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疗设备(第八批)采购项目A包的竞争性磋商公告-ZKGSF(ZB)-20223369-A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疗设备(第八批)采购项目A包的竞争性磋商公告-ZKGSF(ZB)-20223369-A

项目概况

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疗设备(第八批)采购项目A包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30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KGSF(ZB)-********-A

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疗设备(第八批)采购项目A包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疗设备(第八批)采购项目A包标项一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采购有创呼吸机5套(ICU、呼吸科、急诊科、神经外科);有创呼吸机2套(ICU、急诊科);无创呼吸机2套(神经内科);便携呼吸机1套(干部保健科)。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疗设备(第八批)采购项目A包标项二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采购多功能产床1套、电脑胎心监护仪1套(产科)。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 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疗设备(第八批)采购项目A包标项三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采购眼底造影仪1套、电脑验光曲率仪1套(眼科)。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包 1、2、3,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2、3: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评标时将给予此类企业进行价格10%的优惠,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2、3】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报名期限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19日至2022年12月26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30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绿地中心写字楼智海2008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12月30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绿地中心写字楼智海2008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北2巷38号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绿地智海大厦2008室

联系方式:139*****3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文

电 话:139*****32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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