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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不动产登记档案数字化和数据安全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永泰县不动产登记档案数字化和数据安全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jhtml">永泰县不动产登记档案数字化和数据安全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 2022-12-19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乙方:福州讯晟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DDZB[GK]*******的永泰县不动产登记档案数字化和数据安全管理系统建设工作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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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299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1(项)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05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壹万陆仟伍佰叁拾叁元零伍分(¥******.05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签订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365)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序号 类型 单价 数量 总价(元) 1 新增*****份案卷信息著录 5元/宗 *****宗 ******元 2 新增*****份案卷扫描 0.3元/页 130万页 ******元 3 磁盘无法恢复扫描件约7000份 0.3元/页 ******页 *****.4元 4 历年不动产登记变更档案补扫/建库 3.45元/宗 *****宗 ******.65元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各项质检服务工作必须在采购人指 定的工作场所内完成,档案资料不能带出工作场所。 (2)采购人的质量检查人员与中标人协议安排的期限内完成日增档案的质量检查服务。中标人每天必须提供足够完成当天工作量的人力物力,当天的工作量以采购人的实际情况确定。如有变动,由采购人按照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3)质检需保证档案实体和数据的安全。在质检过程中,不能丢失、损毁档案,档案内部资料不能丢失或错放档案袋;对质检过程中和质检完成的档案数据,保证信息安全。 (4)每个批次200本,中标人数据自检合格后按批次递交采购人验收。采购人对中标人处理完毕的目录信息、著录信息和图像质量进行验收,以随机抽检方式进行,抽检比率为5%到10%的比例,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检验,图像质量的优质率达99.5%以上,著录信息的关键字段、条目的合格率达到95%,图像挂接合格率达到100%以验收通过。达不到合格率的,提交验收的当批数据全部发回中标人重新自检,自检合格后再次提交验收。 (5)为确保验收的及时性,中标人提交验收后,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安排验收人员完成验收。 (6)档案实体验收必须逐宗清点,按档案数量、文件状况、卷内文件页数与顺序、装订要求等进行逐项检查,如发现档案丢失、损坏、圈划或涂改等问题,将追究相关责任。顺序错误、装订不符合要求、卷间文件颠倒等作为差错,合格率达99%以上予以验收通过。 (7)各项质检进度必须满足采购人的要求且要跟上中标人的工作进度。在项目实施阶段、质检中发生的所有直接影响质检质量和进度的情况,中标人要及时与采购人沟通解决;否则,若因此影响质检质量或进度,产生不良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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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0 | 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乙方需提供等额正式发票,采购人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90%。 |
2 | 10 | 项目成果验收通过并交付使用满一年,采购人在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乙方需提供等额正式发票。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后365天内。。
10、违约责任
1. 乙方需按时交付,无正当理由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甲方,该款项甲方可直接从未支付的项目款中抵扣。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1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已支付的费用乙方应当予以退还,未支付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维护权利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如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评估鉴定费、执行费、拍卖费、差旅费等)。 2.甲方需按时支付服务费用,无正当理由,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一计算违约金给乙方;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应以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维护权利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如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评估鉴定费、执行费、拍卖费、差旅费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本合同未尽事宜,在合同纸质合同文本补充,以纸质合同为准。 。
甲方: | 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乙方: | 福州讯晟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住所: | 樟城镇县府路155号 | 住所: | 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12号、16号、18号华建大厦1号楼13层1307室 |
单位负责人: | 黄习坚 | 单位负责人: | 袁筝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陈世榕 | |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0591-********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福州闽侯县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935*****002******* |
签订地点: 福州市永泰县
签订日期: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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