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房屋管理所第九中学(阳光100校区)等学校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基建房屋管理所第九中学(阳光100校区)等学校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采购计划编号:201506C********B0096 采购品目:工程>>修缮工程
受天津市南开区教育局基建房屋管理所委托,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南开区教育局基建房屋管理所第九中学(阳光100校区)等学校改造工程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南开区教育局基建房屋管理所第九中学(阳光100校区)等学校改造工程
2.项目编号:YHZB2015-N-046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天津市南开区教育局基建房屋管理所第九中学(阳光100校区)外檐改造工程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12.26万元;
第二包:天津市南开区教育局基建房屋管理所第28幼装修改造工程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93.85万元;
第三包:天津市南开区教育局基建房屋管理所南开区四所学校操场维修工程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42.79万元;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第一包:天津市南开区教育局基建房屋管理所第九中学(阳光100校区)外檐改造工程
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原件;
2.供应商须提供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证书原件;
3.供应商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4.负责本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须提供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建造师(含二级)资质证书原件;
5.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包:天津市南开区教育局基建房屋管理所第28幼装修改造工程
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原件;
2.供应商须提供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含二级)资质证书原件;
3.供应商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4.负责本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须提供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建造师(含二级)资质证书原件;
5.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三包:天津市南开区教育局基建房屋管理所南开区四所学校操场维修工程
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原件;
2.供应商须提供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含二级)资质证书原件;
3.供应商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4.负责本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须提供二级以上建造师(含二级)资质证书原件;
5.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5年6月11日至2015年6月18日出售招标文件,每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10室)获取。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 报名时须携带供应商资质要求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 供应商须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在有效期内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原件;
(3) 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tjgp.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4.招标文件的售价:本标书售价500元/包,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7月7日上午9:00时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78号赛德广场5号楼裙楼南开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15年7月7日上午9:00时
4.开标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78号赛德广场5号楼裙楼南开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雪梅
2.联系电话:***-********
七、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南开区教育局基建房屋管理所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自贡道9号
3.采购人联系人:冯元元
4.采购人联系电话:186*****331
八、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10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4.采购代理机构传真:***-********
5.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yuhezixun_tj@126.com
6.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300102
九、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南开区教育局基建房屋管理所、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其他事项
本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第一包:壹万元整;第二包:壹万元整;第三包:壹万叁仟元整;投标人最迟应在2015年7月3日17:00前以现金或支票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取得收据,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代理机构: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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