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进出口贸易物流园项目(一期)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进出口贸易物流园项目(一期)EPC+O总承包

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进出口贸易物流园项目(一期)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进出口贸易物流园项目(一期)EPC+O总承包

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进出口贸易物流园项目(一期)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进出口贸易物流园项目(一期)EPC+O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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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更正内容:

关于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进出口贸易物流园项目(一期)EPC+0总承包答疑的说明

1、EXCEL安装工程清单中:表-11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里

安全文明施工(其中:临时设施费)费率为空,是否调整?

说明:临时设施费为施工方自主报价不予提供费率。

2、项目在投标时需了解地质条件和地下水等特殊情况说明,请业主能否提供一下地勘报告?

说明: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3、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第47页,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2年01月10日,“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4年01月10日”日期是否有误?

说明:工期以如下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1月1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09月30日

工期:629天

4、合同专用条款13.8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中,基准价格不明确,是否为塔城2022年7月份信息价?

说明:最高限价说明中为塔城2022年9月份信息价

5、招标文件7.6安全文明施工:(10)施工现场内所有非开挖区域及行车、人行通道全部硬化(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中不含施工现场 行车道路硬化费用,若发生以经审定的施工组织现场现场平面布置和施工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单独计列。

说明:施工方自行考虑施工组织现场规划,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不在本次招标清单范围内列计。

6、招标文件4.1承包人一般义务:(10)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工程进行试验和检验,如原材料检验、标准试件、工序验收试验等,应视为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承包人承担为此发生的费用。根据新建质函【2018】5号,为加强质量全过程监管管理,必须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支付相应检测试验费用,清单中未包含此费用。

说明:此项目中检测试验费用在建安费中均列计此费用,详见(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7、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园林建筑工程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中: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防护费0.1%,预算中此项费用费率0.09%,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为不可竞争费、不可调整。

说明:绿化灌溉工程按园林绿化工程取费。

8、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园林建筑工程中检验试验费和施工因素增加费费用分别为0.21%和1.52%,预算书中三类取费检验试验费和施工因素增加费费用分别为0.18%和1.32%,以上费率不一致,需明确具体费率标准?

说明:绿化灌溉工程按园林绿化工程取费。

9、第131页14.3.2中“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除执行通用条款外,工程进度款以监理单位、第三方审计单位审核计量和发包人审定确认为准”能否更改为“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每月25日前向监理单位上报施工进度,第三方审计单位根据监理单位签确的进度单审核计量,月进度款按与审计单位共同确定的工程量的85%支付,工程竣工后支付至累计确认工程量的90%,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累计确认工程量的95%,竣工结算后支付至结算额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保金,两年内返还”

说明:关于该部分内容请响应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第2页 “(4)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成员要求:(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工程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第6页“3、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成员要求:中 (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工程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

招标文件第第168页 注:后附投标人类似业绩,近五年2017年1月1日至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至少1项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工程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

以上3处“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请改为 类似业绩指房屋建筑工程。

说明:关于该部分内容请响应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第14页7.3.1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电汇 能否更改为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或银行保函 ;招标文件第134页14.6.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形式能否更改为银行、电汇或银行保函

说明:关于该部分内容请响应招标文件。

12、本项目的项目名称以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进出口贸易物流园项目(一期)EPC+O总承包为准。

澄清文件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若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未明事宜,其后果自行承担。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边境经济合作区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塔城市
联 系 人:王延泽
电话:136*****202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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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 系 人:蒋玉刚
电话: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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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进出口贸易物流园项目(一期)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进出口贸易物流园项目(一期)EPC+O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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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更正内容:

关于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进出口贸易物流园项目(一期)EPC+0总承包答疑的说明

1、EXCEL安装工程清单中:表-11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里

安全文明施工(其中:临时设施费)费率为空,是否调整?

说明:临时设施费为施工方自主报价不予提供费率。

2、项目在投标时需了解地质条件和地下水等特殊情况说明,请业主能否提供一下地勘报告?

说明: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3、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第47页,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2年01月10日,“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4年01月10日”日期是否有误?

说明:工期以如下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1月1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09月30日

工期:629天

4、合同专用条款13.8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中,基准价格不明确,是否为塔城2022年7月份信息价?

说明:最高限价说明中为塔城2022年9月份信息价

5、招标文件7.6安全文明施工:(10)施工现场内所有非开挖区域及行车、人行通道全部硬化(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中不含施工现场 行车道路硬化费用,若发生以经审定的施工组织现场现场平面布置和施工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单独计列。

说明:施工方自行考虑施工组织现场规划,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不在本次招标清单范围内列计。

6、招标文件4.1承包人一般义务:(10)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工程进行试验和检验,如原材料检验、标准试件、工序验收试验等,应视为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承包人承担为此发生的费用。根据新建质函【2018】5号,为加强质量全过程监管管理,必须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支付相应检测试验费用,清单中未包含此费用。

说明:此项目中检测试验费用在建安费中均列计此费用,详见(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7、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园林建筑工程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中: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防护费0.1%,预算中此项费用费率0.09%,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为不可竞争费、不可调整。

说明:绿化灌溉工程按园林绿化工程取费。

8、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园林建筑工程中检验试验费和施工因素增加费费用分别为0.21%和1.52%,预算书中三类取费检验试验费和施工因素增加费费用分别为0.18%和1.32%,以上费率不一致,需明确具体费率标准?

说明:绿化灌溉工程按园林绿化工程取费。

9、第131页14.3.2中“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除执行通用条款外,工程进度款以监理单位、第三方审计单位审核计量和发包人审定确认为准”能否更改为“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每月25日前向监理单位上报施工进度,第三方审计单位根据监理单位签确的进度单审核计量,月进度款按与审计单位共同确定的工程量的85%支付,工程竣工后支付至累计确认工程量的90%,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累计确认工程量的95%,竣工结算后支付至结算额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保金,两年内返还”

说明:关于该部分内容请响应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第2页 “(4)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成员要求:(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工程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第6页“3、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成员要求:中 (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工程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

招标文件第第168页 注:后附投标人类似业绩,近五年2017年1月1日至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至少1项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工程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

以上3处“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请改为 类似业绩指房屋建筑工程。

说明:关于该部分内容请响应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第14页7.3.1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电汇 能否更改为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或银行保函 ;招标文件第134页14.6.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形式能否更改为银行、电汇或银行保函

说明:关于该部分内容请响应招标文件。

12、本项目的项目名称以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进出口贸易物流园项目(一期)EPC+O总承包为准。

澄清文件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若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未明事宜,其后果自行承担。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边境经济合作区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塔城市
联 系 人:王延泽
电话:136*****202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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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 系 人:蒋玉刚
电话: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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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总承包 进出口 物流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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