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中心医院:大功率微波治疗仪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中心医院:大功率微波治疗仪采购需求公开
用于浅表加热和深部加热,具有治疗主机,可移动式病床,测温系统,控制台,辅助控制柜
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4.1、治疗主机
4.1.1、具备微波源模块
▲4.1.2、工作频率:2450MHz±30MHz或915MHz±5MHz
4.1.3、辐射器驻波比≤3.0
4.1.4、最大设备输入功率≥5000W
▲4.1.5、单个微波源输出功率≥200W,微波源使用寿命≥8年
4.1.6、微波输出功率≥1000W
4.1.7、微波源数量≥8套
4.1.8、具备天线阵
4.1.9、微波辐射器总数量≥8套
▲4.1.10、上、下天线阵包含辐射器数量:≥4
▲4.1.11、具备辐射器前安装微波均匀器,微波均匀器数量≥8
4.1.12、具备上、下天线阵安装激光定位装置
4.1.13、具备可移动病床:床长≥220cm,床宽≥70cm
4.1.14、治疗床的移动速度≤500cm/min
4.1.15、治疗床的纵向移动范围≥110cm
4.1.16、辐射头垂直移动行程≥8cm
4.1.17、上天线阵微波输出功率:≥500W
4.1.18、下天线阵微波输出功率:≥500W
4.2、控制台
4.2.1、具备独立的分体式控制台
4.2.2、具备独立的视频显示器
4.2.3、具备视频摄像头
4.2.4、具备音频对讲系统
4.2.5、工作站提供品牌电脑,配置不低于CPU(i7及以上)、内存≥16G、SSD≥500G、机械硬盘≥1TB
4.3、测温装置和测温探头
4.3.1、测温分辨率≤0.1℃
4.3.2、测温准确度≤±0.3℃
4.3.3、测温探头数≥8个
4.3.4、具备防干扰测温
4.3.5、控温范围:38.0℃~42.0℃
4.3.6、控温准确度≤±0.5℃
4.4、辅助控制柜
4.4.1、具备独立的分体式辅助控制柜
4.4.2、具备隔离变压器
4.4.3、具备紧急旋钮
4.5、控制软件
4.5.1、软件具备温度实时曲线显示
4.5.2、软件具备激光定位控制
4.5.3、软件可同时进行功率曲线显示的微波源数量:≥8套
4.5.4、软件可同时进行预热功率控制的微波源数量:≥8套
4.5.5、软件可同时进行电扫描功率控制的微波源数量:≥8套
4.5.6、软件具备温度校准、定标功能
4.5.7、软件可同时进行高压开启、关闭的微波源数量:≥8套
4.5.8、软件具备控温设置、功率设置加热模式
4.5.9、软件具备报警温度设置功能
4.5.10、具备系统自检功能
4.5.11、软件具备功率暂停功能
4.5.12、软件具备病床位置调整移动功能
4.5.13、软件具备监视器放大、缩小功能
4.5.14、软件具备测温探头选择功能
4.6、售后服务:
4.6.1、整机质保3年
4.6.2、提供维修和检测工具及维修手册
4.6.3、负责机房的防护改造及验收
具体技术规格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接到医院送货通知的30日内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正常使用;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五、供货要求
5.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5.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采购人指定的工作地点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项目实施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5.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项目实施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5.1.4、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5.1.5、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货物经采购人现场初验合格后统一签收。
5.2、安装调试
5.2.1、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为全新未拆封的设备,用户单位验收后才能上架调试。中标人负责设备安装上架、技术调试;
5.2.2、中标人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中标人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5.2.3、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中文操作说明书、技术文档、器械字号证、合格证、质量保修卡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
六、交付时间和地点
6.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接到医院送货通知的30日内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正常使用;
6.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3、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供货地点、全过程的贮存、运输和装卸,并承担相关费用。
七、售后服务的要求
7.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7.1.1、定期维护计划;
7.1.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7.1.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7.2、技术支持
7.2.1、提供7×24h的技术咨询服务;
7.2.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7.3、故障响应
7.3.1、提供7×24h的故障服务受理;
7.3.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h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h的现场支援。故障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1h,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24h;
7.3.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7.3.4、设备维修期间须提供相应的备用设备,以保证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
7.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生产厂商或中标供应商无条件包修;质保期满后,设备终身维修,售后服务只收配件成本费;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单位,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在质保期内,所投设备如出现检验检查结果严重偏差或设备重大质量问题等情况,采购人可要求无条件退货,因所投设备检验检查结果偏差或设备质量问题发生医疗事故的由中标人承担损失;
7.5、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产品主要备品备件、耗材清单和长期供货的优惠价格和承诺;
7.6、投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现场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投标人应按下列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及计划:
7.6.1、培训内容:产品的结构、性能、安装、调试及维修方法,使受培训人员能正确进行操作和常见故障排除处理,以及招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技术内容;
7.6.2、培训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6.3、培训人数:采购用户单位的使用操作人员3人以上、维修人员1人;
7.7、质量保证
7.7.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提供的产品原始样本、技术资料应和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一致,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7.7.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叁年。质保期内要求设备生产厂商提供相应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上门服务。
八、测试验收
8.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8.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8.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相关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8.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无条件退货或更新设备、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8.5、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中标人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8.6、若有需要接入HIS、PACS等信息系统的,接口费由中标人承担。
六、验收标准:按国家及采购人相关政策文件规定验收
七、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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