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11强清32号镇江市鼎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招标公告

(2022)苏11强清32号镇江市鼎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招标公告

镇江市鼎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债权申报

公 告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黎大楼的申请,于2022年11月17日裁定受理镇江市鼎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2年11月25日指定江苏瀛镇律师事务所担任镇江市鼎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案号为(2022)苏11强清32号。

镇江市鼎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在2023年2月3日前向清算组(通信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黄山南路36号信源华府8幢12层;邮编:******;联系人:刘律师、丁律师;联系电话:130*****117159*****421)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大会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费用标准参照《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的财产类案件诉讼费标准)。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和程序行使权力。

镇江市鼎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镇江市鼎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镇江市鼎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镇江市鼎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进行清算,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镇江市鼎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待清算组审查有关事项后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会议。

特此公告!

镇江市鼎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2年12月19日

标签: 申报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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