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春华镇人民政府:长沙县春华镇数字田园智能化育秧大鹏工程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县春华镇人民政府:长沙县春华镇数字田园智能化育秧大鹏工程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为长沙县春华镇数字田园智能化育秧大棚工程,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智能化育秧大棚工程建筑面积为1910 m?,智能玻璃温室1栋,含温室独立基础、围裙墙,内部设置中控室,含照明系统、高压喷雾系统、温室环境控制系统等,智慧育秧工厂智能控制系统1套:包括以下模块:环境信息智能感知、远程智能控制、运行状况可视化等。恒温恒湿育秧密室2套、水稻工厂化育秧生产设施系统:二层给料平台1套,自动物料给料系统2套,物料升降机1套,行吊1套,离心甩干机1套,水池水温控制系统1套,浸种框10个,浸种池1套等,水处理统1套等。

二、相关标准

1. 项目材料及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详见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图纸及附件;

2. 技术规范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现行最新的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主要技术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冷弯薄壁型钢技术规范》GB*****-2016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01

《金属管弯曲试验方法》GB244-2008

《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GB/T3091-2008

《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储存》GB3199-2008

《金属覆盖层钢铁制品热镀锌层技术要求》GB/T*****-92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18

未列出的技术规范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见设计文件及施工详图中规定。

除上述技术规范外,若有遗缺,按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行业不全的按本地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实施时间:签订合同后65日历天内完成并验收合格。

实施地点:长沙县春华镇人民政府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六、验收标准

3.1本项目采取一般程序验收,中标人负责验收相关费用支出。根据长沙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本项目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验收标准详见附件。

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4在项目的竣工验收时,将使用方移交所有与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如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等。在工程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供货方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修缮费用由供货方完全负担。免费为使用方培训厂房使用操作人员维护人员。

七、其他要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标签: 智能化 数字 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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