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综合用房项目室外附属工程
长沙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综合用房项目室外附属工程
各投标人:
长沙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综合用房项目室外附属工程投标人提出澄清时间已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2015年5月8日17:00)截止。本次澄清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现澄清答疑如下:
澄清部分:
招标文件第112页“十二、企业所承担工程获奖情况”备注栏加注“4、获奖工程未颁发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的,只需在此表后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示的本单位工程获奖信息查询截图,如提供的查询截图与网站公示内容不一致或无法查询核实的则不予加分”。
答疑部分:
招标文件第19页“4.1.3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应单独放入一个密封的信封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请问“投标文件电子版”是否仅指“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工程量清单)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的信封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是否在封套上标记为“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工程量清单)电子版”字样?
答: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条要求。
招标文件中相关的内容都作相应修改,其他不变。
建设单位:长沙县公安局
招 标 人:长沙县工务局
招标代理: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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