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贸促会、成都市博览局2023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成都市贸促会、成都市博览局2023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成都市委员会(简称成都市贸促会)、成都市博览局拟对成都市贸促会、成都市博览局2023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市贸促会、成都市博览局2023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2.采购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成都市委员会(简称成都市贸促会)、成都市博览局。

3.采购代理机构:无(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

二、采购预算及资金情况

本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预算6.53万元/年。

三、采购项目简介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成都市委员会(简称成都市贸促会)是中共成都市委领导的群团组织和成都市人民政府领导分管的对外贸易投资促进机构,成都市博览局是成都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成都市贸促会与成都市博览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管理体制,主要承担全市会展业发展的指导监督、管理服务,组织开展各类会展、贸促活动,推动全市对外经贸交流合作等职能。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防范法律风险、提高内控管理水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成都市贸促会、成都市博览局拟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确定1家律师事务所,担任成都市贸促会、成都市博览局2023年度常年法律顾问,组成法律服务团队为成都市贸促会、成都市博览局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为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立法项目和重要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修订,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三)参与重大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和成都市贸促会、成都市博览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成都市国际商务会展服务中心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协议)、备忘录等,出具《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表)》;

(四)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五)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调解等法律事务(代理诉讼、仲裁案件另行签订专项委托合同并支付律师服务费);

(六)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参与法治宣传教育,为成都市贸促会、成都市博览局开展法律培训、讲座(原则上每年不少于四次);

(七)定期或不定期(每年不少于一次)对成都市贸促会、成都市博览局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并出具《法律风险评估报告》;

(八)根据成都市贸促会、成都市博览局委托,就有关事项发布律师声明、公告或律师函,完成其他法律服务事项。

(九)参与甲方组织开展的部分重大会展项目的现场服务,了解相关合同的履行情况并提供现场法律咨询服务;

本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项目通过在成都市贸促会、成都市博览局网站(http://mch.chengdu.gov.cn/)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执行);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特殊要求提出的特定条件: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本项目不接受以律师事务所分所的名义参加竞争性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成财采〔2017〕26号)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曝光台)、“成都信用”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截至采购评审之日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有效期内)以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根据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要求,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采购人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应当认定为无效;中标(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中标(成交)无效;中标(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中标(成交)无效,同时撤销采购合同;中标(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竞争性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供应商应于2022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26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贸促会、成都市博览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成都市市级机关第三办公区3号楼8楼3819房间)现场免费获取磋商文件,并登记报名。供应商获取的磋商文件和磋商资格不能转让,未按要求获取磋商文件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应现场提交以下资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本采购项目无需交纳保证金。

八、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和方式

供应商应于2022年12月30日9∶00~10∶00(北京时间),将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密封送达成都市贸促会、成都市博览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成都市市级机关第三办公区3号楼8楼3819房间)。

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不予接受。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快递、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

九、磋商时间和地点:供应商应于2022年12月30日10∶00(北京时间)在成都市贸促会、成都市博览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成都市市级机关第三办公区3号楼8楼3818会议室)参加磋商。逾期未到达的供应商(以签到时间为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采购。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成都市贸促会、成都市博览局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3号楼8楼

邮 编:******

联 系 人:姚老师

联系电话:********(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传 真:********(自动)

成都市贸促会、成都市博览局

2022年12月19日


标签: 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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