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九工区项目部主要物资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九工区项目部主要物资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九工区项目部主要物资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175-2022-070
1、招标条件
1.1本次物资招标项目为中铁十七局集团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九工区项目部,项目业主为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长春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使用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九工区项目部。本次招标的水玻璃、白灰等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23.164公里,施工范围为汽车公园站(含)至东环路站(含),其中包括19个车站(换乘站8座),19个区间、1个出入段线、1个联络线、1个车辆段。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第九工区土建工程施工由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主要施工内容为:自由大路站(不含)~公平路站区间、公平路站、公平路站~东环路站区间、东环路站(含2号线改造)、东环路站~终点区间(含1座区间风井),以上范围内车站及区间主体工程、交通疏解工程、标识、标志安装、标线(含除线)及交通附属设施等、管线的迁改工程及交通信号灯及视频监控迁改(含附属配电系统拆除与临时排迁)、恢复工程。自来水排迁、电力排迁除外。土建工程计划工期为2020年5月1日~2023年9月30日。
2.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采购的物资,共分2个包件,一包一投。详细情况请参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水玻璃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及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者代理商;
3.1.2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
3.1.3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生产企业应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和管理制度;代理商须出具生产厂商的授权代理函。
3.1.4代理商要求注册资金达到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具备近三年提供投标物资的供货业绩,且应用效果良好的证明文件,并无不良记录的发生。
3.1.5代理商需提供投标物资2019、2020、2021年所供货项目试验室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至少不少于一份)。其他材料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2019、2020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并符合长春是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质量标准。
3.1.6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19至2021年连续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
3.1.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不存在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3.1.8其他要求:满足国家、行业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资质。
3.2白灰
3.2.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及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的生产商或其代理商。
3.2.2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生产供应必须满足现场施工需要。生产商或代理商必须提供有效的石灰石采矿许可证。
3.2.3投标人需提供投标物资2019、2021年所供货项目试验室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至少不少于一份)。
3.2.4投标人需具有2019、2021年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市政建设项目或同类项目的供货合同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至少不少于一份)。
3.2.5履约信用要求:应附投标人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信用良好,不存在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3.3投标人近5年不得存在对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子(分)公司及所属项目进行诉讼的情况。不接受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投标。
3.4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2年12月21日至12月25日(上午8: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发售地点: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九工区项目部(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东环城路与吉林大路交汇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九工区项目部物资部)。投标人须派代表携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以现金形式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详见招标公告招标物资一览表,以现金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8:00时至10:00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10:00时,地点为: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九工区项目部一楼会议室。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届时参加。没有按要求密封的,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
①时间:2023年1月10日10:00时。②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九工区项目部一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
7. 发布公告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铁建物资采购网》及《》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十七局集团长春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使用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九工区项目部
使用单位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东环城路与吉林大路交汇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九工区项目施工现场
联系人:汪先生 手机:183*****545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附件一
投标物资一览表 (招标编号:ZT175-2022-070) | |||||||||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交货地点 | 备注 | ||
1 | SBL-01 | 水玻璃 | 吨 | 1000 |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九工区项目施工现场 | ||||
2 | BH-01 | 白灰 | 吨 |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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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附件二: 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 | ||||
招标编号:ZT175-2022-070 | ||||
申请人名称 | ||||
购买招标文件 物资名称 | 包 件 号 | |||
联 系 人 | 手 机 | |||
办公电话 | 办公传真 | |||
电子邮箱 | 邮 编 | |||
地址 | ||||
声明 | 招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 |||
购买人签字 | 年 月 日 | |||
备 注 |
标签: 主要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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