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塱裕安围整治改造项目(规划复建房)- 智能化工程
招标公告
由广州市荔湾区东漖街西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投资兴建的西塱裕安围整治改造项目(规划复建房)- 智能化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西塱裕安围整治改造项目(规划复建房)- 智能化工程
二、招 标 人:广州市荔湾区东漖街西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容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20-
********/
136*****300三、资金来源:集体资金
四、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东漖街道西塱裕安围地段
五、建设规模:8222.2平方米、住户户数100户
六、招标内容:智能化系统及设备安装,包括:通信光纤入户、有线电视线路、出入口控制及可视对讲。
七、工期:90日历天
八、招标控制价:
******.96元
九、承包方式:中标总价承包
十、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以下所有资料应在有效期内,否则资料无效):
1、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签署的本次投标授权委托证明书;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③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企业信息备案(提供网页截图);
8、投标人已按招标公告的要求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投标人声明格式在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本工程公告下载;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十二、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一)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2年12月19 日至 2022 年12月23日;
(二)投标登记时间(含本日,节假日除外):2022年12月19日至2022年12月23日上午 9:30至11:30,下午2:00至4:00;
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浣南东街11号之25;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从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接受投标登记并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三)本工程实行现场投标登记:投标人须在上述规定的投标登记时间内到达现场完成投标登记手续,逾期不受理;
(四)投标人须持以下资料到现场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
1、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本公告第十一条《投标人合格条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
4、招标文件资料费500元/份(现金),售后不退。
十三、投标登记的投标人满足3名时,投标登记情况将在招标结果后公示;若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3年1月10日14:30至14:45(北京时间)
(二)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3年1月10日14:45(北京时间)
(三)开标地点: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浣南东街11号之25);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需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东漖街西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电 话: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西塱砚贝石岗8号
十六、本公告在西塱联社“村务”公告栏、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招 标 人:广州市荔湾区东漖街西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日 期:2022年12月19日
附件一 :
投标人声明
招标人: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1)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22)被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