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系统软件招标公告
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系统软件招标公告
受采购人委托,抚州市大地建设监理造价有限公司现就崇仁县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系统软件项目询价采购,邀请具有相应供货能力的供应商根据询价公告要求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满足要求的货物。采购项目要求如下:
(一) 预算价6.2 万元,数量1套
为了推动我局城管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办案成本,实现城管执法办案信息跨部门共享,为城市管理领域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奠定基础,拟建设城管执法网上审批及信息查询系统。根据我局城管执法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设城管执法网上审批及查询系统,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件在线录入、审批、贮存统计及案件信息查询,实现相关部门信息共享,进一步推动我局城管执法与城市管理的网络化、信息化发展。投标人必须到本局调研,调研需求满足局工作要求,才能投标。
二、系统构成
系统分为行政许可审批系统、行政处罚审批系统、案件信息查询系统和诚信管理系统。
(一)行政许可审批系统
行政许可审批主要采取是以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办理为主,分局审批临时占道为辅的方式进行,因此审批系统分为城管窗口和执法大队(园区中队)两大类。
1、城管窗口系统
根据有关规定,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办理行政许可按照行政服务中心的有关规定进行,但窗口需将已经办结的行政许可案件信息输入系统,供有关批后监管机构和单位进行批后监管时共享审批信息。窗口需将行政许可案件信息按照系统固定的电子表格规定的格式输入即可,许可信息输入后,许可审批期限到后,系统会自动发出警示信息“xx号许可期限到期”而且该项内容自动显示为红色字体。
信息输入格式为:
编号
案号
许可
事项
申请人
住址及
联系电话
许可
内容
许可
期限
是否首
次申请
经办人
办结
时间
监管情况
备注
2、审批系统
执法大队(园区中队)主要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工作特殊情况,无法到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办理的部分临时性的行政许可项目。分别从名录下进入此系统包括个案审批程序和汇总统计。
(1)在线审批(附1:审批表)
执法大队(园区中队)受理的主要是临时占道许可案件,应按照经办人意见——执法大队(园区中队)意见——局法制督查股意见——局分管领导意见——局主要领导意见办理流程进行审批。
①行政许可案件信息录入
执法大队(园区中队)行政许可经办人,需将许可案件基本情况
A、录入申请人信息包括:申请人为法人单位和企业的名称的全称或工商注册字号、注册号码、法人代表或项目经理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企业经营地点、联系方式等;申请人为公民个人需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现居地、联系电话等。
B、申请事项和理由。
C、拟许可的期限:
D、监管责任单位和执法人员
E、经办人和经办时间
F、其它的事项
②审批
审批程序按照上述四个层次进行逐级审批,上一层次审批结束后,系统会自动提示下一层次进行审批。
③结案
所有许可审批流程结束后,系统会根据审批情况将行政许可案件分为两类:一类是审批通过的许可案件,一类是审批不通过的案件。
(2)统计汇总
系统将按照固定的表格格式对大队(园区中队)所有上报许可案件进行三类汇总,即行政许可案件汇总总表、审批通过的行政许可案件汇总表、审批未通过的行政许可案件汇总表。系统自动生成汇总统计表格式(样式)为:
序号
案号
申请人
占道地点、面积及事由
占道期限
经办人
办结
时间
监管
情况
审批结果
行政许可审批系统系统功能要求:
1、系统支持将当申请人提供的申请书、身份证等资料通过扫描上传作为申请审批的附件。
2、审批人的签名为可以防效仿和冒用的电子签名,也可以根据审批人的选择设置为自动。
3、系统对案件信息自动统计并生成相应的报表。
4、录入信息的录入单位在点击“保存确认”后不能对信息进行再次修改或删除,此权限仅在系统管理员。
5、系统生成的许可信息汇总表及情况,经授权后可以允许第三方查询和打印,不可修改、删除。
6、许可期限到期后能自动生成警示标志并发出警示信息。“xx号许可期限到期”其中相关的文字内容自动显示为红色字体。
7、可以根据需要将该当事人的所有许可、处罚和不良记录等信息进行同步查询(显示)、比对。
(二)行政处罚系统
行政处罚系统由以下四个子系统构成,但须预留升级的空间。
1、案件信息录入系统
该系统主要是由执法大队(园区中队)将行政处罚案件基本信息进行网上录入登记,案件信息录入分为一般程序案件和简易程序案件,一般程序案件需进入逐级报审程序,简易程序只需登记,允许多端口录入。
行政处罚案件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当事人信息(法人单位和企业的名称的全称或工商注册字号、注册号码、法人代表或项目经理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企业经营地点、联系方式等),基本案情,处理情况,其中一般程序案件包括执法大队(园区中队)处罚意见,简易程序包括处罚意见和执行结果等。
根据行政处罚主体(城市管理对象)和案件类型进行分类录入。根据《抚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定》及城市管理工作需要,录入系统分为10大类:1、城市户外广告设置(户外广告公司和业主);2、工程、建筑开发(文明施工等);3、公安交通(违法占用人行道停放机动车); 4、建筑余土(散装材料)、装修垃圾运输; 5、生猪肉经营; 6、食品经营;7、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8、酒店和大型商场;9、抚河采砂企业;10、其它类型案件(作为案件分类兜底,不能归属上述9类案件,则放入此类型)。
根据《抚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定》案件类型分为:(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二)市政管理方面;(三)城市绿化管理方面;(四)人民防空管理方面;(五)房产管理方面;(六)环境保护管理方面;(七)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八)公安交通管理方面;(九)民政管理方面;(十)文化管理方面。
2、行政处罚审批系统
处罚审批主要指一般程序处罚案件的审批程序,按照经办人意见——执法大队(园区中队)意见——法制督查股意见——局分管领导意见——局主要领导意见。其中,处罚金额超过3000元的需经局主要领导审批,3000以下(含3000元)只需分管领导审批。
审批程序中需显示行政处罚案件各阶段的标准执法文书,文书以WORD形式展示,另需,包括案件各类证据,如调查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现场照片等,该证据可以由录入人通过扫描形式上传至附件。
审批程序设信息提示(包括手机短信提示),每一个审批层次审批完后,系统会自动提示下一审批层次,提醒及时进行审批。
案件审批需设计个性化签名。执法文书盖印需用电子签章。
3、分类贮存统计系统
案件信息贮存分类同录入系统分类贮存,可以按照被处罚主体和案件类型分类。
案件贮存同时系统需按照分类逐类统计和全部总计,自动生成数据。其中包含对案件处罚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即已执行和未执行案件数,对未执行案件的全部信息进行单列式汇总,并用红色字体显示。
4、案卷打印系统。
系统对经过审批的案件进行自动编案号“抚城执处字[2013]1号”,对所有案件材料按照单个案件自动分类归档,可以根据需要打印、装订案卷。
(三)案件信息查询系统
该系统允许多个授权用户和端口,经注册和授权进入查询系统后可以对案件信息进行相关查询,权限仅限于查询,不得录入和删改。
查询系统下分为行政处罚案件查询和行政许可案件查询。
查询方式,只需输入公司名称(当事人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到相应类型案件的当事人全部相关信息。
可以按照处罚主体类型,也可以按照违法行为类型(十项处罚权)
查询后,可以自动生成回执单,主要有:当事人名称、违法事实及处罚情况和执行结果,而且需可以交由当事人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理后相关部们在“处理意见”一栏签署处理意见。
(四)诚信系统
系统将未按照规定时间,接受处罚的当事人,自动生成“黑名单”。黑名单的记录删除,需经“局法制督查股审核—局分管领导审批—局主要领导审批”程序。必须和市城管局诚信系统做对接。否则视为无效。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中必须注明包含软件开发经营范围(开标时提供原件)
3、中标单位提供标货物参数必须与询价文件技术参数一致,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必须到崇仁县城市管理局调研,调研需满足崇仁县城市管理局工作要求,才能投标。(询价时询价供应商须出具能满足崇仁县城市管理局工作要求的调研报告为准)(开标时提供调研报告原件)
5、评审时取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货物成交人。
6、投标报价不能超过预算价,否则废标处理。
(三)报价人须知:
1、询价报名费100元人民币。投标时需缴纳贰仟元保证金(现金),未成交者在确定成交人后无息退还,成交者在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2、询价响应文件和保证金递交截止(报价)时间:2015年 6月19日上午10:30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询价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递交地点:崇仁县财政局会议室四楼。
3、报价人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否则,该报价将视为无效。报价应包括货物、运输、装卸货、安装并调试完毕、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
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收费标准如下表所列。
成交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收费费率
100以下
1.5%
100-500
1.10%(下浮30%)
500-1000
0.80%(下浮50%)
1000-5000
0.50%(下浮80%)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4、采购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由成交人按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
5、交货期及: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设备调试并验收合格。
6、交货地点:地点(崇仁县范围内)。
7、验收:由崇仁县城市管理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8、付款方式:设备调试完毕凭验收合格单和税务发票一次性付清。
9、报价人须提供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询价响应文件应包括:(1)投标货物报价表;(2)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调研报告)一律采用A4纸张,装订成册入袋内密封并在封签处贴封条加盖公章。袋外写明报价人名称、项目名称,如未按以上要求装订,视为无效投标,取消投标单位投标资格。
10、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货物成交人。如果出现服务、交货时间、最低报价等均相同的情况,将组织最低报价的报价人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必须低于第一次报价,并依此类推。
11、报价人及其代表应遵循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通行规则。
采购单位:崇仁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许主任 联系电话:137*****328
代理机构:抚州市大地建设监理造价有限公司(抚州市赣东大道891号)
联系人:刘雪峰 联系电话:137*****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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