠意向后,对藏品进行登记,签订《藏品捐赠协议》并办理入藏手续。
(二)外地捐赠单位或个人,可先与工作人员联系,并将文物藏品信息提交至我馆。
(三)藏品捐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天水市博物馆。
(四)本次捐赠活动长期有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老师
联系电话:0938-*******
邮箱:*********@qq.com
联系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伏羲路110号(天水市博物馆)
天水市博物馆
2022年12月16日
标签: 接受藏品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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