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参数
一、设备安全性要求
★1、投标产品须集舌象、脉象及问诊(体质辨识)等多种中医诊断数据采集与分析功能为一体的设备。
2、设备须通过电磁兼容(EMC)安全强制标准检验。
3、设备须通过细胞毒性、过敏反应及皮肤刺激等项目检验。
4、整体设备技术指标须符合《YY/T 1488-2016 舌象信息采集设备》及《YY/T 1489-2016 中医脉图采集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要求。
二、设备技术性能要求
1、舌面采集单元应包括前面板、面框、下颌托与唾液接盘,相关组件须能进行拆卸更换。
2、舌面象采集窗口光源显色指数:Ra≥85。
3、舌面象采集窗口光源色温:4000K≤Tc≤7000K。
★4、舌面象采集窗口照度值(Ec):标称值(X)允差≤±10%。
5、舌面采集装置光源须通过光源安全性检验,确保光源安全性。
6、具有面色及舌象采集功能。
★7、具有面色分析功能,输出报告含有面色结果。
8、可自动分析面象特征,面色分析须不低于12种结果;局部特征分析须不低于2种结果。面部光泽分析须不低于2种结果;唇色分析须不低于3种结果。
9、具有舌象分析功能,输出报告含有舌象结果。
10、具有独立的脉搏定位组件:脉搏采集组件与腕部固定架(脉搏定位组件)应能方便连接与脱卸。
11、脉象采集传感器触力面直径范围:3mm<φ<8mm。
★12、脉象采集传感器灵敏度:≥2.0mv/g FSO。
13、脉象采集传感器触力面可承受:≥4.5 ㎏过载。
14、采用自动加压方式,自动寻找并确定最佳取脉压力。按照设定的分段加压值,自动进行分段加压,并确定最佳取脉压力。
15、具有脉象采集功能。
★16、具有脉象分析功能,输出报告含有脉象结果。
17、须可自动分析脉象各项定量指标,提供中医脉象图及相关测量参数,输出量化参数不低于20种。
18、具备体质辨识功能。
三、软件功能性要求
1、中医四诊合参体质辨识功能
1)须根据中医舌象、面象、脉象及问诊等客观四诊化信息,自动识别出不低于11种体质辨识及20余种中医脏腑辨证分型;并可提供对应脏腑辨证的养生方案及中医药适宜技术方案。
2、中医体质辨识功能
1)须符合中华中医药学会 ZYYXH/T157-2009 《中医体质分类与判定》标准,可输出9 种基本体质以及百余种复合体质。
2)可提供体质成因解读,以及易发疾病的风险预警提示。
3)可提供不同体质对应的当令季节的健康养生指导及干预服务。
3、中医儿童体质辨识功能
★1)能够根据填写的问卷量表智能分析0-6周岁儿童体质偏颇情况,量化显示儿童体质偏颇情况。
2)可对7-12岁儿童进行中医体质辨识测评,符合该年龄段生理特征。
3)可根据儿童体质辨识结果,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指导方案。
4、中医心理测评系统
1)提供中医五态性格心理测评分析,根据人格特征的类型,系统自动给出音乐、行为等养生干预方案。
5、中医养生方案库以及中医适宜技术干预方案库
1)所提供的个体化辨体施养方案,包含四季食疗养生、足浴保健等内容,为被测试者提供个体化的健康养生指导建议。
2)可根据中医四诊信息及中医辨证结果,提供个性化中医适宜技术干预方案,应包括:熏蒸、针灸、耳穴、刮痧、拔罐等中医适宜技术。
3)养生方案具有自定义组合及编辑功能,并支持用户导入本地养生方案。
6、开放数据接口,支持与医院系统、区域卫生数据平台对接
注:以上★号指标为主要技术指标,如有一条不满足将视为无效投标。
二、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交货日期为自本合同签字日起国产设备1个月内,以供货方将产品送达采购方指定到货地点、卸货并完成安装、调试的日期为准。
(2)交付地点: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指定。
2.付款方式:
货款的结算:货到安装调试、培训并验收合格后(中小企业要求30日内)(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付100%货款。
3.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执行国家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根据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强制检验、检测、检疫、认证证明产生的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4.安装调试:
货到后,供货方须在约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免费为用户进行安装、调试。
5.技术服务及培训:
免费提供产品的中文使用说明、中文维修手册、中文操作手册和现场培训,并提供维护手册电子版文件,有标准的开放数字化接口(并配合甲方完成HIS系统的对接工作)等。
自带独立软件操作系统的(一般为进口设备),需提供系统备份。
特殊专科设备在现场培训的同时,应根据院方要求提供设备临床现场使用指导服务。
如产品属于特种设备,供货方应在产品安装前或者投入使用后1个月内配合相关科室完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6.验收标准及方法: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交付产品应为自验收之日前一年内生产的全新产品,否则不予验收。
7.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
质量保证期为产品验收合格后 12 个月。
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供货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及质量要求者(包括且不限于以下情况:①质保期内同类故障发生3次及以上产品;②质保期内发生故障,修复期超过14个工作日;③质保期内维修响应时间超过1天),院方可要求进行退货处理,供货方应退还采购方支付的全部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免费保修服务期限为5年。保修期内,供货方必须在接到采购方报修通知后4小时内电话反馈,24小时内维修工程师到达现场,48小时内维修配件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在产品保修期内上门免费服务,须免费维护、维修或更换系统故障部件;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可终生提供技术服务及维修服务,维修时只收部件费,并承诺所收部件费为全国最低价。免费保修服务应包含“人工费”、“配件费”等全部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采购方不负责其他任何费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 1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 3.2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 3.3须具有所投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设备的信息须与产品备案证一致); 3.4须具有所投产品的有效经销授权(国产设备除外)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