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对广西医科大学武鸣校区图书馆家具采购(GXZC2022-G1-000438-CGZX)质疑答复书桂政采函〔2022〕29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对广西医科大学武鸣校区图书馆家具采购(GXZC2022-G1-000438-CGZX)质疑答复书桂政采函〔2022〕290号

桂政采函〔2022〕290号

质疑答复书

质疑 人:南宁聚成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路西村老直队东北面仓库(路西村委旁)

法定代表人:王明武

委托代理人:徐红玲 电话:182*****784

本中心于2022年12月8日收到质疑人递交的《质疑函》,对广西医科大学武鸣校区图书馆家具采购(GXZC2022-G1-******-CGZX)项目更正结果公告(一)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1:中标供应商广西诚晖科教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不具备生产本项目中标货物的生产资质及资格,属于虚假应标。

质疑事项2:据我司了解广西诚晖科教办公设备有限公司未申报过本项目采购文件相关型式检测,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型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存在伪造嫌疑。

质疑事项3:据我司了解广西诚晖科教办公设备有限公司经营地址不具备制造生产条件、没有相关生产基地,没有生产能力,没有如实响应采购文件涉嫌虚假应标。

质疑事项4:广西诚晖科教办公设备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已经超过投标文件有效期,不应被确定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

质疑人要求取消中标公司中标资格,对其虚假应标情况进行处罚;重新开展本项目采购活动。

质疑人没有提供质疑事项相关证明材料。

为此,本中心对质疑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现查明:

一、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二、质疑人没有提供其认为广西诚晖科教办公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本中心于2022年7月22日发布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南宁聚成办公家具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分标2的中标供应商。广西诚晖科教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本中心于2022年8月5日做出质疑答复书。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于2022年8月25日受理广西诚晖科教办公设备有限公司的投诉,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于2022年11月14日依法做出投诉处理决定书(投诉事项部分成立),并向广西诚晖科教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出具《关于投诉处理期限扣除的告知函》。经采购人确认本项目得分排名第二名的广西诚晖科教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2022年12月2日,本中心发布项目的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四、本项目截标时间2022年7月15日,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六十日。

五、广西诚晖科教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在对质疑回复如下:

关于质疑事项1:我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9日,是经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审批成立的合法生产经营者。我司经营范围已包含:针纺织品销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等内容。质疑人提出:“卷帘”属窗饰产品或纺织产品,装饰材料。并质疑我司没有与“卷帘”相关的生产资质及资格,明显是没有认真查看我司的经营范围,是主观意测的,无理由的,因此该质疑的理由是不成立的。

关于质疑事项2:质疑人如何得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是否有提供相关的报告,以及检测报告相关内容呢?质疑人只提供的这5家检测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只要是经国家认可的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验)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且送检报告人可以是投标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原材料供应商都可以,我国境内符合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成很多家,在没有相关的合法的机构提出查证的情况下,靠打个电话和网络查询,而且是在不知道我方投标时是提供投标人的还是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或原材料供应商的检测报告的情况下,主观臆测我司伪造投标材料,并且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其在检验检测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任何人不得随意透露送检人员的有关信息,因此任何检测机构都不可能因为质疑人打个电话咨询和网络查询而给出相关的信息的,所谓的打个电话咨询和网络查询得到的口头答复完全是质疑人的主观臆测,我司认为该项质疑属于故意扰乱正常招投标活动,质疑人的质疑理由是不成立的。

关于质疑事项3:我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9日,是经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审批成立的合法生产经营者。“鑫诚晖”品牌为我司自有品牌,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审批的合法品牌,商标注册证第********号。我公司注册地为:南宁市安吉街道西乡塘区高新大道55号南宁安吉万达广场2栋二十一层2123号办公室,该地址为我公司依法的工商注册地。本项目评分办法中“核心生产设备分”要求的是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提供项号16“双面书架”的主要设备(同类)清单....... 我司已在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开标一览表等地方已写明该项产品的品牌为“贯凯”品牌,生产厂家为“广西贯凯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授权书以及相对应的证明材料。招标文件中除了要求提供项号16“双面书架”的生产能力,并未要求提供其他项号产品的生产能力或要求投标人提供所有产品的生产基地证明材料,质疑人在连招标文件中都不需要要求提供的材料中提出质疑,我司认为该项质疑属于故意扰乱正常招投标活动。

关于质疑事项4:该项目于2022年7月22日第一次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因2022年7月27日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于2022年8月5日做出质疑答复,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章质疑提出与答复的相关要求。又因该项目采购结果于2022年8月19日被投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暂停采购活动,暂停采购活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暂停采购活动通知后应当立即中止采购活动,在法定的暂停期限结束前或者财政部门发出恢复采购活动通知前,不得进行该项采购活动”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于2022年11月14日做出投诉处理决定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投诉处理期限扣除的告知函》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十二七条“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前款所称所需时间,是指财政部门向相关单位第三方投诉人发出相关文书、补正通知之日至收到相关反馈文书或材料之日。”

综上所述,本中心认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广西诚晖科教办公设备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因本项目存在投诉处理情况,采购人确定得分排名第二的广西诚晖科教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为中标人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二)的规定。质疑事项1、2、3、4不成立,质疑人的质疑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12月19日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广西医科大学。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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