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稽查局办案工具包部分设备采购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稽查局办案工具包部分设备采购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诚邀南平市税务局稽查局办案工具包部分设备采购项目供应商于2022年12月22日18时(北京时间)前提交书面密封报价响应文件参与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和要求

本次采购具体需求见下表:

采购货物内容及主要指标参数要求:

序号

产品或设备名称

数量

技术参数

1

移动工作站

12

1.尺寸不低于14英寸;

2 CPU性能不低于酷睿10代i7;

3.不小于16G内存;

4.不小于512G固态硬盘;

5.性能不低于独立显卡2GB。

备注:内置于工具箱,可单独取出

2

移动无线路由器

12

1.具有WiFi路由器功能:可联接有线宽带网口变身路由,SIM卡无线路由;

2.WiFi支持2.4G或5G频率;

3.支持4G 300M上网,支持联通电信移动三网4G通用;

4.支持32G Micro SD卡拓展;

5.支持16个用户同时接入。

3

录音笔

12

1.支持焦点、宽广立体声录音功能,线性PCM/MP3等主流录音格式;

2.内存容量不小于16GB;

3.支持快充技术、容量拓展、录音回放速度控制DPC技术。

4

移动硬盘

12

1.500G SSD便携移动固态硬盘;

2.传输速度不低于500MB/S,支持USB3.0及以上接口,向下兼容;

3.支持硬件加密。

5

加密高速U盘

12

1.USB3.0闪存盘;

2.容量不低于64G ;

3.读写速度不低于100M/S;

4.支持文件加密。

6

移动电源

12

1.移动电源为*****mAh左右电池容量;

2.支持5V/1A,5V/2.1A等多USB接口输出。

7

双肩背包

12

1、能够合理容纳稽查工具包有关设备

2、能够按照采购方需求印制logo。

二、采购项目限价

南平市税务局稽查局办案工具包部分设备采购限价20万元。

三、资格条件

(一)前来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二)质量要求

1、供应商应按投标文件承诺的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供货,该货物应是原厂原包装,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如货物不符合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2、本次采购产品以现场实际数量为准,供应商提供产品须保证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等要求。

3、货物运到采购人指定现场安装至正式移交前,货物的保管责任和风险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如发生遗失、毁损或灭失情形,供应商应在3日内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按时交付。

4、质保期: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5、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在合同中商定。

四、采购方式和成交原则

本次采购以询价采购方式,由供应商报价,由采购小组进行评审,按最低价确定项目供应商。

五、交货地点、供货及安装调试时限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运输、安装、调试:由中标人负责承担。免费送货、安装及调试,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

六、报价及履约保证金

(一)报价:本项目报价超出限价为无效报价。供应商报价应包含所投货物、保险、税费、包装、加工及加工损耗、运输、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损耗、调试、检测验收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培训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

(二)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提供履约保证金,有关质保金在合同中具体拟定。

七、验收及付款方式

验收:由本项目采购小组进行实地实物验收。

付款方式:在合同中具体拟定。

八、采购文件领取及报价截止时间、地点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2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22日。

报价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2日18时(北京时间)

地点:南平市建阳区黄花山路仁安巷8号

九、报价响应文件组成

1、报价一览表;

2、分项报价表(要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

3、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和报价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报价代表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

5、供应商声明函;

6、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

十、在报价截止前,采购人可以对本文件进行修改或更正。

联系人:侯林果 联系电话:181*****861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2年12月20日

附件1:一、报价一览表

项 目 名 称

供应商全称

报价

(人民币元)

响应总价:小写:

大写:

备注

供应商公章:

附件2:分项报价表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小计(元)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供应商公章:

备注:

1、表中所列货物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货物及所需附件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各种税费、资料费、售后服务费及完成项目应有的全部费用。如有漏项或缺项等导致的风险和责任,供应商自行承担。

2、表中须明确列出所投主要产品的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否则可能导致报价无效。

附件3:供应商声明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我公司已按照采购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进行了查询,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公司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公司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公司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公司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公司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或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公司成交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同时,我公司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

附件4: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承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本项目投标。

2、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均为真实、合法、有效的。

3、我公司承诺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我公司承诺不恶意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5、我公司承诺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6、我公司承诺中标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签订合同并履约合同。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我公司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及作出的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公章:

附件下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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