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省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的通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省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的通报
浙财监督〔2022〕21号
省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精神,进一步提高省级部门预算管理水平,推动财政资金高质高效使用,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浙财监督〔2022〕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规程的通知》(浙财监督〔2022〕11号)要求,省财政厅组织省级各部门对2021年度本部门的项目支出开展了单位绩效自评,并选取部分项目进行财政实地抽评。现将2022年省级部门项目支出单位自评及财政抽评情况通报如下:
一、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一)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省财政厅按照项目全覆盖要求,组织省级各部门将列入2021年部门预算的所有项目支出(含专项资金,不含涉密、上年结转结余项目、其他运转经费、人员类项目和运转类中的公用经费项目等特殊项目)全部纳入绩效自评范围。2022年3月至5月,省级各部门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单位自评工作,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实现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全覆盖。
(二)单位绩效自评结果。
省级各部门共计开展自评项目5865个。其中,自评结论为“优”的4034个,占68.80%;为“良”的1325个,占22.60%;为“中”的411个,占7.00%;为“差”的95个,占1.60%。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自评填报不规范。
(1)填报数据不实。部分项目未合理测算或夸大目标完成值,导致自评填报内容与实际实施情况不符。如省科技厅“大市场运维和网上技术市场活动”项目设置了“活动征集对接项目展示成果数量”指标,目标值为140个,实际完成值198个,但自评填写完成值518个。
(2)内容不够完整。部分单位自评表填报内容不完整。如省农科院亚作所“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年度总体预期目标未填写;省教育厅“教育评估”项目、省交通运输厅“交通科技专项”等多个项目存在指标或目标未完成、执行率偏低等情况,但未对具体原因进行有效分析。
(3)佐证不够充分。部分项目指标无法提供佐证材料证明数据真实性。如省机关事务局“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经费”项目、中国计量大学“2021年省政府奖学金”等项目设置填报了满意度指标,但未提供满意度调查数据;省人防办“人防业务培训费”项目设置了“培训合格率”指标,但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评价依据不足。
2.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
(1)完整性不足。部分项目指标设置不完整,未覆盖项目核心产出与效益。如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与综合协调专项”项目年度目标中包含“公众获得感测评”“食品安全知晓率”等效益指标,但自评表中未作为考核指标反映-省妇女医院“国家妇产科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实际支出2849.25万元中86.26%为专用设备购置支出,但产出指标未对该内容有所体现;省广播电视监测评议中心“机器自学智能模块在互联网节目监管系统应用研究”项目仅设置“提升了广电信号播出监测能力”一条产出指标,无效益指标。
(2)相关性不足。部分项目虽设置较多指标,但指标与项目相关性较低或无关。如省国际民间科技交流中心“车辆购置更新”项目设置了“参与人数”“引智人数”等指标,但上述指标实际无法通过该项目予以实现;省公安厅“公安专用材料”项目的“厅物证鉴定中心专用耗材费”子项目设置了“案件办结率98%”指标,与项目相关性不高;省临海监狱“监管业务费”项目、省有色金属地勘局“地质勘探支出”等项目将执行率设为指标,无法有效反映项目产出及效益。
(3)可测性不足。部分项目指标应量化未量化或难以测量。如浙江师范大学“2021年浙江文化研究工程项目经费”项目设置的“社会满意度”指标值为“有所提高”,无确定标准;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建设项目环保行政审批系统运维”项目设置了“年度维护成本增长率”指标,但该项目系第一次支付维护费用,无增长比对依据,该指标无法测量。此外,多个项目设置定性指标比例过高,不符合绩效指标设定“应尽可能量化可测”的要求。
(4)合理性不足。部分项目指标存在目标值设置过低、权重失衡等不符合实际的问题。如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2021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高职)”项目设置的“培训课时”指标,实际完成值超目标值35倍以上;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化运维”项目设置的“系统正常运行率”指标,权重高达95%,指标体系无法客观评价项目产出及效益。
(5)规范性不足。部分项目存在指标名称不规范、指标内容与指标值无法对应、指标类型选择错误、一级指标与二级指标分类错误、指标重复设置等问题。如团省委“婚恋交友事业和统战专项”项目中“视频播放量”“服务人次”等多项定量指标设为定性指标;省公安警务航空队“专用设备购置”项目产出指标及效益指标均设置反映设备利用率的指标,内容重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一体化平台‘一件事’办理、事项颗粒度细化等功能扩充”项目直接引用指标模板“提升XX能力”,未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修改。
二、财政实地抽评情况
2022年8月至9月,省财政厅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抽选了596个项目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实地抽评,对项目的自评质量和实际绩效情况进行评定。抽评项目占自评项目数量比例为10.16%。
(一)抽评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经过实地抽评,有5个项目由于资金性质或项目未实际开展等原因无法评价,实际对301个实施单位的59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抽评,涉及财政资金28.97亿元,项目实际支出26.15亿元,总体执行率为90.27%。
(二)抽评项目评价情况。
1.抽评项目的自评结论。实际抽评的591个项目中,部门报送绩效自评结论为“优”的472个,占79.87%;为“良”的96个,占16.24%;为“中”的23个,占3.89%。
2.抽评项目的抽评结论。经实地抽评核实,591个抽评项目中,绩效抽评结论为“优”的456个,占77.16%;为“良”的105个,占17.77%;为“中”的30个,占5.07%(具体抽评结果见附件1)。
3.自评抽评差异度情况。591个抽评项目中,抽评结论与自评结论相符的553个,占93.57%;抽评结论比自评低一个档次的项目29个,占4.91%;低两个档次的项目2个,占0.34%。总体来看,各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质量较高,真实、客观反映本部门项目支出绩效水平。
(三)抽评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金管理不规范。
(1)部分项目执行率不高。截至2021年12月,本次实际开展抽评的591个项目中实际执行率低于91%的项目有145个,其中低于50%的有48个,主要原因为预算申报时测算不够合理,后期也未及时进行调整。如省莫干山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省莫干山所信息化运维费”项目按整体支出编制预算,实际与运维单位签订跨年合同,并在当年预付部分资金,尾款在次年运维结束时支付,导致当年预算资金执行率偏低。
(2)资金支付、核算存在风险。如浙江农林大学“浙江农林大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专项核算不够规范且未及时核对调整,导致2021年度账面资金支出数与国库系统中项目支出数存在一定的偏差;浙江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药质量及兽药残留检测实验室建设省级配套”项目违背原合同要求,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提前支付合同尾款,其中包含财政资金38.3万元。
(3)部分项目实际支出内容与预算编制申报实施内容不一致。如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培训”项目支出41.35万元,其中有16.18万元用于本项目申报内容外的其他培训内容;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学院食堂外包及回租”项目列支不属于本项目内容的其他项目支出18.6万元。
2.项目管理不规范。
部分项目未按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合理地落实管理工作。如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2021”项目内容调整后未重新设置绩效指标,导致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实施内容不相关;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平台”项目执行管控不力,导致项目延期近一年,未能及时完成。此外,部分项目存在验收不规范、合同条款引用废止法律法规等问题。
3.实际绩效不理想。
部分项目绩效目标未达成,如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图书馆纸质资源建设”项目设置了“开展阅读推广等读者活动”指标,目标值设置为40次,实际仅完成16次,且在自评时夸大完成值为40次;省委网信办“网信网运维”项目设置的“公共主页日平均访问量”指标,目标值为30万人次,实际每日仅约6000人次。
三、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
(一)提升部门主体责任意识,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主管部门与项目实施单位是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全面强化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力度,统筹协调做好项目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合理编制绩效目标及指标,完整、客观地评价项目投入的产出和效益;应对标年初预算及设定目标,及时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对因客观原因导致难以继续实施的内容,按程序办理预算调整,对未按期实现的工作计划及目标积极分析原因并改进,确保目标高质高效完成;应进一步提高对评价工作的重视程度,完整、准确填写自评报告,对绩效指标完成值与目标值偏差较大、执行率偏低等问题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具有针对性、建设性、可操作性的应对措施,同时视情可开展其他形式的评价,对项目实施效益进行全面评估;应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紧抓整改,举一反三、查漏补缺,推进项目和政策绩效管理迭代优化,进一步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二)严格落实日常管理制度,提高项目管理质量。
各部门各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在前期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审慎制定项目申报书,申报项目实施计划,精准编制预算;各主管部门应结合往年决算和绩效情况,对其进行合理性、合规性审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部门各单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工作规定,加强财务核算的规范性和准确性,按计划推进项目实施,同时各单位应建立有效监督机制,切实提高项目管理质量和实施效果,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提升财政资金绩效。
2022年省级部门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2023年度预算编制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单位自评结论为“差”、财政抽评结论为“中”和“差”的项目,预算审核从严、资金安排从紧。各部门各单位对单位自评和财政抽评中发现的问题应积极整改,对财政抽评结论为“中”和“差”的项目,于2023年1月13日前将整改情况(格式参考附件3)书面报送省财政厅。联系人:省财政厅监督局沈晨;联系电话:0571—********,187*****928(浙政钉同号)。
附件:1.2022年绩效抽评情况汇总表
2.单位自评结论为“差”项目清单
3.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报告书
浙江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13日
标签: 绩效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