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2022年省级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配方肥)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资格后审)
建湖县2022年省级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配方肥)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概况
建湖县2022年省级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配方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盐城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yancheng.gov.cn/col/col2383/index.html、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ianhu.yancheng.gov.cn/col/col*****/index.html)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2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PDF文档并到达指定的邮箱。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CTGL-X2022-0011
2.项目名称:建湖县2022年省级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配方肥)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4.预算金额:采购预算价为35万。单价预算3600元/吨,高于该预算价或预算单价的作无效标论处;
5.采购需求:采购范围内所有产品的供货、运输(送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卸货)、及服务等内容,具体详见附件;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供货结束,同时对送货产品随机抽检;
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合格标准,货物质量等级为“合格”以上,并符合文件中项目需求、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
8.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由中标单位向采购人申请预支付合同金额的10%,供货结束并通过法定检测部门检验合格且在投入使用1个月后无质量问题、无生产安全问题,凭中标通知书、验收单、镇(区、街道)农业农村局盖章的收条、货物销售发票和合同作为结算凭证,甲方向财政部门报账资金下达后一次性结清;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半年内的财务报表或者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须提供不少于三个月的)】(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经税务部门认可的近半年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不少于三个月的)】(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政策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详见其他补充事宜4.1);
2.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详见其他补充事宜4.2);
2.3政府采购促进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详见其他补充事宜4.3)。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
3.2投标产品必须具有肥料登记证(登记作物:水稻、小麦,且在登记有效期内)或省级备案号(提供农业农村部网上截图);
3.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时间:2022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22日,每天8:30至11:3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
盐城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yancheng.gov.cn/col/col2383/index.html
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http://jianhu.yancheng.gov.cn/col/col*****/index.html
3. 方式:网上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3日09:00(北京时间)
地点: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至采购人指定邮箱:**********@qq.com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2月23日09:00 (北京时间)
地点: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不见面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
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逐步推行不见面投标开标等招投标活动。结合当前疫情防控要求,本项目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 PC端或移动端的“腾讯会议”及具有视频功能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参加开标会议。如因视频设备问题造成无法核实身份的,作无效标处理,参加开标会议的方法详见询价文件。
2. 询价响应文件
2.1询价响应文件组成至少应包括:(1)开标一览表;(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3)供应商登记表;(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6)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信用承诺书;(7)建湖县政府采购事前信用承诺书;(8)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如有);(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10)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原件(如有);(11)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复印件;(12)清单报价表;(13)售后服务承诺函;(14)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15)投标人近半年内的财务报表或者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须提供不少于三个月的)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16)投标人经税务部门认可的近半年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不少于三个月的)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17)投标产品肥料登记证(登记作物:水稻、小麦,且在登记有效期内)或省级备案号(提供农业农村部网上截图)原件或彩色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18)询价文件要求的其它证明资料原件或彩色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注:(1)以上材料必须按顺序进行排列;
(2)以上材料列明原件的,须使用原件扫描进PDF文档;
(3)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有签字要求的必须签字;
(4)以上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扫描成PDF文档。
2.2 响应文件的生成、压缩、装订、密封和标记:
(1)响应文件按“2.1询价响应文件的组成”的内容和顺序编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生成PDF文档(PDF文档须清晰可辨,如因不清晰让评标委员会无法评审,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使用压缩打包工具加密后发送至采购人指定的邮箱,压缩包密码建议采用字母与数字的组合,压缩包里面有且仅有一个PDF文档。压缩包文件名为本询价项目名称,邮箱发送主题上标明“建湖县2022年省级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配方肥)采购项目响应文件”字样;
(2)本询价项目有章印和签字要求的必须为原件扫描件;
(3)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打印纸质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响应文件须与中标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PDF文档一致。
投标人如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情节严重的禁止其1-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 开标
3.1 各供应商需在开标前提前下载“腾讯会议”直播APP,加入会议,会议号:653-163-746,直接观看直播和在线交流。各供应商自行准备相关硬件设备,确保网络畅通,音响保持正常使用状态。不得因未能观看到视频直播对开标会议提出质疑。
3.2 各供应商不必抵达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送加密的响应文件至采购人指定的邮箱(**********@qq.com)。
3.3 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15分钟内(09:00-09:15),使用发送响应文件的邮箱将响应文件的解密密码发送至采购人指定的邮箱,邮箱发送主题上标明“建湖县2022年省级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配方肥)采购项目响应文件解密密码”字样。
3.4 工作人员进入指定邮箱下载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主要内容。如同一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发送了两份或多份投标文件,则以最后发送的投标文件为准。
3.5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拒绝接收:
(1)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和解密密码由不同邮箱发送的;
(2)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逾期到达或未发送至指定邮箱的;
(3)供应商未按照询价文件要求生成与压缩响应文件的;
(4)供应商供应商的解密密码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送或撤回的或在规定发送密码的截止时间后发送的。
3.6 各供应商发送或撤回响应文件、解密密码的邮箱号、邮箱主题、正文等均不得标明供应商名称(或包含手机号码、姓名等能够体现供应商信息的邮箱号、邮箱主题、正文等),如出现该情形,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3.7 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持身份证原件出席视频直播会议,并保证在开标过程中随时出示,由招标人或委托公证处核验。
4. 该招标采购项目为询价采购,请响应方一次性作出最终报价;评标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按照最后提交的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1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报价文件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本项目直接重新招标,不得确定其他投标人为中标人。
4.1 小微企业优惠情况:
4.1.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最后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如项目为工程类或服务类,施工单位/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对其总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
如项目为货物类采购,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对其总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价格不作相应扣除。
4.1.2 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不提供声明函或有弄虚作假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1.3 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4.1.4 以上规定未尽事项,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4.2 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4.2.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2.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
4.2.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3 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4.3.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3.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4.3.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4 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 为贯彻落实苏财购[2020]52号文件精神,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该项目投标人可免交投标保证金。
6. 招标代理服务费:经研究决定,如中标人响应成交,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费用为预算价的1.3%;该费用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此项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立项,由投标单位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7. 报价后,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缴纳中标价5%的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履行后退还。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对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标准规范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政府采购供应商(须在签订采购合同前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实)向采购人缴纳中标价2.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形式: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15日内退还,中标人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 评标委员会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9. 投标人如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情节严重的禁止其1-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9.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9.2 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投标文件的。
10. 依据本询价公告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还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公告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询价公告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投标被作为无效投标。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理人印章的;
(2)不见面开标时未出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的,或与身份不符的;
(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4)投标有效期、供货时间、质保期等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
(6)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内容虚假的;
(7)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或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8)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或投标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或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
(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0)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
(11)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2)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
(14)不符合询价公告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询价公告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16)投标文件未加密的,或者在规定时段内未发送解密密码的;
(17)因PDF文档不清晰让评标委员会无法评审的;
(18)未按询价公告要求制作投标文件PDF的。
11.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
11.1评审结束后,中标公告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媒体发布;公示结束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11.2中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领取中标通知书的,视为中标后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11.3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11.4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采购文件确定的事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在签订之日2个工作日内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yancheng.gov.cn/col/col2383/index.html上公示。
11.5中标单位如果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日期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或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内容而拖延合同签订,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2. 质疑和投诉:
12.1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12.2质疑供应商必须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3质疑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如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否则,代理公司或采购人不予受理。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4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2.5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不当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出异议;认为开标活动违法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未予答复的,投标人可向建湖县财政局投诉。
12.6质疑或投诉程序:
投标人认为本次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到建湖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按规定投诉或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影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
12.7恶意投诉情形:
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诉将被界定为恶意投诉,监管机构将对投诉人按有关规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上网公示,投标人今后参与政府项目将受到影响:
(1)未按规定向投诉处理部门投诉或向不同部门多方投诉的;
(2)不符合投诉受理条件,被告知后仍进行投诉的;
(3)投诉处理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仍就同一内容向其他部门进行投诉的;
(4)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投诉或在网络等媒体上进行失实报道的;
(5)投诉经查失实,被告知后,仍然恶意缠诉的;
(6)一年内三次以上失实投诉的;
(7)直接向领导、纪委、检察部门写匿名信等。
13. 其他
13.1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每天都上网查询,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凡涉及到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江苏省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和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13.2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建湖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地址:建湖县双湖东路东首农业农村局五楼
联系方式:180*****530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辰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建湖县建设大厦一楼
联系方式:134*****148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34*****148
九、附件
附件一:项目要求及相关说明
附件二:投标文件及格式
建湖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1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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