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边防总队(2015、2016年度)食堂食品原材料(副食品类)定点招标公告

公安边防总队(2015、2016年度)食堂食品原材料(副食品类)定点招标公告

  宁夏盛世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后勤部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后勤部的委托,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2015、2016年度)食堂食品原材料(副食品类)定点采购单位资格入围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后勤部的委托,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2015、2016年度)食堂食品原材料(副食品类)定点采购单位资格入围项目

项目编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

招标编号:宁ssf采招字2015-2020号

1.宁夏盛世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后勤部的委托,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2015、2016年度)食堂食品原材料(副食品类)定点采购单位资格入围项目的服务进行国内邀请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2.招标内容、入围家数、服务期限及定点采购范围

标项

招标内容

入围家数

服务期限

定点采购范围

1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2015、2016年度)食堂食品原材料(副食品类)定点采购单位资格入围项目

1家

服务期限合计2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阶段:自入围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第二阶段,由招标人根据中标人在上一阶段的合同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食堂供餐所需的鲜肉类、蔬菜类、水产类、冰品类、豆制品、禽蛋类、酱腌菜类等。

3.合格的投标人

3.1.对投标人资格的基本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能力;

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本项目对投标人资格的专门要求:

(1)投标人须在银川市范围内注册(外地企业允许授权其在银川市范围内注册的分公司前来投标),成立时间须在一年及以上,具有国家规定的有效证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本项目所要配送的食品)、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外地企业授权其银川分公司投标的还需提供总公司委托投标授权书);

(2)投标人是经销商的必须提供与代销产品生产厂商签订的委托销售协议书或授权证明复印件(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发售(报名)时间、地点

发售(报名)时间:2015年5月13日至2014年6月11日16:00(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发售(报名)地点:宁夏盛世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川市绿地21城领海A座24层)采购招标部张彬联系电话:****-*******

5.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每套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的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投标保证金在2015年6月11日下午17点以前缴纳至宁夏盛世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银川,帐号:****************49127)。

财务联系方式:马彦娟,****-*******

7.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6月12日14:30(北京时间)

8.所有投标文件都应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递交至开标地点。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不接受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9.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会议室。

10.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若需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宁夏盛世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有关技术规格方面的询问请用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后勤部

联系人:蒋鹏

联系电话:186*****38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宁夏盛世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绿地21城领海A座24层

邮编:750001

电话:****-*******

传真:****-*******

联系人:张彬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银川市范围内注册(外地企业允许授权其在银川市范围内注册的分公司前来投标),成立时间须在一年及以上,具有国家规定的有效证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本项目所要配送的食品)、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外地企业授权其银川分公司投标的还需提供总公司委托投标授权书);(2)投标人是经销商的必须提供与代销产品生产厂商签订的委托销售协议书或授权证明复印件(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三、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6月12日 17:00

四、开标时间:2015年06月12日 17:00

五、开标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会议室

六、其它补充事宜

七、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鹏

项目联系电话:186*****387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后勤部

采购人地址:银川市清河北街

采购人联系方式:蒋鹏186*****38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宁夏盛世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彬 ****-*******

代理机构地址: 银川市绿地21城领海A座24层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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