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水利局关于《三江侗族自治县苗江河等20条50k㎡以上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报告》、《三江侗族自治县寻江(浔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报告》的公告

三江侗族自治县水利局关于《三江侗族自治县苗江河等20条50k㎡以上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报告》、《三江侗族自治县寻江(浔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报告》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以党的十九大、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和河湖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我县依法组织完成了《三江侗族自治县苗江河等20条50k㎡以上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报告》和《三江侗族自治县寻江(浔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报告》,经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批复。现将报告公告如下:

一、编制依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总河长令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和河湖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通知》(第3号)及《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自治区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河长办〔2021〕9号)文件要求编制。

二、编制基本原则

(一)保护优先、合理利用

坚持保护优先,把岸线保护作为岸线利用的前提,实现在保护中有序开发、在开发中落实保护。协调城市发展、产业开发、港口建设、生态保护等方面对岸线的利用需求,促进岸线合理利用、强化节约集约利用。做好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空间规划等工作的相互衔接。

(二)统筹兼顾、科学布局

遵循河湖演变的自然规律,根据岸线自然条件,充分考虑防洪安全、河势稳定、生态安全、供水安全、通航安全等方面要求,兼顾上下游、左右岸、不同地区及不同行业的开发利用需求,科学布局河湖岸线生态空间、生活空间、生产空间,合理划定划分岸线功能分区。

(三)依法依规、从严管控

按照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岸线利用与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调制度建设、强化整体保护、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岸线得到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和依法管理。

(四)远近结合、持续发展

既考虑近期社会发展需要,节约集约利用岸线,又充分兼顾未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做好岸线的保护,为远期发展预留空间,划定一定范围的保留区,做到远近结合、持续发展。

三、公告内容

《三江侗族自治县苗江河等20条50km2以上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报告》和《三江侗族自治县寻江(浔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报告》(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三江侗族自治县苗江河等20条50k㎡以上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报告》

2.《三江侗族自治县寻江(浔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报告》

三江侗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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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苗江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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