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招标公告

湖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招标公告




湖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HYHZ2022-213

二、项目名称:2023年南太湖除夕灯会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自贡海天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沿滩工业园区兴元路1号科技孵化园

被投诉人: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静江公寓1单元1101室

序号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地址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


四、基本情况

自贡海天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就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南太湖除夕灯会项目(项目编号:HYHZ2022-213(临[2022]4981号)),于2022年12月1日向本机关投诉,经审查,此投诉符合政府采购投诉条件,本机关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已于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受理,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自贡海天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诉称
(一)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技术商务资信评分项2.3项中在“企业荣誉”这一条款中供应商需满足“投标人获得国家级荣誉证书或文件(含国务院 及所属部、委、办、局、行业协会等授予的荣誉)的得5分,获得省级荣誉证书或文件(含省政府及所属部、委、办、局、行业协会等授予的荣誉)的得4分,获得市地级荣誉证书或文件(含市政府及所属部、委、办、局、行业协会及县级政府授予的荣誉)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5分,同一项目以最高获奖进行计分,不重复计分”评分标准中,评审小组未给予投诉人评审得分。
事实依据:
1.投诉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商务部、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旅部、国家广电总局”5个部委局颁发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荣誉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荣誉两项荣誉证书。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二条(二)“企业荣誉:投标人获得国家级荣誉证书或文件(含国务院及所属部、委、办、局、行业协会等授予的荣誉)的得5分……”之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投诉人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荣誉证书(或文件)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荣誉证书(或文件)属于“国务院所属部、局授予的荣誉”,投诉人应当获得5分评审得分。
“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称号是“荣誉”,而不是“资格”,系基本常识。“企业资格认定”和“项目资格认定”均属于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之规定许可企业从事该经营活动的行政许可,本案中,“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不属于“企业资格”,“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不属于“项目资格”。“商务部、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旅部、国家广电总局”5个部委局颁发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两个证书从证书的格式上也不属于“企业资格认定”证书和“项目资格认定”证书,而是“荣誉”证书。
因此,被投诉人的此项质疑回复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三)“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之规定。
2.投诉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彩灯艺术专业委员会”颁发《最具人气奖》和《最具艺术奖》两项荣誉证书,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二条(二)“企业荣誉:投标人获得国家级荣誉证书或文件(含国务院及所属部、委、办、局、行业协会等授予的荣誉)的得5分……”之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投诉人的《最具人气奖》和《最具艺术奖》两项荣誉证书属于“国务院及所属部、委、办、局、行业协会等授予的荣誉”,投诉人应当获得5分评审得分。
首先,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不是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也不是政府的管理机构,该协会属于民间性组织社会团体。因此,该协会颁发的荣誉证书属于“行业协会”的荣誉。其次,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的登记机关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该单位符合《招标文件》中“国务院所属行业协会”之定义。再其次,《招标文件》“含国务院及所属部、委、办、局、行业协会等授予的荣誉”,并未限制“人民团体”不得分,评审专家不应将上述评审标准修改、细化。
因此,被投诉人的此项质疑回复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三)“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29号】第五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
(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1.依法暂停采购活动;
2.请采购监督部门责令评审专家将投诉人“企业荣誉”得分加至5分并重新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二、被投诉人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申辩
关于投诉事项:技术商务资信评分项 2.3 项中在“企业荣誉”这一条款中供应商需满足“投标人获得国家级荣誉证书或文件(含国务院及所属部、委、办、局、行业协会等授予的荣誉)的得5分,获得省级荣誉证书或文件(含省政府及所属部、委、办、局、行业协会等授予的荣誉)的得4分,获得市地级荣誉证书或文件(含市政府及所属部、 委、办、局、行业协会及县级政府授予的荣誉)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5分,同一项目以最高获奖进行计分,不重复计分”评分标准中,评审小组未给予投诉人评审得分”的问题:
我司于2022年11月25日收到自贡海天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南太湖除夕灯会”的质疑函。
2022年11月29日,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组织2023年南太湖除夕灯会项目原评标委员会在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协助质疑答复。采购人代表向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说明:在收到质疑函后,已经询问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联系人:李泽轩,联系电话:010-********),得到答复是“2019—2020 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 “2019—2020 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为企业荣誉。
经评标委员会成员复核及讨论,评标委员会成员中丁媛、林芳芳、余阳、胡月媚一致认定“2019—2020 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为企业资格认定,不属于企业荣誉;“2019—2020 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为项目资格认定,不属于企业荣誉。采购人代表王明辉认定“2019—2020 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 “2019—2020 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为企业荣誉。因此,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维持原评审结果:“认定“2019—2020 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为企业资格认定,不属于企业荣誉;“2019—2020 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为项目资格认定,不属于企业荣誉。本项评分无误。
另经评标委员会成员复核及讨论, 评标委员会成员一致认为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彩灯艺术专业委员会属于人民团体,不属于行业协会。因此,维持原评审结果:“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彩灯艺术专业委员会”属于人民团体,不属于行业协会。本项评分无误。”
三、采购人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辩
经各方咨询,现就《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是属于资格认定证书还是荣誉证书,答复如下:
一、经法律咨询认为应认定为荣誉证书。资格认定证书一般是指认定后该企业能做相应的业务,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是对上一年度已经实施或正在实施的项目进行评选。
二、经与南京等周边省市及湖州市以前招投标情况咨询,均认定《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为荣誉证书。
三、经与发证的有关部门,国家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电话010-********)及湖州市商务局外贸处咨询,答复此证书为鼓励和支持文化产业对外输出的荣誉证书。
综上三方面咨询,我委认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应认定为荣誉证书。
四、投诉人自贡海天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在投诉处理期间补充证据如下:
(一)2022年12月1日,投诉人向本机关递交自贡市沿滩区商务局出具的《回复函》一份。该《回复函》中,自贡市沿滩区商务局认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证书属于投诉人的企业荣誉。
(二)2022年12月9日,投诉人向本机关递交自贡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出具的《情况说明》一份。该《情况说明》中,投诉人认为其获得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属于投诉人的企业荣誉。自贡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在该情况说明下方盖公章,并手写“属实”。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经本机关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HYHZ2022-213(临[2022]4981号)),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于2022年11月2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于2022年11月23日开标、评审,并于2022年11月24日发布结果公告。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1月25日收到投诉人的质疑,并于2022年11月30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于2022年11月30日收到质疑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后向本机关提起投诉。2022年12月1日,本机关收到符合规定的投诉书。投诉人为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
(二)本项目于2022年11月2日发布的采购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二、评标内容及标准 (二)技术分、商务、资信及其他分(80分)”中与投诉事项相关的内容如下:
企业荣誉 投标人获得国家级荣誉证书或文件(含国务院及所属部、委、办、局、行业协会等授予的荣誉)的得5分,获得省级荣誉证书或文件(含省政府及所属部、委、办、局、行业协会等授予的荣誉)的得4分,获得市地级荣誉证书或文件(含市政府及所属部、委、办、局、行业协会及县级政府授予的荣誉)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5分,同一项目以最高获奖进行计分,不重复计分。 5分
(三)投诉人在本项目的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企业荣誉证书或文件复印件”为:1、“2019-2020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 一带一路彩灯巡展项目 自贡海天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证书(发证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2019-2020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 自贡海天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证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3、“自贡市国家级出口彩灯文化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龙头企业”(发证单位:示范区领导小组);4、“监事长单位”(发证单位:自贡市彩灯行业商会);5、“荣誉证书”(证书内容:在首届创意彩灯大赛中,南湖公园“儿童系列”灯组荣获最具人气奖。发证单位: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彩灯艺术专业委员会);6、“荣誉证书”(证书内容:在首届创意彩灯大赛中,作品“激流勇进”灯组荣获最具艺术奖。发证单位: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彩灯艺术专业委员会)。
(四)本项目评审结果显示,投诉人在上述(二)“企业荣誉”部分得分为0分。
(五)2022年12月7日、12月12日,本机关组织本项目原评标委员会对投诉事项作出书面说明。
其中,原评标委员会中的4位评审专家认为:(1)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彩灯艺术专业委员会属于人民团体,不属于行业协会。(2)“2019-2020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证书”属于项目资格,“2019-2020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属于企业资格,均不属于企业荣誉。投诉人该项得分应为0分。
采购人代表认为:“2019-2020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证书”“2019-2020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属于企业荣誉。投诉人该项得分应得分数为:5分。
(六)经本机关查询:
1、2019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商务部办公厅 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2020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9]128号),通知部分内容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华文化走出去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发[2014]13号)等文件精神,商务部、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将组织认定2019-2020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
2、《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发[2014]13号)中“二、政策措施”中部分内容为:1、“(二)明确支持重点”:“1.鼓励和支持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文化企业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对外文化贸易业务,并享有同等待遇。进一步完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定期发布《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加大对入选企业和项目的扶持力度。”2、“(二)加大财税支持”:“2.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营业税免税。结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逐步将文化服务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对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具体范围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3、“(三)强化金融服务”:“2.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融资。……”“3.……对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鼓励保险机构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采取灵活承保政策,优化投保手续。”4、“(四)完善服务保障”:“1.尽快培育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成为海关高信用企业,享受海关便捷通关措施。……”
3、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彩灯艺术专业委员会属于人民团体,不属于行业协会。
本机关认为:首先,关于投诉人在本项目中提供的“2019-2020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证书”“2019-2020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证书”:本机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等相关部门于2019年4月开展对上述证书的申报和认定,相关企业和项目于2019年6月获得认定证书。相关企业和项目因获得上述证书而获得2019-2020年度财税、金融、海关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投诉人在投诉处理过程中向本机关补充提供的《回复函》、《情况说明》,不能证明投诉人在本项目中提供的“2019-2020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证书”“2019-2020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证书”符合本项目“企业荣誉”的得分要求。
其次,投标人所提供的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彩灯艺术专业委员会颁发的相关荣誉证书,其颁发单位不属于本项目“企业荣誉”评审因素中的行政机关或者行业协会。
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本项目中,评标委员会依据各自的专业知识,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所载明的评审方法、标准,依法独立对投诉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评审,认定投诉人该项“企业荣誉”不符合得分要求,并无不当。虽然采购人、采购人代表在投诉处理过程中表示部分相反意见,但不影响评审结果的有效性。且本机关未发现评标委员会在评审人员构成、评审程序等方面存在违法情形。
综上,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2、处理结果:本机关决定,投诉人关于2023年南太湖除夕灯会项目(项目编号:HYHZ2022-213(临[2022]4981号))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湖州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19日

六、处理日期:2022年12月19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湖州市财政局
2、联 系 人:梁先生
3、联系电话:057*****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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