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御湖香榭室内装饰及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重庆市璧山区御湖香榭室内装饰及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御湖西北端,南临御湖环湖路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8.02亩,总建筑面积*****.14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8631.49平方米,配套用房面积2686.16平方米,车库建筑面积3140.49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6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140.49平方米,园林景观面积9561.6平方米,配套给排水、供电、绿化、小区智能化等建设。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约7051.15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4644.******万元
2.4 招标范围:
2.4.1包括《重庆市璧山区御湖香榭室内装饰及景观工程施工图-土建》(2022年6月)、《重庆市璧山区御湖香榭室内装饰及景观工程施工图-结构》(2022年6月)、《重庆市璧山区御湖香榭室内装饰及景观工程施工图-装饰》(2022年6月)、《重庆市璧山区御湖香榭室内装饰及景观工程施工图-电施》(2021年12月)、《重庆市璧山区御湖香榭室内装饰及景观工程施工图-总图-暖通》(2022年6月)、《重庆市璧山区御湖香榭室内装饰及景观工程施工图-水施》(2022年6月)、《重庆市璧山区御湖香榭室内装饰及景观工程施工图-景观》(2022年6月)、《重庆市璧山区御湖香榭室内装饰及景观工程施工图-土石方总平面图》(2022年6月)以及《附表1:户内家具家电采购清单》、《附表2:材料品牌推荐表》、《附表3:公区家具、室外家具规格数量清单》、 《附表4:家具柜体类材料规格要求明细表》、《附表5:御湖香榭商业网点设备清单》、《附表 6:御湖香榭商业网点杂件清单》、《附表 7:御湖香榭部分设备参数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2.4.2本工程招标范围内对设计图纸不明确的内容,按以下原则进行实施:
(1)共性问题
a. 土石方、淤泥、建渣等外运按4km考虑;
b. 拆除工程建渣需人工转运,距离按垂直运输20m、水平运输100m考虑;
c. 首层原轻钢龙骨石膏板天棚、公共过道及楼梯间的地砖、面砖、电梯门套、楼梯栏杆、室内的护窗栏杆需拆除部分由中标人自行拆除并处置,不另行计算费用;
d. 原楼梯栏杆拆除后按图集《阳台、外廊、楼梯栏杆》(图号:西南18J412)第48页6d实施;
e. 1、2、3号楼室内原楼地面垫层及找平层无需拆除,在现状的基础上进行后续施工,地暖完全面高度为70mm,地砖完成面高度为50mm;
f. 1、2、3号楼所有原移动玻璃门需拆除部分由中标人自行拆除并处置,不另行计算费用;
g. 除2号楼一单元住宅外,其余入户大门均保护性拆除,待施工完成后重新安装(安装时提高70mm),其保护性拆除费用及后续安装费用在本次发包范围内;
h. 1、2、3号楼原内墙面水泥砂浆抹灰层及层面避雷网、引下线以及1号楼原楼板顶面抹灰保留不拆除,且新增避雷网及引下线需与原有部分有效连接;
i. 负一层车库设备房原有设备由中标人自行拆除并处置,不另行计算费用;
j. 1、2、3号楼原户内配电箱及箱内电气元器件由中标人自行拆除并处置,不另行计算费用;
k. 1、2、3 号楼中除1号楼未改变户型的原户内箱体保留外,其余原户内箱体由中标人自行拆除并处置,不另行计算费用;
l. 负一层车库内淤泥暂按170m3考虑;
m. 本项目中相关附表(附表1-7)内容及参数说明与图纸不一致时均按附表执行;
(2)安装工程
a.智能化工程中,能源监控系统点位数量为:公用变电所共计15个、专用变电所共计35个、1#楼1单元共计4个、1#楼2单元共计3个、2#楼1单元共计3个、2#楼2单元共计4个、2#楼3单元共计7个、3#楼共计4个、水表管理系统共计90个、燃气管理系统共计65个、空调+采暖管理系统共计90个、平面按各单体弱电平面图均在表计前端预留管线位置、车库均在各水表井及电表井预留桥架且主机设置于监控室;
b. 装饰电照明部分管内穿线数量按系统图每回路三根实施;
c. 2号楼(K-B)~(K-C)/(K-5)~(K-6)轴原电梯由中标人自行拆除并处置,不另行计算费用;
d. 地暖配管采用de20×2.0mmPE-RT管;
e. 空调控制面板配管、配线按1根SC20管配线BYJ3×2.5mm实施;
f. 一户一表、商业及公共区域给水立管、横干管均采用钢塑复合管;
g. 水表后支管采用PPR管;
h. 室外给水干管采用PE管;
i. 室外消防给水管采用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
j. 水景给水埋地干管(管径≥DN50)采用PE管;
k. 绿化给水管干管(管径≥DN50)采用PE管,支管(管径<DN50)采用PPR管;
l. 装修中地漏采用不锈钢地漏;
m. 有线电视入户采用光纤入户;
n. 卫生间采用智能马桶;
(3)景观工程
a.景观(土建)车行入口未见标注的详图J-1.1为J-2.1、2.2图纸;
b.所有家具均在本次发包范围内;
c.景观绿化植物养护期按2年实施;
d.景观阳光车库入口小品“如意雕塑”采用玻璃钢艺术雕塑,尺寸为2m×0.6m×0.8m;
e.景观叠石为石材定做,一大两小共三个,大块直径为0.9m左右,小块直接0.6m左右;
f.天然景石叠石驳岸按500吨实施;
g.南入口大门景墙及墙面干挂采用25mm厚水洗荔枝面黄锈石花岗岩石材;
h.南大门装饰格栅采用镀锌钢管喷古铜色氟碳漆;
i.景观施工图中,图号l-1.1 图中引用的“T04”图实际为“T02”图;
(4)结构及建筑改造工程
a. 本次改造新建墙体外墙面装饰均采用真石漆饰面;
b. 建筑图JS18与JS23中10轴~14轴处门窗不在本次发包范围内;
c. 建施图中“成品天沟”为金属檐沟,做法详图集《坡屋面建筑构造》(图集号:09J202-1)第T17 页;
d. 建施图中,玻璃雨棚(采用夹层玻璃)做法详图集《西南18J51610-2》,夹层玻璃厚度为6.76mm;
e. 2、3 号楼中部分栏杆替换为窗户,在窗户下方砌筑500高砌体;
f. 建筑改造负一层中拆除K5-K11轴横向段排水沟,新建K3-K4轴横向段及K13-K15轴横向段排水沟;
g. 负一层新建踏步做法详《西南18J812 10-3C》;
h. 负一层构造柱仅在新旧墙体交界处及部分门窗洞口处设置满足设计要求;
i. 建筑结构改造中钢筋的连接形式为3~10mm直径钢筋采用绑扎搭接,其余为电渣压力焊;
j. 新建梁板均采用C35微膨胀混凝土;
k. 负一层K轴/K1-K4轴挡土墙墙身为M7.5级混合砂浆砌筑MU30片石,挡土墙扩展基础混凝土为C25混凝土,钢筋采用HRB400,参照图集挡土墙(重力式、衡重式、悬臂式)(图号:17J008)P82页,挡墙外侧不抹灰,内侧抹灰;
(5)装饰工程
a. 负一层区域楼地面不设置保温层;
b. 3#楼1-4层地面铺装图无标注门槛石ST-08(潘多拉);
c. 3#楼立面图与墙面铺装采用同种材质进行不同造型做法;
d. 2#楼二层及一层楼梯间及公共区域走廊地面铺装材质均采用CT-14(800×800地砖);
e. 图号JS-44,图名2#楼四层拆除墙体,图中楼梯区域楼地面铺装及天棚不在本次发包范围内;
f. 1#楼地面铺装中门槛石为ST-05(黑白根);
g. 2#楼一层35/S轴处楼地面为CT-23(800×800砖);
h. 楼地面瓷砖粘贴采用水泥砂浆粘贴,填充层和粘接层厚度控制在50~60mm;
i. 图号:PL.20;图名:1#楼二/四层里面索引图,楼梯间区域002包含电梯厅及公共区域走廊;
j. 图号 PL.53,图名:2#楼二层立面索引图,“EL.35-82~85”在2#楼立面图中立面图参照3#楼该图号立面图;
k. 所有家具柜体所靠墙面均采用白色无机涂料饰面,地面铺贴装饰;
l. 平面导视图中,标牌采用铝合金材质;
m. 硬包墙面采用15mm厚细木工板基层、10mm厚玻镁板及3mm人造皮革硬包面层;
n. 卫生间墙面防水高度1800mm,厨房防水地面上翻卷300mm,阳台不卷起无墙面防水;
o. 所有入户大厅门槛石均为潘多拉,其余门槛石为:1 栋(1-2-A奥斯墨玉、1-2-C海南黑、1-2-B’黑白根、1-2-A黑白根、1-2-B黑白根),2 栋(2-1-A、2-1-B均为摩卡黑、2-2-A水墨黑金丝、2-2-B雪花白、2-2-C爵士白、2-2-D水磨石、2-2-E雅典娜白、2-3-A范特西灰、2-3-B雪花白、2-3-C意大利灰), 3栋户型门槛石参照2-2-A至2-2-E相同户型;
p. 1#楼大厅区域楼地面采用ST 07深咖网石材;
q. 负一层地面装饰均在已建部分地坪基层上直接实施粘接层及面层;
r. 负一层卫生间成品隔断为抗倍特板;
s. 负一层吊顶“AM 01白色铝板”厚度为2mm厚;
t. 负一层吊顶“NMT 04镜面不锈钢”,基层材质为12mm厚阻燃板;
u. 负一层候车厅“定制玻璃滑门”采用6mm厚钢化玻璃,单扇尺寸为2400mmX600mm,共4扇;
v. 负一层墙面、天棚腻子及涂料按2遍腻子,3遍涂料实施;
w. 1#楼一层铝方通天棚吊顶材质以平面图为准,厚度为 3mm;
x. 1#楼SF 01塑钢扣板吊顶天棚统一为采用木格栅,尺寸为2800mm×150mm,厚度20mm;
y. 1~3#楼装饰,楼地面木地板做法中防潮垫为木地板配套材料,水泥自流坪厚度为4mm厚。
2.5 工期要求:180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重庆两化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中精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地址: | 重庆市璧山区双星大道369号 | 地址: | 重庆市渝北区两江春城 |
联系人: | 邱江婷 | 联系人: | 冉云莉、李志超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199*****221 | 联系电话: | 132*****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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