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项目-交易公告
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项目-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20 09:0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名称 | 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项目编号 | G*****CQ*******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12-20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3-01-17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高于******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不高于47.277% |
联系人 | 张影/023-******** |
项目名称 | 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不高于******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不高于47.277%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是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不超过6个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1、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低于51.001%;2、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低于1.722%;3、新股东不高于47.277%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增资达成的条件: (1)增资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 (2)最终投资方与原股东及增资企业成功签署增资协议。 (3)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值。 | ||
募集资金用途 | 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现金流,租赁项目投放,扩大公司经营规模。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原股东拟采用非公开协议方式同步增资,增资价格与外部投资人保持一致。 2、备查资料:《增资方案》。 |
增资企业名称 | 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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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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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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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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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3年以上(不含3年)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投资方净资产规模不低于10亿元,总资产规模不低于20亿元(以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意向投资方之间不得有关联关系,不得是同一实际控制人(需提供书面承诺,关联方定义:意向投资方的实际控制人或该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4)意向投资方商业信誉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须提供书面承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增资企业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内向重庆联交所提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待重庆联交所出具投资申请材料接收单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 (2)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收到重庆联交所出具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3000万元交纳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截止日24时内到账,以到账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投资资格。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经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3)信息披露期满,若征集的合格意向投资方超过6家,则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遴选,遴选程序由重庆联交所另行通知。 (4)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增资,币种为人民币。 (5)本次增资募集资金总额超过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增资后的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6)本次增资单一投资方投资金额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增资企业有权对投资方的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进行调整,并以最终签署的《增资协议》为准。 (7)意向投资方应符合监管部门对融资租赁企业股东资格条件的监管要求。 (8)本次增资引进的外部投资方仅作为财务投资人,不向增资企业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增资企业经营活动,不接受业绩对赌、业绩承诺、收益保证等要求。 (9)意向投资方须为实际投资方,不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含隐名委托)行为, 且穿透至最终出资人时不存在不符合公司资本运作相关监管审核要求的契约型私募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方式投资等情形(须提供书面承诺)。 (10)意向投资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良好,资金来源合法合规;若因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责任由意向投资方全部承担;若影响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需承担由此造成增资企业的所有损失(须提供书面承诺)。 (11)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原股东签订《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增资价款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 (12)交易及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相关规定由增资企业、最终投资方各自承担。 (13)增资企业可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或要求意向投资方补充相关材料,意向投资方应予以配合,以保障增资企业进行核实和确认。 (14)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的尽职调查范围仅限于增资企业提交至重庆联交所的相关文件,增资企业不提供另外的协助事项。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按规定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 ||||||||
保证金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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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 | 20个工作日(自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若征集的合格意向投资方超过6家,则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遴选,谈判要点为: (1)投资报价; (2)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方的行业声誉、资金实力、盈利状况、投融资能力以及与增资企业的协同效应等; (3)意向投资方认可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经营理念、管理方式; (4)意向投资方社会形象及影响力:具有国有企业背景且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及一定影响力的意向投资方优先; (5)意向投资方与增资企业具有业务合作经历的优先:包括但不限于与增资企业及增资企业所属集团存在战略合作,具有投资业务往来等方面; (6)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资本运作的支持力度:能够为增资企业提供低成本融资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级产业投资基金、大型金融机构等)的优先; |
联系人 | 张影 | 联系QQ | 740160395 |
联系电话 | 023-******** | ||
地址 | 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1楼交易服务大厅 | ||
附件 |
标签: 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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