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招标公告
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招标公告
伊宁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YX2015-13
伊宁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宁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已由伊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伊县发改字【2014】249号文批复立项,以伊州发改字【2014】53号文下达投资计划,以伊州发改项目【2015】83号文伊宁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招标人为伊宁县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地方配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伊宁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址:伊宁县人民检察院院内;
2.3 建筑规模:总建筑面积3171.87平方米,地上五层;
2.4 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7月9日 计划竣工日2015年10月30日,总工期:114天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不低于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评标办法 采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5. 5. 投标报名
5.1本项目投标人报名采取方式:来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年6月12日至 2015 年6月16日,每日上午10:00京时至14:00京时,下午16:00京时至19:00京时,在伊宁县吉里于孜大街50号规划局门面报名。
5.2报名需要提供证件及资料
报名企业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和安全考核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施工员岗位证、质量检查员岗位证、安全检查员岗位证安全考核证、预算员岗位证,注册建造师近两年类似工程业绩及疆外企业进疆施工备案手续原件。企业基本账户银行证明复印件。(以上证件须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三套,缺一不可)。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以及开具投标企业无行贿受贿和违法犯罪记录(均在有效期内)施工单位投标资格登记表及项目班子人员审核表各三份。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请于2015年6月17日至 2015年6月21日,每日上午10:00京时至14:00京时,下午16:00京时至19:30京时,在伊宁县吉里于孜大街50号规划局门面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施工投标保证金:10万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伊宁县人民检察院(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
地 址:伊宁县滨河北路东侧,幸福路南侧 地 址:伊宁县吉里于孜大街50号规划局门面
邮 编:835100 邮 编: 835100
联 系 人:陈荆 联 系 人:赵敏 姚红
电 话:189*****256 电 话:****-******* 182*****262
9.监督部门
伊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督电话:0999-*******
2015年 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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