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月拱桥安置区项目勘察服务采购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靖州县月拱桥安置区项目勘察服务采购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靖成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人名称)的靖州县月拱桥安置区项目勘察服务采购(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靖州县月拱桥安置区项目勘察服务采购
2、采购代理编号:HNZL-JZ-2022-019
3、采购项目预算:39.2万元
二、采购需求
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要求 | 标的预算 | 最高限价 |
1 | 靖州县月拱桥安置区项目勘察服务采购 | 勘察服务 | 1项 | 详见谈判文件 | 39.2万元 | 39.2万元 |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2)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资格声明原件(附件1);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4)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 17 时(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筑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靖州县国际商贸城10栋108号) (指定地址)。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格式见附件2)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有资料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七、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八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八、确定拟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九、公告期限
1、本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https:///)发布。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十、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靖成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女士
电话:183*****675
地址: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飞山游客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名称:湖南筑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靖州县国际商贸城10栋108号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745-*******、137*****008
附件1:资格声明
资格声明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申请人。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申请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申请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月日
附件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注: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月 日
附件3: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资格审查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
标签: 月拱桥安置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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