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破产清算案件指定管理人报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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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0日 16:27

2022湘1002破鉴字2号

本院已立案受理(2022)湘1002破1号申请人胡招娣等23人申请郴州富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及《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之规定,本院决定采取摇号方式选定管理人。将企业基本情况及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郴州富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园公司)于2001年9月成立,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等,注册资本2000万元, 股东为罗锡华(持股比例99.5%)、罗香桂(持股比例0.5%)。2014年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政府为解决郴州市农副产品公司家属房年久失修问题,与富园公司协商将郴州市农副产品公司家属房的地块与富园公司自有4亩土地整合开发。2015年1月至2016年8月,胡招娣等23人分别与富园公司签订《农产品公司一栋改造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约定由富园公司负责办理将胡招娣等23人原划拨土地转换为出让的相关手续并承担费用,并在2019年6月份以前将建好的房屋交付给胡招娣等23人。但至今案涉项目只是进行了地基施工。2020年富园公司被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目前,富园公司只有郴州市农副产品家属区项目在开发。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须为编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中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管理人。

2、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申报方式

1、有意担任管理人的机构请于2022年12 月27日12:00前通过网络报名并向本院司法技术中心203办公室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申报时注明拟参与本案管理人的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送达地址。

2、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该案清算组,本院将其列入管理人黑名单。

四、选定方式

采取“自愿报名+现场随机摇号”的方式。本院将从申报机构中审核通过符合要求的机构作为备选机构,以现场随机摇号方式最终选定一家机构作为该案管理人。如仅一家申报机构符合条件,则本院直接指定该申报机构为该案管理人;无机构报名的,在管理人名册内的机构随机指定。

五、摇号时间和地点

2022年12 月29日上午10时,在本院203摇号室现场摇号选择专业机构,请申报机构和当事人携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准时参加。

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本院咨询。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本院。

联系人:李婷 0735-*******(司法技术室)

联系人:李阳春 0735-*******(民事审判庭)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20日

,郴州市,北湖区,郴州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破产清算 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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