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观光产业园招租招标公告
生态观光产业园招租招标公告
标的名称 | 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态观光产业园招租项目(包含:“幸福洋一期、三期、四期土地”及“标砂厂矿坑1号地块”共两宗招租资产,整体招租) | ||
信息披露时间 | 自2022-12-19起至2022-12-30止 | 信息披露时间内的项目状态 | 公告中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 ||
联系电话 | 293*****938929 |
一、招租方承诺
本招租方拟出租下列资产,根据本招租方所属监管地区国有资产出租的相关规定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国资产[2022]361号)等规定,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公开披露信息,现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招租已按招租方所属监管地区国有资产出租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涉及需要进行内部公示的,已向本企业职工进行公示,听取了职工意见。
2、上述内容及所提交材料均真实、有效、合法、完整,无隐瞒或遗漏应披露信息,如有不实,我司将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3、本招租方委托厦门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保证金并结算相关交易费用。中心对意向承租人提交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仅作表面的核对,产权交易中心基于意向承租人的保证将有关资料转达给招租方,招租方将自行对意向承租人的身份及其他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对交易合同的签订或履行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进行评估和判断。
4、本招租方保证各意向承租人均可到标的现场了解标的情况。在信息公告发布后不撤回上述标的,否则将向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支付合同期租金底价的5%作为赔偿。
5、本次招租标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可以出租,本次招租行为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及批准程序。
本招租方保证遵守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信息及其他要求
标的基本情况 | 详见招租方案 | ||
招租底价(万元) | 详见招租标的清单 | 招租期限 | 详见招租标的清单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详见招租标的清单 | 保证金(万元) | 详见招租标的清单 |
公告期限 | 2022-12-19起至2022-12-30 | ||
竞价方式及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 | 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成立的,具有农业项目开发或农作物种植,符合租赁地块业态相关经营范围的企业,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3.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权属企业、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权属企业存在法律诉讼或经济纠纷的企业、有租赁关系但有欠租或违约行为的竞租方不得参与此次招租。4.不接受联合体承租方。5.承租方应拥有与省级农业科研单位的合作协议(注:需提供有效期的合同及科研单位的本项目具体负责人的医社保资料)。6.承租方拥有或经国有单位授权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适用于滨海地域盐碱地土壤改良剂的有效发明专利(注:提供国家专利平台可查询的发明专利证书<专利内容体现适用滨海区域>、专利权的未终止证明、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及让与方官网可查询授权公示)。 | ||
租金价款是否含有其他需承租人承担的费用 | 1、应缴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的产权交易佣金和交易鉴证费由承租方承担。2、详见合同及方案 | ||
信息披露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的处置方式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牌。 | ||
其他披露事项 | 成交后,如招租方发现承租方不符合上述竞租方资格要求,则招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的承租资格,承租方已缴的竞价保证金、租金、履约保证金等款项不予退还。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招租方案及合同。 |
三、竞买须知
意向买受人应对招租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愿购买该交易标的的,请于登记期间(即“意向登记、网络竞价(拍卖)登记期间”)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我中心查阅相关资料、向我中心缴纳保证金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逾期我中心有权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中心规定的材料,且缴交的保证金须经中心财务人员确认到账(即保证金到账在中心网银上显示的交易时间须在登记截止时间前),缴款凭证应注明报价人姓名或名称、登记标的并加上“保证金”字样(例:“张三,闽D1111车辆转让保证金”),如未注明的应现场注明。同时登记多个标的的,应分别缴交每个标的的保证金,一般不合并缴交。中心向意向买受人开具书面登记回执后方表示意向买受人办理了登记手续。具体交易条件以规则及合同中所述为准。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手续的,应提交中心认可的授权委托书(中心统一格式)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中心认为该委托需公证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须由受托人签字并提交原件核对。
(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人尽量提前办理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登记截止当天办理登记手续。)
地址:思明区展鸿路82号厦门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
服务投诉电话:*******
厦门产权交易中心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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