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Q22164)城区和城乡线路公交车辆车身广告经营权网络竞价公告须知-2022-12-2109:36:53招标公告

(编号:CQ22164)城区和城乡线路公交车辆车身广告经营权网络竞价公告须知-2022-12-2109:36:53招标公告




(编号:CQ*****)城区和城乡线路公交车辆车身广告经营权网络竞价公告须知信息发布时间: 2022-12-21 09:36:53 阅读:次

城区和城乡线路公交车辆车身广告经营权网络竞价公告


编号:CQ*****

经宁波慈溪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审核批准,受慈溪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委托,本中心将对其所属的城区和城乡线路公交车辆车身广告经营权进行公开租赁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慈溪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现有公交车辆867辆,本次公交车辆车身广告经营权出租为其中的530辆(清单见附件1),含城区线路公交车辆243辆、城乡线路公交车辆287辆(不包括杭州湾区域公交车辆、乡镇区域公交车辆、机动车辆和杭州湾与慈溪对开线路中归属杭州湾新区的车辆)。车身广告经营权,指供竞得人经营车身外部车头、车尾、车身两侧的粘贴纸广告和喷绘广告发布。

3年经营权底价:847.45万元,竞价保证金:160万元。

经营权起止日期:2023年2月1日—2026年1月31日。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第一年租金必须一次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

标的已设置承租权,原承租人在价格相同的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若未办理竞价登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

本项目由宁波弘正资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评估,宁弘评报字[2022]304号。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户外广告经营业绩(提供相关业绩合同证明);

3、近3年内无不良经营记录(提供承诺书)。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网络报名时间:2022年12月30日上午9:00至2023年1月4日下午4:30。

网络竞价网址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点击“电子化产权交易平台”。

四、竞价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竞价保证金通过银行卡、网银、存折转账缴入本中心账户,随后进入网络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价登记。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040009*****000*****,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本中心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五、看样时间:2022年12月27日(工作时间)。

六、网络竞价时间:2023年1月5日上午9:30。

七、竞价人须于竞价时限内登入网站进行竞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八、联系方式

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部:********

现场看样:158*****807,陶先生;

本项目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电话:********

本次竞价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可来本中心咨询或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查阅。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2年12 月21日


城区和城乡线路公交车辆车身广告经营权网络竞价须知

编号:CQ*****

经宁波慈溪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审核批准,受慈溪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委托,本中心将对其所属的城区和城乡线路公交车辆车身广告经营权进行公开租赁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慈溪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现有公交车辆867辆,本次公交车辆车身广告经营权出租为其中的530辆(清单见附件1),含城区线路公交车辆243辆、城乡线路公交车辆287辆(不包括杭州湾区域公交车辆、乡镇区域公交车辆、机动车辆和杭州湾与慈溪对开线路中归属杭州湾新区的车辆)。车身广告经营权,指供竞得人经营车身外部车头、车尾、车身两侧的粘贴纸广告和喷绘广告发布。

3年经营权底价:847.45万元,竞价保证金:160万元。

经营权起止日期:2023年2月1日—2026年1月31日。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第一年租金必须一次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

标的已设置承租权,原承租人在价格相同的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若未办理竞价登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

本项目由宁波弘正资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评估,宁弘评报字[2022]304号。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户外广告经营业绩(提供相关业绩合同证明);

3、近3年内无不良经营记录(提供承诺书)。

三、报名须知

1、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报名时间:2022年12月30日上午9:00至2023年1月4日下午4:30。

3、网络竞价网址: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点击“电子化产权交易平台”。

4、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竞价保证金通过银行卡、网银、存折转账缴入本中心账户。(竞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价人缴纳保证金需考虑银行间转账时间)。

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040009*****000*****,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联系电话:********

5、竞价保证金到账后,竞价人可进入系统进行网络报名。

6、竞价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价人登记表》。

7、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价人手机上,竞价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价的标的点击确认。

8、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竞价保证金金额,如果竞价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则提示报名成功。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到竞价人的手机号码上。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四、竞价须知

1、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价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坏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

2、竞价人报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竞价截止时间内登陆竞价系统,并仔细核对当前用户名。竞价人需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3、竞价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重新登录竞价系统。

4、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5、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6、本次网络竞价采用延时竞价方式,竞价人的报价一经确认提交并经网络交易服务器记录,系统即时公布竞价人报价,不得修改或撤回,竞价结束前,竞价人可多次报价。

7、本次竞价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及最高报价为竞得人的竞价原则。

8、取得竞价资格的竞价人可参与竞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标的底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1000元的整数倍。当竞价人的报价超过当前最高报价的两倍时,报价就不能提交,竞价人需调整加价幅度后重新提交。

9、网络交易竞价开始后,初次竞价时限为15分钟,当竞价人在最后2分钟内提交新的报价后,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以后重新计时的竞价时限均为2分钟,如在竞价时限内无人报价,本次竞价结束,系统将自动显示本项目交易结束并发布成交结果公示。

10、原承租权人要取得优先承租权,必须在网络报名成功后将系统发送的用户名告知本中心。原承租人可以按当前显示的最高价报价,也可以增价报价。

11、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价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12、竞价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价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登陆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价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价人负责。因竞价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3、竞价过程中,如遇网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中止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

14、采取中止竞价活动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将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规定重新竞价。决定重新竞价的,在竞价平台发布相关公告,竞价人因不及时关注公告而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及时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

1、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束时间等网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六、竞价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可抵作第一年租金。

2、其他未竞得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本中心退还到原账户。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本项目作流标处理:

(1)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第一年租金、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的;

(2)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的;

(3)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进行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

(4)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5)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导致项目流标的竞得(价)人,不得参与该项目重新发布后的竞价:

(1)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第一年租金、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的;

(2)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的;

(3)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进行资格审查的;

(4)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5)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七、竞价人须遵守竞价要求,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特别说明:

1、本次竞价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因不符合资格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竞价结束后,竞得人须于2023年1月6日携带相关资格证明文件至本中心(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三楼320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条件符合的,按竞价文件约定的时间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若竞得人未能按时进行资格审查或审查后不符合资格条件,则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本项目作流标处理。

2、竞价结束后,竞得人未能按时进行资格审查或审查后不符合资格条件导致交易项目流标或竞得人未按规定时间缴纳第一年、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导致交易项目流标的,若项目再行竞价,再行竞价的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竞得人应当补足差额。

九、中介服务费收取标准

中介服务费按《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收取。收取基数:出租项目为项目成交价;出租及经营权租赁项目为所有年数的成交总价。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

十、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

1、竞得人于2023年1月13日付清第一年租金、中介服务费及50万元履约保证金,并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账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040******

十一、实物交割及相关规定

1、出租方应于2023年1月31日下午4时前完成实物交割。

2、出租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竞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与竞价保证金相同金额的违约金,本次交易结束。

十二、约定事项

1、公交车辆的产权属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向竞得人出租所属530辆公交车辆的广告发布经营权。广告由竞得人自行组织经营和发布,商业广告发布前,须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备案,杜绝在公交车辆上发布内容低俗、虚假的广告。公益广告发布车辆数量占比20%,以线路为单位计算(不能整除时以四舍五入计算)。

2、履约保证金:竞得人须缴纳履约保证金50万元。经营期限届满扣除相关费用后无息一次性退还。竞得人未能按合同规定支付第二年、第三年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出租方将城区线路243辆、城乡线路287辆公交车辆的车身广告经营权在约定期限内整体承包给竞得人,期间广告发布经营收入归竞得人所有。广告发布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内容必须符合工商部门规定及慈溪文明城市创建要求。竞得人在广告内容制作发布前,需向出租方审核备案,经审核同意后,竞得人自行负责办理广告发布等审批手续。出租期满后,竞得人应将车辆广告载体完好无损交接给出租方。

4、竞得人公司注册地不在慈溪市范围内的,应在签约之日起1个月内,在慈溪城区范围内设立广告业务联系点和维护保养点,广告发布过程中的清洁费、维护费等由竞得人负责。

十三、特殊约定

1、关于车辆报废更新、线路调整、数量增减约定

(1)、本项目公交车辆的产权属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根据国家规定和企业经营发展需要对车辆进行报废更新、线路调整、数量增减的,提前3-7天通知竞得人,便于竞得人安排业务。因车辆报废更新、线路调整(包括车辆更换线路、改道运营)等原因,需竞得人重新制作广告的,在线路总车辆数不变的情况下,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出租方不予补偿。

(2)、因出租方经营需要,增减车身广告经营权出租车辆数的,增减价格按成交价除中标车辆总数的月平均价,且城区线路车辆与城乡线路车辆按照1.5:1的比率确定单车广告经营权出租价。

2、关于车辆因故停驶的约定

(1)、已上刊商业广告且在有效期内的线路车辆因维修原因,停驶1个月以上的,出租方按停驶天数以成交价格按相应比例进行补偿;停驶不足一个月的,不予补偿;非有效期内的商业广告不予补偿。若因车辆故障无法修复或因其他原因导致车辆不再回归线路运营的,出租方在1个月内安排其他车辆营运的,不予补偿。

(2)、因疫情原因导致车辆停运超过7天的,出租方按实际停驶车辆数和停驶天数以成交价格按相应比例进行补偿;7天(含)以内不予补偿。上级因疫情原因给予减免车身广告经营权出租费的,按上级规定执行,但应扣减上述已补偿金额。

(3)、因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车辆停运的,出租方不予补偿。

3、关于车身广告的制作、安装、材质要求

(1)、车身广告制作安装不得影响公交车辆正常营运,不得影响驾驶员安全操作,因张贴(撕除)广告或其他操作不当引起车体损坏、车漆脱落的,由竞得人承担修复责任。

(2)、车身广告范围为车外身车头、车尾、车身两侧,不含车顶。车头画面设计必须以“慈溪公交”四个字的logo为主画面,整体画面美观整洁;车侧驾驶位下方区域,仅限放置企业logo和服务热线logo,不得出现广告内容;车尾广告设计时,应增加放大车牌号设计(符合交管部门验车要求)。

(3)、广告画面不得遮挡车窗、车门玻璃、车灯;不得遮挡车辆各类标识(文明排队、违禁物品综合提示标识、上下客门提示标识、应急开关操作说明标识等);不得遮挡上客门上方、车侧驾驶位下方、车头右下方和车尾右下方四处车辆自编号标识(广告更新时需重新贴好)。

(4)、制作车尾挡风玻璃广告,必须使用单透广告纸,不得遮挡倒车镜,影响驾驶员视线,不得遮盖尾灯、线路牌号、倒车探头。车辆报废时应按照交管部门要求,及时免费去除车身广告,恢复最初的车身颜色。

(5)、广告制作材质必须环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倡使用高科技环保材料。

3、关于车身广告的保洁维护

(1)、保洁标准:保洁率为100%。车辆广告清洁、平整,无破痕,清晰度高。

(2)、维护标准:广告完好率为100%。画面光滑平整、无褶皱、无脱胶、无破损。广告出现破损、脱落、褪色的,竞得人必须在发现问题后7天内修复。有时间性的过期广告,须及时清理。

(3)、公交车辆因维修导致车身广告缺损的,由出租方及时通知竞得人在车辆维修结束后7天内完成维护。

5、关于车身广告的内容要求

车身广告内容必须健康、真实、合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布:

(1)、涉及生殖医学、性医学的;

(2)、涉及烟草和烟草器具的;

(3)、大幅裸露人像、色泽反差强烈的;

(4)、与公共汽车客运车厢文化、文明服务相背离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6、关于车身公益广告发布约定

(1)、公益广告车辆清单和发布内容由出租方进行确认,竞得人免费提供设计、制作、发布、维护、清洁等后续工作。竞得人须保障公益广告发布车辆数量原则上为该条线路车辆总数的20%(不能整除时以四舍五入计算)。

(2)、公益广告发布内容必须整车设计,包含车头、车尾和车身两侧,制作要求与商业广告一致,不得以局部广告代替整车广告。

(3)、合同签订后,竞得人须在6个月内完成所有车辆的公益广告发布工作。公益广告维保期至合同结束止,期间公益广告画面褪色、脱落、破损、缺失,均由竞得人无条件免费维护。

(4)、合同期内,在公益广告车辆清单内,出租方享有36辆次公益广告二次免费发布权益,具体内容由出租方确定提供,竞得人无条件免费设计上刊发布。

7、违约责任及罚则

(1)、竞得人将经营权以转让、出租、转租抵押等方式交由任何第三方经营的,视作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协议,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要求竞得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未在规定时间内修复的,每发生一起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00元;

(3)、经举报核实发布涉及生殖医学、性医学,烟草、烟草器具、大幅裸露人像、色泽反差强烈、与公共汽车客运车厢文化、文明服务相背离的广告,经核实后,每次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0元;

(4)、若有人举报或在检查中发现公益广告发布区域未达到出租方的要求,按缺少车辆数,每车每次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00元;

(5)、竞得人一年内发生5次整改不到位的,出租方有权取消竞得人的广告发布经营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竞得人未按规定向公司备案私自发布广告的,经核实,每发生一起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00元。

(7)、若遇市政府和国家对车辆广告的政策调整,使本项目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此产生的损失与出租方无涉,未履行的经营权剩余期限内的租赁价以成交价格按相应比例进行退还,不计息。

(8)以上扣除的保证金,竞得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补全足。

8、关于车身广告的考核要求

合同签订后,每年由出租方组织对竞得人开展一次考核(考核细则详见附件2),考核通过的,合同继续履行;考核未通过的,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本中心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在竞价前应向本中心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租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出租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价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本次项目由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2年12月21日

附件1-2



合同格式



公交车辆车身广告经营权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CQ22







出租方:


承租方: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制订

二○ 年 月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慈溪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经营权租赁标的

慈溪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现有公交车辆867辆,本次公交车辆车身广告经营权出租为其中的530辆(清单见附件1),含城区线路公交车辆243辆、城乡线路公交车辆287辆(不包括杭州湾区域公交车辆、乡镇区域公交车辆、机动车辆和杭州湾与慈溪对开线路中归属杭州湾新区的车辆)。车身广告经营权,指供乙方经营车身外部车头、车尾、车身两侧的粘贴纸广告和喷绘广告发布。

第二条 出租标的上设置的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标的有/没有设置承租权。

甲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乙方承租标的没有违反对乙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 经营权取得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经营权取得方式:竞价方式。

2、租赁期限:年,自20年 月 日起至20年日止。

3、租赁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全部租金成交价人民币(大写)元整;即:人民币(小写)¥出租给乙方。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乙方采用按年度一次性付款方式,第一年的租金必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汇入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后每年的租金由乙方在前一年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的约定

标的成交后,乙方须缴纳50万元履约保证金予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付清。承租期满并结清相关费用后无息一次性退还。

第七条 约定事项

1、公交车辆的产权属甲方所有。甲方向乙方出租所属530辆公交车辆的广告发布经营权。广告由乙方自行组织经营和发布,商业广告发布前,须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备案,杜绝在公交车辆上发布内容低俗、虚假的广告。公益广告发布车辆数量占比20%,以线路为单位计算(不能整除时以四舍五入计算)。

2、履约保证金:乙方须缴纳履约保证金50万元。经营期限届满扣除相关费用后无息一次性退还。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支付第二年、第三年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甲方将城区线路243辆、城乡线路287辆公交车辆的车身广告经营权在约定期限内整体承包给乙方,期间广告发布经营收入归乙方所有。广告发布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内容必须符合工商部门规定及慈溪文明城市创建要求。乙方在广告内容制作发布前,需向甲方审核备案,经审核同意后,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广告发布等审批手续。出租期满后,乙方应将车辆广告载体完好无损交接给甲方。

4、乙方公司注册地不在慈溪市范围内的,应在签约之日起1个月内,在慈溪城区范围内设立广告业务联系点和维护保养点,广告发布过程中的清洁费、维护费等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特殊约定

1、关于车辆报废更新、线路调整、数量增减约定

(1)、本项目公交车辆的产权属甲方所有。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和企业经营发展需要对车辆进行报废更新、线路调整、数量增减的,提前3-7天通知乙方,便于乙方安排业务。因车辆报废更新、线路调整(包括车辆更换线路、改道运营)等原因,需乙方重新制作广告的,在线路总车辆数不变的情况下,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补偿。

(2)、因甲方经营需要,增减车身广告经营权出租车辆数的,增减价格按成交价除中标车辆总数的月平均价,且城区线路车辆与城乡线路车辆按照1.5:1的比率确定单车广告经营权出租价。

2、关于车辆因故停驶的约定

(1)、已上刊商业广告且在有效期内的线路车辆因维修原因,停驶1个月以上的,甲方按停驶天数以成交价格按相应比例进行补偿;停驶不足一个月的,不予补偿;非有效期内的商业广告不予补偿。若因车辆故障无法修复或因其他原因导致车辆不再回归线路运营的,甲方在1个月内安排其他车辆营运的,不予补偿。

(2)、因疫情原因导致车辆停运超过7天的,甲方按实际停驶车辆数和停驶天数以成交价格按相应比例进行补偿;7天(含)以内不予补偿。上级因疫情原因给予减免车身广告经营权出租费的,按上级规定执行,但应扣减上述已补偿金额。

(3)、因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车辆停运的,甲方不予补偿。

3、关于车身广告的制作、安装、材质要求

(1)、车身广告制作安装不得影响公交车辆正常营运,不得影响驾驶员安全操作,因张贴(撕除)广告或其他操作不当引起车体损坏、车漆脱落的,由乙方承担修复责任。

(2)、车身广告范围为车外身车头、车尾、车身两侧,不含车顶。车头画面设计必须以“慈溪公交”四个字的logo为主画面,整体画面美观整洁;车侧驾驶位下方区域,仅限放置企业logo和服务热线logo,不得出现广告内容;车尾广告设计时,应增加放大车牌号设计(符合交管部门验车要求)。

(3)、广告画面不得遮挡车窗、车门玻璃、车灯;不得遮挡车辆各类标识(文明排队、违禁物品综合提示标识、上下客门提示标识、应急开关操作说明标识等);不得遮挡上客门上方、车侧驾驶位下方、车头右下方和车尾右下方四处车辆自编号标识(广告更新时需重新贴好)。

(4)、制作车尾挡风玻璃广告,必须使用单透广告纸,不得遮挡倒车镜,影响驾驶员视线,不得遮盖尾灯、线路牌号、倒车探头。车辆报废时应按照交管部门要求,及时免费去除车身广告,恢复最初的车身颜色。

(5)、广告制作材质必须环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倡使用高科技环保材料。

3、关于车身广告的保洁维护

(1)、保洁标准:保洁率为100%。车辆广告清洁、平整,无破痕,清晰度高。

(2)、维护标准:广告完好率为100%。画面光滑平整、无褶皱、无脱胶、无破损。广告出现破损、脱落、褪色的,乙方必须在发现问题后7天内修复。有时间性的过期广告,须及时清理。

(3)、公交车辆因维修导致车身广告缺损的,由甲方及时通知乙方在车辆维修结束后7天内完成维护。

5、关于车身广告的内容要求

车身广告内容必须健康、真实、合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布:

(1)、涉及生殖医学、性医学的;

(2)、涉及烟草和烟草器具的;

(3)、大幅裸露人像、色泽反差强烈的;

(4)、与公共汽车客运车厢文化、文明服务相背离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6、关于车身公益广告发布约定

(1)、公益广告车辆清单和发布内容由甲方进行确认,乙方免费提供设计、制作、发布、维护、清洁等后续工作。乙方须保障公益广告发布车辆数量原则上为该条线路车辆总数的20%(不能整除时以四舍五入计算)。

(2)、公益广告发布内容必须整车设计,包含车头、车尾和车身两侧,制作要求与商业广告一致,不得以局部广告代替整车广告。

(3)、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在6个月内完成所有车辆的公益广告发布工作。公益广告维保期至合同结束止,期间公益广告画面褪色、脱落、破损、缺失,均由乙方无条件免费维护。

(4)、合同期内,在公益广告车辆清单内,甲方享有36辆次公益广告二次免费发布权益,具体内容由甲方确定提供,乙方无条件免费设计上刊发布。

7、违约责任及罚则

(1)、乙方将经营权以转让、出租、转租抵押等方式交由任何第三方经营的,视作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未在规定时间内修复的,每发生一起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00元;

(3)、经举报核实发布涉及生殖医学、性医学,烟草、烟草器具、大幅裸露人像、色泽反差强烈、与公共汽车客运车厢文化、文明服务相背离的广告,经核实后,每次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0元;

(4)、若有人举报或在检查中发现公益广告发布区域未达到甲方的要求,按缺少车辆数,每车每次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00元;

(5)、乙方一年内发生5次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广告发布经营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乙方未按规定向公司备案私自发布广告的,经核实,每发生一起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00元。

(7)、若遇市政府和国家对车辆广告的政策调整,使本项目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此产生的损失与甲方无涉,未履行的经营权剩余期限内的租赁价以成交价格按相应比例进行退还,不计息。

(8)以上扣除的保证金,乙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全足。

8、关于车身广告的考核要求

合同签订后,每年由甲方组织对乙方开展一次考核(考核细则详见附件2),考核通过的,合同继续履行;考核未通过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九条 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

乙方按规定向市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产权交易中介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付清。甲方按“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

中介服务费按《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收取。收取基数:出让项目为项目成交价;出租及经营权租赁项目为所有年数的成交总价。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

第十条 交割

甲方应于2023年月日下午4点前完成实物交割。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租赁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出租标的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累计万元的违约金,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无须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2、本合同生效且交割完成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租金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以后租金的,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2023年 月 日 2023年 月 日




鉴证方: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

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不得违反公告或须知的相关规定。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车身广告 经营权 公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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