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候车亭广告位经营权网络竞价编号:CQ22162招标公告

公交候车亭广告位经营权网络竞价编号:CQ22162招标公告




(编号:CQ*****)公交候车亭广告位经营权网络竞价公告须知信息发布时间: 2022-12-19 10:00:21 阅读:次



公交候车亭广告位经营权网络竞价公告

编号:CQ22162

受宁波慈溪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本中心将对其所属的公交候车亭广告位经营权进行公开租赁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宁波慈溪交通集团现有公交候车亭站点750个,城区(东至寺马线、南至南三环、西至西三环、北至中横线)495个、乡镇区域255个(329国道、余慈连接线、中横线等),广告发布位置(具体位置详见附件1)按规格分为六大类,一类为两大牌一小牌,二类为二大牌,三类为三小牌,四类为一大牌一小牌,五类为一大牌,六类无广告发布位。

1、规格为一类、二类候车亭中一个大牌广告位(正反面)共321块,其中城区广告位146块,乡镇广告位175块。

2、一类、三类、四类公交候车亭小牌(正反面)共525块,其中城区广告位321块,乡镇广告位204块。

3、除上述以外的候车亭广告发布位合计665块大牌为公益广告发布位,竞得人负责制作发布公益广告且按每年2次更换版面。

3年经营权底价:395.19万元,竞价保证金:60万元。

经营权起止日期:2023年1月16日—2026年1月15日。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第一年租金必须一次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

标的已设置承租权,原承租人在价格相同的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若未办理竞价登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

本项目由宁波弘正资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评估,宁弘评报字[2022] 372号。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户外广告经营业绩(提供相关业绩合同证明);

3、近3年内无不良经营记(提供承诺书)。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网络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8日上午9:00至12月30日下午4:30。

网络竞价网址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点击“电子化产权交易平台”。

四、竞价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竞价保证金通过银行卡、网银、存折转账缴入本中心账户,随后进入网络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价登记。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040009*****000*****,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本中心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五、看样时间:2022年12月22日(工作时间)。

六、网络竞价时间:2023年1月3日上午9:30。

七、竞价人须于竞价时限内登入网站进行竞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八、联系方式

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部:********

现场看样:134*****882,金女士;

本项目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电话:********

本次竞价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可来本中心咨询或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查阅。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2年12 月19日


公交候车亭广告位经营权网络竞价须知

编号:CQ22162

受宁波慈溪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本中心将对其所属的公交候车亭广告位经营权进行公开租赁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宁波慈溪交通集团现有公交候车亭站点750个,城区(东至寺马线、南至南三环、西至西三环、北至中横线)495个、乡镇区域255个(329国道、余慈连接线、中横线等),广告发布位置(具体位置详见附件1)按规格分为六大类,一类为两大牌一小牌,二类为二大牌,三类为三小牌,四类为一大牌一小牌,五类为一大牌,六类无广告发布位。

1、规格为一类、二类候车亭中一个大牌广告位(正反面)共321块,其中城区广告位146块,乡镇广告位175块。

2、一类、三类、四类公交候车亭小牌(正反面)共525块,其中城区广告位321块,乡镇广告位204块。

3、除上述以外的候车亭广告发布位合计665块大牌为公益广告发布位,竞得人负责制作发布公益广告且按每年2次更换版面。

3年经营权底价:395.19万元,竞价保证金:60万元。

经营权起止日期:2023年1月16日—2026年1月15日。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第一年租金必须一次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

标的已设置承租权,原承租人在价格相同的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若未办理竞价登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

本项目由宁波弘正资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评估,宁弘评报字[2022] 372号。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户外广告经营业绩(提供相关业绩合同证明);

3、近3年内无不良经营记(提供承诺书)。

三、报名须知

1、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8日上午9:00至12月30日下午4:30。

3、网络竞价网址: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点击“电子化产权交易平台”。

4、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竞价保证金通过银行卡、网银、存折转账缴入本中心账户。(竞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价人缴纳保证金需考虑银行间转账时间)。

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040009*****000*****,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联系电话:********

5、竞价保证金到账后,竞价人可进入系统进行网络报名。

6、竞价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价人登记表》。

7、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价人手机上,竞价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价的标的点击确认。

8、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竞价保证金金额,如果竞价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则提示报名成功。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到竞价人的手机号码上。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四、竞价须知

1、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价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坏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

2、竞价人报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竞价截止时间内登陆竞价系统,并仔细核对当前用户名。竞价人需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3、竞价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重新登录竞价系统。

4、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5、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6、本次网络竞价采用延时竞价方式,竞价人的报价一经确认提交并经网络交易服务器记录,系统即时公布竞价人报价,不得修改或撤回,竞价结束前,竞价人可多次报价。

7、本次竞价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及最高报价为竞得人的竞价原则。

8、取得竞价资格的竞价人可参与竞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标的底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1000元的整数倍。当竞价人的报价超过当前最高报价的两倍时,报价就不能提交,竞价人需调整加价幅度后重新提交。

9、网络交易竞价开始后,初次竞价时限为15分钟,当竞价人在最后2分钟内提交新的报价后,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以后重新计时的竞价时限均为2分钟,如在竞价时限内无人报价,本次竞价结束,系统将自动显示本项目交易结束并发布成交结果公示。

10、原承租权人要取得优先承租权,必须在网络报名成功后将系统发送的用户名告知本中心。原承租人可以按当前显示的最高价报价,也可以增价报价。

11、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价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12、竞价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价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登陆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价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价人负责。因竞价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3、竞价过程中,如遇网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中止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

14、采取中止竞价活动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将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规定重新竞价。决定重新竞价的,在竞价平台发布相关公告,竞价人因不及时关注公告而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及时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

1、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束时间等网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六、竞价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可抵作第一年租金。

2、其他未竞得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本中心退还到原账户。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本项目作流标处理:

(1)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第一年租金、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的;

(2)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的;

(3)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进行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

(4)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5)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导致项目流标的竞得(价)人,不得参与该项目重新发布后的竞价:

(1)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第一年租金、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的;

(2)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的;

(3)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进行资格审查的;

(4)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5)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七、竞价人须遵守竞价要求,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特别说明:

1、本次竞价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因不符合资格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竞价结束后,竞得人须于2023年1月4日携带相关资格证明文件至本中心(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三楼320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条件符合的,按竞价文件约定的时间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若竞得人未能按时进行资格审查或审查后不符合资格条件,则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本项目作流标处理。

2、竞价结束后,竞得人未能按时进行资格审查或审查后不符合资格条件导致交易项目流标或竞得人未按规定时间缴纳第一年、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导致交易项目流标的,若项目再行竞价,再行竞价的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竞得人应当补足差额。

九、中介服务费收取标准

中介服务费按《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收取。收取基数:出租项目为项目成交价;出租及经营权租赁项目为所有年数的成交总价。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

十、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

1、竞得人于2023年1月11日付清第一年租金、中介服务费及20万元履约保证金,并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账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040******

十一、实物交割及相关规定

1、出租方应于2023年1月15日下午4时前完成实物交割。

2、出租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竞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与竞价保证金相同金额的违约金,本次交易结束。

十二、约定事项

1、公交候车亭产权属于宁波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竞得人享有公交候车亭站点广告发布经营权。

2、关于广告内容

①竞得人须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发布商业广告,发布内容要求需符合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定及文明城市创建要求。

②广告位不得出现空白广告面。

③遇到文明城市检查等特殊情况竞得人需要服从出租方发布要求。

④每个公交站台正面50%以上设置公益广告,内容包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公益广告,“讲文明 树新风”公益广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标语类公益广告,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

⑤竞得人负责制作发布公益广告,按每年两次更换版面。

3、关于公交候车亭拆除和新增

竞得人不得擅自设置和拆除广告位。对遇到市政建设道路改造不可抗或候车亭维修等因素导致广告位取消的,出租方不做补偿,对新增公交候车亭的广告发布位,由竞得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计报出租方审核后,按区域评估价缴纳费用。

4、违约责任及罚责

①竞得人将经营权以出租、转让、转租抵押等方式交由任何第三方经营的视作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协议且不退还任何费用,并按实际损失要求竞得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广告发布位置若出现空白广告版面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修复,每发生一起扣除履约保证金500元;并由出租方发布公益广告,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③若有人举报或在检查中发现发布协议中明确杜绝的广告,经核实后,每块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元。

扣除的履约保证金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补足。

5、如遇政策调整须终止合同,双方按实结算金额,不再另行补偿。

6、标的成交后,竞得人须缴纳20万元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之日付清。承租期满并结清相关费用后无息一次性退还。

7、合同签订后,每年由出租方组织对竞得人开展一次考核(考核细则详见附件2),考核通过的,合同继续履行;考核未通过的,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8、经营权期限到期后,出租方即时收回广告发布经营权,竞得人必须保证其广告发布期不超过经营权租赁期限。

本中心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在竞价前应向本中心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租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出租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价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本次项目由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2年12月19日

附件1

附件2





合同格式



公交候车亭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CQ220







出租方:


承租方: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制订

二○二二年 月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慈溪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经营权租赁标的

宁波慈溪交通集团现有公交候车亭站点750个,城区(东至寺马线、南至南三环、西至西三环、北至中横线)495个、乡镇区域255个(329国道、余慈连接线、中横线等),广告发布位置(具体位置详见附件1)按规格分为六大类,一类为两大牌一小牌,二类为二大牌,三类为三小牌,四类为一大牌一小牌,五类为一大牌,六类无广告发布位。

1、规格为一类、二类候车亭中一个大牌广告位(正反面)共321块,其中城区广告位146块,乡镇广告位175块。

2、一类、三类、四类公交候车亭小牌(正反面)共525块,其中城区广告位321块,乡镇广告位204块。

3、除上述以外的候车亭广告发布位合计665块大牌为公益广告发布位,竞得人负责制作发布公益广告且按每年2次更换版面。

第二条 出租标的上设置的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标的有/没有设置承租权。

甲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乙方承租标的没有违反对乙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 经营权取得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经营权取得方式:竞价方式。

2、租赁期限:年,自20年 月 日起至20年日止。

3、租赁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全部租金成交价人民币(大写)元整;即:人民币(小写)¥出租给乙方。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乙方采用按年度一次性付款方式,第一年的租金必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汇入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后每年的租金由乙方在前一年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的约定

标的成交后,乙方须缴纳20万元履约保证金予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付清。承租期满并结清相关费用后无息一次性退还。

第七条 约定事项

1、公交候车亭产权属于宁波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享有公交候车亭站点广告发布经营权。

2、关于广告内容

①乙方须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发布商业广告,发布内容要求需符合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定及文明城市创建要求。

②广告位不得出现空白广告面。

③遇到文明城市检查等特殊情况乙方需要服从甲方发布要求。

④每个公交站台正面50%以上设置公益广告,内容包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公益广告,“讲文明 树新风”公益广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标语类公益广告,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

⑤乙方负责制作发布公益广告,按每年两次更换版面。

3、关于公交候车亭拆除和新增

乙方不得擅自设置和拆除广告位。对遇到市政建设道路改造不可抗或候车亭维修等因素导致广告位取消的,甲方不做补偿,对新增公交候车亭的广告发布位,由乙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计报甲方审核后,按区域评估价缴纳费用。

4、违约责任及罚责

①乙方将经营权以出租、转让、转租抵押等方式交由任何第三方经营的视作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且不退还任何费用,并按实际损失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广告发布位置若出现空白广告版面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修复,每发生一起扣除履约保证金500元;并由甲方发布公益广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③若有人举报或在检查中发现发布协议中明确杜绝的广告,经核实后,每块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元。

扣除的履约保证金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

5、如遇政策调整须终止合同,双方按实结算金额,不再另行补偿。

6、标的成交后,乙方须缴纳20万元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之日付清。承租期满并结清相关费用后无息一次性退还。

7、合同签订后,每年由甲方组织对乙方开展一次考核(考核细则详见附件2),考核通过的,合同继续履行;考核未通过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8、经营权期限到期后,甲方即时收回广告发布经营权,乙方必须保证其广告发布期不超过经营权租赁期限。

第八条 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

乙方按规定向市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产权交易中介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付清。甲方按“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

中介服务费按《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收取。收取基数:出让项目为项目成交价;出租及经营权租赁项目为所有年数的成交总价。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

第九条 交割

甲方应于2023年月日下午4点前完成实物交割。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租赁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出租标的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累计万元的违约金,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无须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2、本合同生效且交割完成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租金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以后租金的,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2023年 月 日 2023年 月 日




鉴证方: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

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不得违反公告或须知的相关规定。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交候车亭 经营权 广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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