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兵器科学院“某ZW战车装备预研背景项目”1个指南项目(二次)
中国兵器科学院“某ZW战车装备预研背景项目”1个指南项目(二次)
中国兵器科学院“某ZW战车装备预研背景项目”1个指南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统一信息编码:HLJGGG202*****122
专业领域:制导与控制技术,电子元器件,探测与识别,计算机与软件,体系建模仿真与评估,电子信息,网络通信,卫星应用,动力与传动,先进材料与制造,可靠性/测试性/维修性,其他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委托,就“某ZW战车装备预研背景”1个指南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并于2022年12月20日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发布了指南信息(1条涉密信息请按照网站“服务指南-涉密查询流程”要求,到网站各分中心现场查询,具体“招标公告附件”及“指南信息”见“涉密公告附件”)(截止对接时间12月29日),现公开邀请国内有能力从事装备预先研究的单位参加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某ZW战车装备预研背景项目”1个指南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一、基本程序
①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以下简称采购网或武器网)查询点查询指南条目并下载附件(必选项);
②使用网站“需求对接”功能(必选项);
③同步完成线上报名(必选项);
④提交指南答疑申请书(可选项);
⑤参加指南集中答疑(可选项);
⑥提交项目建议书(必选项);
⑦项目建议书初审;
⑧项目建议书复审。
二、流程说明
(一)采购网查询点查询并下载(必选项)
采购网查询点(地址详见采购网网站“首页-全国分中心”)查询指南条目并下载附件(利用查询点网络登录系统后(需先注册网站用户账号)自行查找公告信息,需携带查询申请表(具体要求详见互联网网站“服务指南-涉密查询流程”))。
(二)使用网站“需求对接”功能(必选项)
点击“在线对接”,填写申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如ZW××××)、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向指南发布单位提出需求对接意向,填报内容务求简洁,能满足对接、联系需要即可。
(三)同步完成线上报名(必选项)
有意向的申报单位于公告截止日期(2022年12月29日 16:30分(北京时间))前,将“项目申报意向报名表”(见附件7)盖章后扫描(PDF)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zlss@cntcitc.com.cn),完成线上报名。
联系人:王月寒 186*****105
特别说明:
1.报名单位在采购网查询点查询指南条目时一定要确定“点击需求对接(在线对接)”成功并填写申报项目信息,不只是查询,该步骤为必要程序。
2.未“点击需求对接”或未完成“电子邮件形式线上报名”的单位,送达的项目建议书等文件将不予受理。
3.项目申报单位名称应为标准全称,与单位公章名称严格一致。
4.如联合体投标,须在递交申报材料(形式审查)前组成联合体,并按照联合体申报相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四)提交指南答疑申请书(可选项)
申报单位报名成功后,若对指南信息技术部分存有疑问,须于2022年12月29日09:00—17:00期间,向指南发布单位以书面形式按指南条目提交答疑申请书(盖章版)并附电子版(可编辑版,格式见附件9),详述需咨询内容。答疑申请书需加盖本单位公章,送至项目指南信息中明确的联系人。逾期送达的答疑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五)参加指南集中答疑(可选项)
招标方将视情组织统一答疑。如需集中答疑,拟定于2022年12月31日组织,时间为上午09:00开始,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闵庄路42号蓝海智谷会议中心(暂定,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到场参会人员至少1位人员需提供申报单位授权书(此处格式不作要求)。
(六)提交项目建议书(必选项)
项目建议书采取现场集中受理的方式,在受理的同时完成形式审查。对非现场申报的项目建议书,将不予受理。申报单位须按规定格式要求提交项目建议书(见附件2、3),初审版和复审版纸质各15份+电子版光盘1份、交接单一式2份(见附件12),现场提交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申报单位授权书(见附件10-1,非申请人递交授权内容可仅针对提交申报材料),所有提交材料评审后不归还。
现场递交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上午9:00-12:00),地点为北京市蓝海智谷会议室(海淀区闵庄路42号),具体安排见大厅指示牌。(暂定,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七)项目建议书初审(申报单位6家及以上)
初审形式为盲评(申报单位不参加),采用专家打分方式进行。重点考核方案合理性和可行性、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等。由初审专家组对项目建议书(初审版)进行审查、打分,在满足最低分数线(不得低于60分)要求的前提下,按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选取排名前6的单位进入复审(如申报单位少于6家,则直接进入复审环节)。初审结束后,组织方将通过电话等形式通知进入复审的单位。
(八)项目建议书复审
复审采用申报团队现场汇报答辩、会议评审的方式。复审专家组先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申报单位按申报团队现场汇报(汇报顺序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汇报人应为项目申请人,申请人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到场汇报的,书面申请并经招标方许可的可由项目组成员代为汇报,未经许可或由非项目组成员汇报的取消评审资格)、提问与答辩、专家个人打分(技术专家对价格以外的每项评价内容进行评审打分,价格专家、法律专家对价格进行评审打分)的程序进行,综合评估方案合理性和可行性、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研究基础、经费概算等。在满足最低分数线(不得低于60分)要求的前提下,按单位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顺次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人(承研单位)数量见各项目指南信息要求)。
复审由申报单位项目团队现场汇报答辩(现场答辩人员不超过5人,汇报顺序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汇报人应为项目申请人,申请人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到场汇报的,书面申请并经招标方许可的可由项目组成员代为汇报,未经许可或由非项目组成员汇报的取消评审资格),答辩具体程序如下:
1.项目申报人(负责人)汇报项目建议书(严格控制在15分钟内,建议采用PPT形式、自带笔记本电脑);
2.提问与答辩(不超过15分钟);
项目建议书评审(初审和复审)细则详见“项目建议书评审规范”(见附件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须建立国家标准或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并取得认证证书;
5.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行政处罚,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名单且未被撤销的;
6. 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期间,未处于军委、军兵种装备采购主管部门或政府采购禁止采购期内;
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5家(含牵头单位),联合体投标的需明确牵头单位并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见附件4);
8. 具有技术研究或产品研发生产能力,不能仅为从事代理、销售等性质的单位;
9.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10. 申请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应当是申报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限1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并具备相关研究的经历。民营企业项目申请人职称要求最低可到中级职称或硕士学历。
1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2.项目指南信息中有密级要求的,须提供对应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且证书有效(如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但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军队单位不作此项要求。
注:军队单位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提供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材料(包含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初审材料和复审材料)采取现场集中受理的方式,不受理非现场申报的材料;申报材料受理时,同步完成形式审查工作(见附件6)。
1.《资格审查证明文件》(见附件5-1)(联合体团队所有成员均单独提供),纸质材料3份(1正2副),A4纸双面黑白打印;
2.初审版《项目建议书》,纸质材料15份,A4纸双面黑白打印,普通装订,不得盖章,不得胶装;
3.复审版《项目建议书》,纸质材料15份,A4纸双面黑白打印,封面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申报单位信息表》(格式见附件8)纸质1份,A4纸打印,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团队所有单位均提供);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10-1)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见附件10-2),提供原件(联合申报的,由牵头单位提供);
6.电子版文件2份(包含资格审查证明文件、初审版和复审版项目建议书,盖章扫描版及可编辑版)。
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应对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项目建议书等全部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提供书面盖章声明函(见附件5-2),如存在虚假材料,愿意承担若未如实声明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申报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要求,并逐项提供证明材料。联合体各方在同一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涉及该单位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应当在提交申报建议书材料(形式审查)前组成,形式审查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三)申报单位可申报多个项目,但不允许只申报项目的部分研究内容,否则其投标无效。
(四)申报材料受理时,同步开展形式审查。以下情况视为形式审查不通过:
1.申报材料不齐全;
2.申报项目的编号、名称与指南信息条目不符;
3.盲评材料格式与规定不符,透露申报单位与申报人信息或有特殊标记;
4.申报材料未按要求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公章与申报单位不符;
5.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或未明确牵头单位的;
6.申报经费超过经费申报限额的;
7.申报单位不满足资格要求的;
8.同一单位多次参与同一项目申报的;
9.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10.其他明显不符合申报要求和材料格式要求(如超过200页等)的情况。
注:(1)现场形式审查未通过的申报材料,可修改后在受理期内再次提交,超过受理期限将不予受理。
(2)本次审查仅为形式审查,本项目为资格后审,最终以复审专家组审查结果为准。
四、评标委员会(即初审专家组、复审专家组)组建
(一)评标委员会按要求组建。
(二)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申请回避相关项目评审:
1.3年内曾在申请单位任职、兼职或者担任顾问的;
2.配偶或者直系亲属在申请单位任职、兼职或者担任顾问的;
3.与申请单位发生过纠纷的;
4.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评审的。
初审专家本人为所评审项目申报负责人或团队成员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五、中标人确定
1.中标人确定方式:对申报单位递交的项目建议书进行评审,评审工作按照初审(盲评)和复审(会议评审)两步实施。初审采用盲评形式,选取排名前6的单位进入复审(若申报单位少于6家则直接进入复审);复审采用现场汇报、提问与答辩、专家个人打分程序进行。在满足最低分数线(不得低于60分)要求的前提下,按单位最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顺次推荐中标候选人(具体数量见各项目指南信息要求)
2.初审及复审细则详见“项目建议书评审规范”(见附件1)。
3.中标人确认基本原则如下:
(1).如无特别说明,推荐复审排名前2(或3)名的单位为中标人(根据指南信息要求的数量)。若完成复审后满足最低分数线要求的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少于中标人数量的,按实际数量推荐中标人。
(2).最低分数线原则。所有通过初审和复审的单位得分均不得低于60分。若无单位得分超过60分,则该项目废标。
(3).优选原则。原则上按照指南信息要求的中标人(承研单位)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在满足最低分数线前提下,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取指南信息要求数量的顺次推荐作为中标候选人;若其中出现弃权的情况,则在满足最低分数线前提下,按得分排序顺延递补。若出现多家得分并列情况,盲审依次按照方案合理性和可行性、方案先进性和创新性、研究内容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复审依次按照方案合理性和可行性、方案先进性和创新性、预期达到指标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最终得分按复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初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直至形成最终排序。
六、经费分配
1.每条指南信息中的经费概算为该项目经费总概算。
2.如指南信息明确承研单位为2家,则经费总概算的70%为经费限额(项目建议书中的经费需求概算不得超过经费限额,否则视为形式审查不通过)。经费分配比例为70%、30%。第一中标人所得经费为其申报经费,第二中标人所得经费取其申报经费与项目经费总概算30%中的较低者。
3. 如指南信息明确承研单位为3家,则经费总概算的50%为经费限额(项目建议书中的经费需求概算不得超过经费限额,否则视为形式审查不通过)。经费分配比例为50%、30%、20%,推荐排名第1名的承研单位所得经费为其申报经费,推荐排名第2名的承研单位所得经费取其申报经费与项目经费总概算30%中的较低者,推荐排名第3名的承研单位所得经费取其申报经费与项目经费总概算20%中的较低者;若可推荐的单位为2家,推荐排名第1名的承研单位所得经费为其申报经费,推荐排名第2名的承研单位所得经费取其申报经费与排名第1名的承研单位申报经费中的较低者。
4.所有项目招标代理费用从该项目研究经费中支出,由各项目中标人分摊(多个中标人)或承担(单个中标人)(见附件11)。
特别说明:
1.本次招投标活动不设失利补偿,投标人承担本单位准备和参加投标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文件编制和人员差旅等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无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2.申报单位应于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七、废标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意见,作出废标决定:(1)报名单位少于中标人数量的;(2)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少于中标人数量的;(3)无单位得分超过60分的;(4)存在影响公平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未能开标的;(6)采购任务经批准取消的。
废标后,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3日内采用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等形式将废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废标项目处理办法为重新组织招标、更改其他采购方式等。其中,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函)及指南信息没有不合理条款、组织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废标后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或重新组织招标;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函)及指南信息存在不合理条款或组织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废标后重新组织招标。
八、询问、质疑与投诉
(一)关于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处理工作,按照《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装备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处理工作的措施要求》执行(询问、质疑和投诉相关模板见附件13)。
(二)询问。申报单位对不明确的相关事项,可以采用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问题。招标人应当在接到询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口头或者书面答复。本项目委托中招公司设立咨询电话,以便申报单位可通过电话沟通方式了解和掌握指南信息以及申报材料要求,确保申报材料编写符合要求。
(三)质疑。申报单位因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有关事项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质疑受理部门一次性提出质疑。
(四)投诉。申报单位因对质疑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质疑处理期满未收到质疑处理决定,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纪检部门或其上级管理单位进行投诉。
(五)询问及质疑具体递交优先联系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王月寒 186*****105)。
九、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1.申报单位说明:允许多家单位自愿联合申报,但邀请单位必须必须明确唯一责任单位(即牵头单位),同一项目同一单位只能申报一次(包括联合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对本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报单位名称必须与合同签订单位一致,联合体中标的将根据联合体提交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与联合体牵头单位签订合同。
2.中标人对指南研究内容、技术指标等投标响应将作为后续合同签订、开题评审、合同执行与验收的依据(正偏离按建议书落实,负偏离按指南落实)。
3.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招标方(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
标签: 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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