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型高光谱成像系统
智能型高光谱成像系统
发布时间:2022-12-16 16:36:27截止时间:2022-12-30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的委托,对智能型高光谱成像系统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就项目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1 项目名称:智能型高光谱成像系统
2 项目编号:202*****005
3 项目概况:
3.1 项目内容:智能型高光谱成像系统1套;
3.2 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要求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智能型高光谱成像系统 | 1. *成像方式:透射光栅,内置推扫式成像,无需扫描平台; 2. *光圈F/#:不小于F/1.7 3.*处理器:内置NVIDIA Tegra K1处理器 4.*重量:不大于1.5 kg; 5.*操作模式:利用相机内部集成的4.3寸可触摸显示屏控制采集,配备13个按钮,并可通过WIFI无线控制; | 套 | 1 |
其具体功能、指标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
注:若公告内容与第三章技术要求内容不一致,以第三章技术要求为准。
3.3 最高限价: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280,000.00);
3.4 交货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4 资格预审:
4.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无外资参股背景;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标)的采购活动。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2019年至今,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
(7)不在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装备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
(8)符合国家、军队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应答或其他组织应答;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2 供应商应当提供资格证明文件(资格预审材料):
供应商应当编制资格证明文件(除第(6)条外其余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应当包括以下文件材料(编制模板详见谈判公告附件):
(1)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银行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仅适用于军队单位),
(2)提供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如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人证书或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如是非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需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相关内容,或其基本账户开户(或其上级银行)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需附基本账户证明材料);
(4)提供2021年9月至今任意1个月企业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5)提供2021年9月至今任意1个月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6)提供自谈判公告发布之日到资格证明文件递交截止前任意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截图页面须包含截图时间),应当含以下信息查询:
① 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② 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7)提供不得为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不得有外资参股背景,及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的承诺书或证明材料(书面声明原件);
(8)提供2019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原件,若成立不足要求年限则提供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9)提供供应商不在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装备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书面声明材料(原件);
(10)提供非联合体应答书面声明材料(原件);
(11)提供保密承诺书(书面声明原件)。
注:事业单位或公办高校如无法提供上述(3)(4)(5)项内容要求提供的材料,须提供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价格等管理制度,接受财税、审计部门监督的承诺函(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拟)。
4.3 资格证明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1)资格证明文件递交时间:谈判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2)文件递交数量:电子版一份(纸质盖章扫描版),纸质一份(装订成册);
(3)文件递交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西街3号西京电气中心A座9楼911室;
(4)递交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或其他方式;外地企业如受疫情影响无法现场递交的,可将电子版(纸质盖章扫描版)PDF文件发送至邮箱zkgs_xa@163.com,务必备注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项目名称,发送成功后请电话告知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将纸质一份(装订成册)邮寄至文件递交地点。
4.4资格预审结果于谈判文件发售前2日内书面告知;
5 谈判文件发售与应答文件递交:
5.1 谈判文件拟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报名供应商发售,发售时间、地点、和发售方式:
(1)发售时间:2023年1月12日起至2023年1月19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西街3号西京电气中心A座9楼911室;
(3)发售方式: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可以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外地企业如受疫情影响无法现场领取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以邮寄方式发售;
(4)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5.2 应答文件的拟制:
供应商应当参考谈判文件第四章拟制应答文件,应答文件中应当提供以下资质证明材料:
(1)若供应商非所售产品的生产厂商,需提供所售产品生产厂商的授权代理资质。
5.3 应答文件递交时间、地点、方式:
(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2月1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2)应答文件递交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西街3号西京电气中心A座9楼911室;
(3)应答方式:指定专人递交应答文件或其他方式。
6 谈判时间、地点
6.1 谈判时间:2023年2月1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6.2谈判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西街3号西京电气中心A座9楼911室。
7 信息发布媒体:
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www.weain.mil.cn)
8 联系方法:
8.1采购人: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
联系人:张工
电话:029-8476 7936
邮箱:jszhyyzx@163.com
8.2采购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老师张老师石老师刘老师
电话:029-8958 9882 、177 9153 5326、 177 9153 5327
邮箱:zkgs_xa@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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